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女王的權力大還是英國首相的大?

海軍大將愛德華紐蓋特


理論上講,英國女王的權力更大。英國女王,不僅是國家元首,也是英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同時兼任英國教會的首領,集君權,軍權與神權於一身。但在實際運作中,英國女王的權力卻逐漸被法律架空,成為事實上的“虛位元首”。因此,有人說英國女王沒有實權,也是有道理的。反觀英國首相,她是議會多數黨的領袖,是英國政府的首腦,手上掌握行政權,同時也可以影響立法。在現實中,英國女王的權力確實比不上首相。

問題在於,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它給君權留下了後門。英國在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只是偏向於限制君主權力,而不是取締君主。即使後來君主的權力逐步被架空,但這也並非議會的初衷。在英國保守主義者看來,國王的存在是有必要的,這可以讓英國保留貴族傳統,進而避免社會的徹底失控。英國國王也在原則上認同了這種政治安排,國王也可以參與政治,在重大問題上保留話語權。

隨著時間的推移,國王在與議會的力量博弈中日益處在下風,這使得國王也失去了參與政治的興趣。因此,國王索性把所有的政務都甩給首相,換來無事一身輕。這對於首相來說,可未必是好事。在過去,國王參與政治,議會相當於是在輔助國王。現如今,國王退出了政治舞臺,所有人的目光都盯住首相本人。假如英國出了問題,那麼首相就要背鍋。在過去,英國的議員可以把鍋甩給國王,現在都甩給首相。這意味著,國王讓出了權力,同時也避開了風險。

在此之前,英國人的怨氣,大概也都集中在國王身上。國王退出後,首相領導的內閣,就淪為了眾矢之的。這種局面,也不是英國政治家最想要的。他們希望國王可以平衡與議會的關係,至少可以帶頭背鍋。但是,國王也不傻,他偏偏就是不出山。久而久之,英國政界也習慣了這種模式,保留著名義的君主,但卻更像一個共和國。最後,英國人覺得這也沒什麼不好,尤其是英國政界,他們開始將英國的繁榮歸結於君主立憲制度,而沒有實權的國王,反而被當作社會進步的代表。

由此可見,英國國王是出於自身能力的考量,或者是出於道德的考量,亦或者是出於風險的考量,刻意與議會達成默契。準確的說,這依然是做了一個樣子,而不是一紙契約。英國議會從來沒有逼迫國王徹底放棄手中的權力,恰恰相反,英國法律在名義上賦予了國王非常大的權力。他們知道,國王會講道德,而退出政治舞臺,則被當作賢明的表現。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把這種基於王權的道德體系,發展到了頂峰。

在英國人看來,一個賢明的君主,首先要尊重法律,不能濫用手中的權力。發展到最後,這個道德體系就只有一個標準,那就是國王永遠不行使手中的權力。因此,一個不行使手中權力的國王,則自動被定義為賢明的君主,英國人對於君主的評價,也不再看重其真正的功業。話又說回來,國王不再行使權力,自然也無法建立功業。慢慢的,英國人的觀念變了,他們假定國王是賢明的,因為國王不行使自己的權力,但他們假定首相是需要監督的,所以處處為難首相。

總的來看,這只是一套限制君主行為的道德體系,但持續時間過長,使人有了法律的錯覺。假如英國女王真想行使手中的大權,則首相很快就會失去權力。英國的軍隊,是效忠於女王,如果女王調動軍隊,也是可行的。但這只是理論上的,只要女王永遠不行使權力,則她依然會被看作賢明的君主。

這也就是說,女王不行使權力,不代表沒有權力。英國保守主義者設計這套限制君主行為的道德體系,其實是為了約束世俗權力。眾所周知,西方的民主制度,存在先天的缺陷,萬一選出了惡棍或者精神病患者,國王就可以行使手中的權力,防止英國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然而,在“二戰”結束後,英國好像也沒有出現不靠譜的首相,但大洋彼岸的美國,卻出現了不靠譜的總統。


圖維坦


想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就必須先了解英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君主立憲制,也被稱作"有限君主制。有限君主制作為君主專制的變種,如果僅從字面來看,最明顯的莫過於"有限"二字,即限制君主的權力。

在君主立憲制國家,除了限制君主權力以外,相比君主專制的改變還包括變統治階級意志為國家意志,即立憲、樹立人民主權、設立議會等!

注:君主立憲制分兩種:二元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君主立憲制。前者的代表國家有約旦、摩洛哥等;後者的典型則是英國。

在現行議會君主立憲制的英國,英女王雖然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但國家的行政實權還是掌握在首相和議會的手裡。女王絕大多數時候只具有國家代表和象徵的意義!

