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出爐!

為切實做好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我市出臺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9月28日,九江市民政局制定印發了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根據該辦法,所稱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九江市城鎮戶籍,或持有1年以上當地居住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且因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禍、就學、因失業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貧困的家庭。

該辦法對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街道(鄉鎮)政府及居(村)委會的職責作了明確規定。認定條件主要依據“四要素”,並遵循“一個不予受理”、“四個從嚴認定”、“七個不予認定”原則對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進行認定;認定程序參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規定進行,以戶為單位;同時還對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不僅規範了申請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及基層工作人員行為,還對違反規定給予相應處罰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確保對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精準識別、精準救助,實現到2020年全民奔小康路上一個都不掉隊的目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