從聯通攜號轉網至移動,移動以號碼爲靚號爲由,強制保底消費和預存話費,這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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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的霸王條款,沒有商量,因為先不說從法律和規章上能不能說得通,先看操作的實質。首先,攜號轉網是工信部要求實施的惠民措施,本質上沒有任何附加條款,然後手機號碼是工信部統一制定劃分的各運營商使用,幾家運營商不可能出現重號現象,最後,這個號碼的轉移其實就是在運營商的號碼管理的系統中將號碼的接入交換進行更改即可,沒有任何技術難度,因此僅僅因為是靚號就要求附加其他標準是完全不合理的。

但是反過頭分析下運營商為何要這麼做,首先攜號轉網這個過程接收方運營商是沒有能力知道轉出方客戶原來是什麼套餐和消費能力的,這屬於個人隱私,是不可能在各個運營商之間交換的,而轉入後理論上客戶可以要求任何套餐只要符合消費者的用量即可。我認為其運營商看到靚號第一時間想到的這個一定是一個大客戶,在原來的運營商中,否則不會有人買靚號(一般靚號都是單獨出售,需要加價購買或者拍賣的,持有靚號的除了早期客戶以外後期的靚號多半都是高價夠得,這種行為潛意識的說這個人具備高消費的能力。),因此,相其霸王條款式的推銷高消費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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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這個客戶也許真的具備高消費的能力,同時也需要高話費的套餐,但是,攜號轉網的目的就是讓各運營商進一步的展開競爭,不能依靠自己的號碼優勢、客戶的多年使用習慣等優勢控制客戶,更夠更好的完善市場營銷、行業建設等內容,結果不但大家沒有用好,反而以此威脅,顯然這是非常錯誤的行為。

本來客戶攜號轉網就是對你的認可,你運營商可以通過自身的服務、軟性的營銷,或者更多的優惠政策等了解客戶原來的消費習慣(金融行業經常做的KYC),然後根據客戶對你的認可,進行進一步的營銷,實現客戶粘性和雙贏的結局這才是大圓滿,而不是加門檻,強制消費,這種情況不但讓客戶喪失了信心,還引起糾紛,多不划算啊。


張小帥說理財


安徽省工商局已經明確表示三大運營商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平交易權和消費者知情權,並且已經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黃山市工商局已經下達行政處罰書,所以很明顯三大運營商用自制的格式化合同誤導誘導消費者簽字明顯不合法,即便消費者簽了字,這個合同也是無效合同,法律規定合同要求公平公正,而顯然三大運營商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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