首相梅姨向王子行屈膝禮

我們都知道,曾經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是一個包含了本土、殖民地、海外自治領等在內的龐大集合國家,雖然後來有許多自治領和殖民地都脫離了英國並獨立,但它們仍然奉英女王為國家最高元首,如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牙買加、多米尼克等國。

如今將英女王奉為本國最高元首的,除英國外共計十六個國家

如今,英王雖然已被君主立憲制架空,但我們也不能說現在的英王就毫無君權,只不過被賦予的都是一些"無足輕重"的權力,我們一起來看看伊麗莎白女王的權力吧!

1. 開車不限速(女王也很少飆車)

2. 女王不用上稅(不過女王一直堅持納稅)

3. 女王開車不需要駕照(畢竟英國人的駕校都是由女王簽發的)

4. 女王去英國以外的任何國家都無需護照。

5. 女王高於法律,沒人可以通過法律起訴女王。

言歸正傳,從法律上來說:英王作為國家最高元首和三軍武裝總司令,有權任免首相、大臣、總督等人員;有權召集、解散議會、有權調遣軍隊及宣戰……就連英國政府都是"女王陛下的政府"。

所以從理論上講,英王的權力要大於首相!而且英王可以使用這些權力。只不過現任的伊麗莎白二世並不會輕易使用這些被賦予的權力,因為一旦使用就意味著在挑戰現有的政治平衡、挑戰現存政體,搞好了重回君主制,搞不好直接共和制。一大把年紀了,與其冒險還不如沒事遛遛狗、在駕駛證上籤簽字來得快樂。

我是軍武最前哨!


軍武最前哨


當談到英國女王的權力時,很多人都不以為意,並且自然而然地認為首相掌握著所謂的“實權”因而權力更大。其實,權力有無,權力大小和是否使用權力產生影響是兩碼事。因此,若只是討論權力大小,那麼定是女王的權力更大。

首先,英國首相併不是國家元首,而是政府首腦。這就意味著首相權力的兌現基本要在女王應允的情況下進行。只有女王才有權批准立法、同別國建立外交、動用武裝力量和宣戰。女王給予政府的點頭授意與建議忠告也並非僅僅流於形式,據稱女王每天要花費至少3個小時閱讀文件、處理政事。雖然女王並不會同政府產生衝突,幾百年來王室從來沒有動用過的權力,但是她在平衡穩定政局上仍然發揮著積極作用。在權力期限方面,女王終身享有特權,雖然英國並沒有限制首相任期的法律條文,但是由於兩黨輪流執政,首相要實現連任需要克服很大的困難,近代擔任首相一職時間最長的撒切爾夫人也不過僅僅在位11年。

女王一直在行使自己的權力,只不過她的決定與政府的決定相契合,因此沒有體現出自身的影響力。畢竟英國政府是英國人民選舉出來的,他們的決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意。賢明的君主都明白“民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沒有必要製造同政府和人民的摩擦,那對於穩定政局,保留王室百害而無一利。


睿恪煦


這裡有一個從君權到相權的轉移過程,話說在很久很久以前,英國國王也是說一不二,基本想幹啥幹啥,後來到了查理一世時代,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不服就揍人,人民被欺負夠嗆,煩透了,於是發生了革命,這時候出了位克倫威爾,領導革命軍真把國王給革了命,在1649年,斷頭臺上一斧子讓查理一世去見老天爺了。

這時候,國王沒了,大家夥兒覺得挺好,於是克倫威爾就說,那咱就建立個共和國吧,這樣可以一起愉快滴玩耍了~。於是,英吉利共和國就這麼誕生了,沒有國王的日子,開始大家覺得還不錯,有克倫威爾在,生活真是爽歪歪,不過後來,克倫威爾手握大權多年之後逐漸老邁,沒人管的了他,做事上也更加獨斷專行,但是大家過的還行,雖有不滿,也沒多說啥。

等克倫威爾也去見老天爺之後,原來王黨又蹦了出來,革命陣營裡也沒人壓得住陣腳,人民也覺得雖然沒有國王,但是好像誰上去,即使不叫國王,也完全乾的是專治的事,政局眼看又要亂。這時候,原來查理一世他小子又跑了回來,當了國王,叫詹姆士二世。詹姆士二世上去之後,暴揍革命陣營的人,就連王黨也目瞪口呆,這時候幾方就在一塊商量,王黨就說:要不咱別打了,都一家人,這國王脾氣太壞,不行,換換,但是也不能沒國王,不然我們王黨豈不是很沒面子,不過你們也不容易,大家都要吃飯,那就給你們革命黨控制的議會多點權力,正好也可以限制國王,不能讓國王胡來。革命黨一聽,嗯,主意不錯,就這麼著吧。

