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兩個重刑犯落網會直接判死刑嗎?

打工遊子吟


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根據新聞披露,王磊和張貴林這兩名重刑犯是趁監管人員不備,偷到了獄警工作服,由於衣服裡有門禁卡,他們就利用門禁卡逃出凌源第三監獄。這一點也得到了凌源第三監獄協查通報的證實,雖然通報裡並沒有兩名案犯逃跑的細節,但是從其措辭“脫逃”二字,即已經證實了這是脫逃犯罪。根據《刑法》關於脫逃罪的規定,此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有期徒刑。

王磊、張貴林二人的處理結果可以參考張貴林此前的經歷。2011年6月23日、2012年7月2日,張貴林因脫逃罪被錦州中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無期徒刑進行並罰,仍然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目前,王磊、張貴林仍是處於無期徒刑的服刑期,他們這次又是犯了脫逃罪,所以最終的處理結果應該跟張貴林前兩次脫逃的處理結果一樣,仍是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只是他們不斷犯罪,無期徒刑的減刑期不斷延長,仍是等於變相延長了刑期,這兩個人估計60歲也出不來,見不到天日了!


打虎拍蠅


即然己經抓捕歸案,一定會數罪併罰,會不會判死刑?。很多人會問,兩個重犯,而且其中一個先後三次逃獄,加上這次是第四次!這種死性不改,被抓回來後,最好判死刑!


對於這個問題,怎麼處罰,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是暴力越獄和越獄後又犯罪的,再加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後果的,最高可以處死刑!

如果根據這一條,這兩個人好像不太符合,首先沒有暴力越獄,媒體報道是通過偷獄警的門禁卡逃走的;其次逃亡期間,並沒有作案;那就只能依非暴力越獄的刑法,也就是組織越獄罪來處理。

那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明確規定:

【組織越獄罪】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他們還要再加上這越獄罪的處罰,如果是有期徒刑,很好加,比如原來是判了5年,服刑了3年,這裡候他又逃跑了,逃跑罪判3年,那麼這個逃犯最終還是判5年-3年+3年=5年。

但針對逃獄是死緩和無期的罪犯,再罪加一等是不是直接判死刑或是死緩呢?

這個刑法沒有查到,但我們可以根據以往同類案例的判決來做參考。

類似案情:是2017雲南越獄的張林倉,他也是判的無期徒刑,從監獄中逃出後,追捕了8天捉回,最後的判決還是無期;


我們都知道,在很多國家都免了死期,我們國家依然保留,那也是對十惡不赫的罪犯才判處。所以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輕易判死期。這也是對生命的尊重。

雖然不會判死刑,但每個犯人只要好好服刑,都會有將功被過,重新做人的機會,哪怕是死緩。也就是說每個犯人有可以減刑的機會,但對於這種在服刑期間,屢次越獄的犯人而言,絕對不會有變成有期徒刑的機會,換句話說,就是把窂底坐穿!

這正是法律的公正所在!

最後,為這次在執行追捕過程中,出了車禍,而付出年輕生命的兩位輔警王東禹(26歲)與許躍龍(25歲)致敬!願他們一路走好,天堂裡沒有車來車往。也祈禱另外兩位受傷的輔警王強、劉磊(25歲)能夠早日康復。願世界太平,中國平安!


斧王劉宇翔


能不能判死刑目前還不能決定,國為還不清楚在逃亡的兩天裡有沒有作案,報道稱逃犯在村裡買了大量麵包,大腿腸,啤酒,白灑等食品飲料,這些錢從那裡來?懷疑有作案可能,其中王磊是第四次越獄,判死刑可能極大。

如果在逃亡期間沒有作案,很可能判不了死刑,因為他們在越獄中沒有傷人,沒有采取暴力手段。我國的法律規定最大限度減少死刑犯的判決,除民憤極大的殺人犯外,普通殺人犯都不會判死刑的。



紅太陽51799\n


根據我國的法律是不會判死刑的,其實他倆不思悔改,就是判死刑也沒人為他們惋惜但是法律必竟是法律得依法懲處,雖然跑了不到48小時,但造成的後果卻是很嚴重的,全國人民都知道這兩個犯人就是定時炸彈,不抓獲就是隱患。


雲飛15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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