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辦法》落地,這些你知道麼?

經過兩個月的徵求意見,9月28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理財辦法》)。

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專家學者提出了意見建議,銀保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研究,充分吸收合理建議,多數意見已經採納或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採納。

《理財辦法》在理財產品投資範圍、穿透管理和理財投資顧問管理等方面,採納市場機構的反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在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一步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要求,與其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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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引入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並進一步提高了條款表述的針對性和準確性。“冷靜期明確只適用於私募理財產品,不適用於公募理財產品。”銀行業內人士指出,這是為了確保與公募、私募基金保持監管規則的一致性。

接近監管人士稱,最終落地的《理財辦法》及即將發佈的“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沒有對徵求意見稿有任何收緊的規定,如有調整也都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對於市場機構反映的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擴大銷售渠道和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範圍,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籤,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等內容,將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予以採納,相關規定與《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其他同類金融機構總體保持一致。目前“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已有初稿,將廣泛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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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行業內人士透露,下一步“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可能將不設銷售起點要求,銀行可以自行設置起點,除此,銀行可以通過網上進行面籤,不強制要求客戶到網點進行面前。

ABN明確納入底層資產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範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管產品,但資管產品不是底層資產,需要穿透至底層資產。

有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徵求意見稿並未明令禁止理財產品不能投資管產品。目前市場較為關心的是投資ABN(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是否屬於底層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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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落地的《理財辦法》規定,“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確包含ABN。而徵求意見稿中的“銀行間市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表述並不包含ABN。

此前,銀行業資管人士反饋,徵求意見稿對於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信息披露等要求,對於私募理財產品而言,比其他私募資管產品更為嚴格。正式落地的《理財辦法》則進一步區分公募理財產品與私募理財產品,新規定要求與其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

銀行業人士指出,原則上公募理財產品和其他公募基金產品保持一致,私募理財產品與其他私募資管產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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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銀行業人士指出,在這個階段監管沒有排除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產品,按照總體邏輯來說,上述市場產品不應該排除。 下一步各類銀行間、交易所市場都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設24小時投資“冷靜期”

正式落地的《理財辦法》,引入了投資冷靜期的規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

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全部投資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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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投資者冷靜期外,理財產品的最低投資門檻也有望進一步降低。

徵求意見稿對理財產品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同時,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此次,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對於市場機構反映的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等內容,將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予以採納。此外,目前理財子公司相關業務規則已有初稿,將廣泛徵求意見。

銀行業專業人士指出,針對24小時投資冷靜期的新規定,未來銀行需要對系統進行升級,此外針對具體的“起息日”也會在合同中與客戶進行特別規定。 幫助投資者做出更加充分明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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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監管辦法與理財分開

銀保監會表示,《理財辦法》規定保本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其他存款進行規範管理。

同時,在附則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包括將結構性存款納入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應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交納範圍,相關資產應按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

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執行《理財辦法》及附件關於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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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銀保監會正在制定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監管規定。下一步,將結合本次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修改完善並適時發佈實施,更好區分和釐清結構性存款和理財業務監管框架。

銀行業內人士指出,結構性存款相關監管辦法與此前公開徵求意見稿無根本區別,《理財辦法》規定,保本理財產品,根據是否掛鉤衍生產品,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和其他存款進行規範管理。如果不掛鉤衍生產品,本來就在表內核算,就按照一般性存款,不視為結構性存款。

此前一些銀行反映希望將結構性存款和理財產品分開兩個制度監管,監管採納業內建議,分開監管以更好的釐清結構性存款和理財業務的監管邊界,促進結構性存款業務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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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內部,資管部門負責銀行理財產品,其他部門負責結構性存款,有業內人士表示,分開監管的制度也有利於銀行內部釐清部門之間的職責。

公募理財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股票

對於市場較為關注的公募理財產品可否投資股票等市場關心的問題,根據《理財辦法》規定,公募理財可以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按照現行的監管規定,銀行私募理財產品可以直接投資股票,公募理財產品不能投資股票,此外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而且在投公募基金時,只能投貨幣型、債券型基金。銀行業內人士指出,如果公募基金投資股票,按照現行的監管規定,公募理財產品也不能投資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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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次落地的《理財辦法》規定,繼續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而重點是,此次銀保監會放鬆了公募理財投資公募基金的要求,根據監管要求,日後無論什麼類型的公募基金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都可以投資各類公募基金。

銀行業專業人士指出,這意味著公募理財產品可以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投資股票市場。

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指出,對人們比較關心的銀行理財產品是否可以直接投資於資本市場購買股票的問題,《理財辦法》的處理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說是有一定藝術性的。

《理財辦法》落地,這些你知道麼?

他認為,銀行體系確實與資本市場體系之間需要有一定的隔離,因為銀行必須對存款人負責,銀行不能將一般存款人的資金用於收益可能較高,但風險也可能相應較高的投資活動,包括股票、期貨等投資。

同時,銀行也應該為有各類投資意向,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提供必要的投資工具和服務,這既是銀行客戶、社會公眾日趨增多的一種金融服務需求,也是我們資本市場進一步健康發展的需要,關鍵是如何把握風險與發展的關係。因此,現在的規定是,銀行公募的理財產品不能直接購買股票,但如果投資於其他公募基金,而這些公募基金去購買股票是允許的。

楊凱生指出,同時,更為重要的是,下一步監管部門還將批准銀行設立具有獨立法人性質的從事理財業務的子公司,這種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將被允許直接投資於股票市場。我認為,經過這一段時間的醞釀、討論和公開徵求意見,在目前的經濟金融形勢下,對這個問題作出這樣的制度安排是恰當的,對市場來說應該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理財辦法》落地,這些你知道麼?

一位資產管理專業人士指出,按照《理財辦法》的要求,由此對公募基金按照資管新規的要求,就不再穿透到底層資產。

下一步,銀保監會在子公司監管辦法中,將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目前“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已有初稿,將廣泛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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