於是各方密約詹二世他閨女瑪麗公主還有威廉駙馬爺回來當政,這倆一看有這好事,什麼親爹還是岳丈,一邊去。然後倆人就踢開親爹當國王。當了國王才發現,敢情不能隨便玩啊,啥事都要問問議會,自己任命的首相還要聽議會的,光掛個名,啥也幹不了。沒辦法,騎上虎又下不了,忍了,你們議會愛咋玩咋玩吧。於是,議會和首相權力越來越大,國王權力越來越小。

當今,英國厲行君主立憲制,其實是一種虛位元首制,女王就是個空架子,實權在首相,也就是說,英國國王或者女王大多數時候只是英國國家的象徵,並沒有實權,當然也有例外情況,下文再說。

而軍政大權則集中在首相手中,首先,英國人民選舉議員組成英國議會,然後在議會中佔多數的政黨勝選後其黨魁出任首相,就權力來說,理論上最開始權力在民眾手中,可是民眾也得上班過活,不能都行使權力,於是將權力託付給了自己中意的議員,權力到了議員手中,而議員也不少,行使起來吵吵鬧鬧也不好辦事,怎麼辦,就由多數黨領袖出任首相,行使各方面大權,為了防止權力的任性,然後少數黨則充當反對派,時刻監督執政黨及其首相的各種行為, 一旦有不當之處,立刻群起而攻之,恨不能立刻將其轟下臺,重新大選然後自己黨派上臺執政。當然,有的時候還真會成功,然後在野黨上臺,新首相上任。

說到首相上任,這就涉及王駕千歲的權力了,勝選之後多數黨領袖還必須得到王上的批准與任命,才能出任首相。而且一旦遇到危機,首相還必須向女王提出解散議會的請示,而不能一下子自己就解散了事。

總之,女王權力多具有象徵意義,首相握有軍政大權。也因為女王不涉及具體事務,不得罪人,也顯得完美,從而可以更好象徵國家。而首相,做事就會得罪人,啥時得罪人多了,就換一個。


北玄武


英國女王在權利上比首相大,但是權力比首相小。


首先得提醒一下,“權利”和“權力”是兩個概念。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指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是“權力”。

在法治社會,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依據法律所列明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人人平等,沒有人應當享有超出法律的特權(利)。而這不適用於君主。

什麼是君主?君主就是享有超出法律的特權的

如今的英國女王還有沒有這種特權?告訴你:有的!

英女王至少有下述這些特權:

  • 女王無法被捕,因為女王擁有起訴豁免權。英國的法律傳統認為法院權力受制於君主,即女王。

  • 法律不能強迫女王在法庭上提供證據,因為所有的起訴都是以君主之名進行的。

  • 開車可以不用駕照,並且不限速,當然英女王自己也不會去飆車。
  • 不用交稅,雖然她一直交稅,然而這是她自己堅持要交的。
  • 不需要護照。
  • 理論上可以開除所有澳大利亞政府工作人員,因為她是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

英國首相有沒有這些無上的權利呢?顯然沒有,英國首相依然是女王陛下統治下的臣民。所以,我們得明白一點:

英國女王所具有的君主權利的確高於英國首相的公民權利!

君主擁有特權之後,要是英明,問題不大;要是昏庸,那可就是社會災難了。

於是為了限制英國君主濫用特權,英國人就發明了“君主立憲制”來限制英國女王的權力。權力是實施權利的工具,不能把無上的權利與無上的權力都同時交給君主。在君主立憲制度下,英國女王實施統治的權力,轉交到了議會,特別是下議院。再由議會授權首相來組閣。

因此女王雖然象徵著國家權力,但是首相卻代表著國家權力的實施。由此來看,在國家權力的實施上,女王的權力不如首相。


建章看世界


英國名義上是立憲君主制,實際上是共和制,議會制下的君主立憲制。

首相名義上是總理大臣,實際上是國家總統。

首相擁有實權,可以決定王室繼續權,而國王只有虛權,名義上的元首一等公民。

國王無法推薦首相及內閣大臣,沒有行政執行權,不能擁有軍權。但是可以名義上的三軍總司令。

但國王是終身制,而首相是任期制。

首相有權決定王室繼承權。

愛德華六世,由國王變成溫莎公爵,就是首相決定的。

可見首相比國王有權力。



隨雨飄渺


首相權力大,女王沒有政治實權。

根據英國法律,英國女王是國家元首的象徵,沒有實權。掌握國家實權的,是首相。

首相是由參眾議院佔多數多政黨或政黨聯盟推舉產生。因此,在英國,競選參、眾議員比較激烈。


憤怒野虎


問錯了,不是權利,是權力。好多人都會說,是首相大,因為英國是君主立憲制,這樣說基本沒錯,但說得不全面,英國有獨特之處。


英國比較獨特之處在於,它沒有成文憲法,社會除了按照議會通過的法律來運作之外,關於國家上層建築的權力分配,是靠封建時代延續下來的習慣與傳統在支撐,是曾經長達數百年博弈獲得平衡的結果。

英國國徽,也是王室徽章,上有兩段法語寫成的文字:“我權神授”、“心懷惡念者蒙羞”。


英國是君主立憲體制,英王是虛君,擁有的是虛權,首相是實際的政府首腦,擁有的是實權。在其它君主立憲國家,權力使用與分配都會寫進憲法。從理論和傳統上講,仍然是英王的權力大,但從實際政治運作講,是首相大。


封建時代延續下來的很多觀念沒變,國王是至高無上的,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王權神聖不可侵犯。光榮革命後,新舊觀念融合,形成了新的慣例:王是至尊,議會民選,王在議會,議會產生政府,代王行權,名義上稱為“國王的政府”。

英國是世界上罕見的政治傳統,文化傳統有長期延續性,沒有斷裂且保留完整的國家。女王的加冕典禮,御林軍騎兵團等都還有濃郁的古典色彩。


其實英王還保留有很多“王室特權”,這些特權並沒有明文廢除,而且是有效力的,只是這些特權國王已經有兩三百年沒有使用過了。下面舉幾個例子:


1、同意權。現在法律都是由上議院和眾議院制訂(眾議院起主導作用),但是英王有對法律的否決權,如果得不到英王批准,議會通過的法案不能成為法律。但是英王最後一次使用否決權,是1708年的事兒了。當時的安妮女王否決了一項恢復蘇格蘭民兵的法案。


2、最高軍事統帥權。英國海陸空三軍總司令是國王,但實際上指揮權已經移交給首相和國防大臣。根據習慣,英國也可以下達軍事命令,但實際上英王不會使用這個權力。


3、宣戰權。遇到全面戰爭時,可以國王來宣戰,但實際上國王也不使用,是由首相來決定。


4、解散議會權。現在,女王是有權解散議會並下令重新選舉的。但實際上,英王最後一次使用這個權力是1830年威廉四世的時候,此後國王再沒使用過這一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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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宇宏


我的回答與別人不一樣,我想說在英國國王比首相權力大。我們必須瞭解英國首相是怎麼選出來的,英國老百姓不直接選舉首相,在英國,下議院可以向國王推薦首相,所以多數黨黨魁就會成為首相。所以卡梅倫辭職了,工黨選了特蕾莎梅做黨魁,特蕾莎梅就是首相了。類似的制度存在於日本,小泉提前退休,安倍上臺,安倍被趕下去,麻生上臺,只是黨魁的變換而已。所以你看,英國首相的權力實際來源於議會,但是女王在法律上有以下三個針對於議會的權力:1.英國國王王可以解散議會2.英國國王可以拒絕議會的首相提名,雖然只有議會能提名。3.只有英國國王簽字,議會通過的法律才能生效。所以從理論上講,英國國王是捏著首相的政治命運的。但是自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後,國王的使用權力越來越少、越來越謹慎,再加上我們歷史教科書片面的論述,中國人才覺得英國國王只有象徵意義。我們知道,梅首相不久前決定提前大選,所謂提前大選就是相對於“解散議會”,也就是議員任期沒滿就要重新選了。如果女王不同意,議會就不能解散,在歷史上,英國很少違背國會的意願行使自己的權力,可是如果英國國王違背國會的意願,只能說違背了慣例而非觸犯法律。此外,還有一點很重要,我們知道英國分上下兩院,分工不同,上議院由貴族、僧侶組成,上議院議員不必經歷選舉、不必考慮任期,如果英國國王剝奪某個上議院議員貴族身份,那麼該議院就會失去在上議院做議員的先決條件。

所以英國女王是比首相權力大的,只不過英國女王自己也不敢濫用權力,甚至別說濫用,她甚至不願意讓人意識到她有多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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