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并处置一起污染环境事件

9月11日,记者从尉氏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发现并处置一起污染环境事件,避免了环境污染,受到群众好评。

9月5日9时许,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组的一名检察官在网络微信平台上发现一条群众留言,称该县南曹乡魏庄村一废旧轮胎加工厂在不断地排放有害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环保局及南曹乡政府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厂是魏庄村的几个村民合伙投资创办的,他们在将收购来的废旧轮胎粉碎成塑料颗粒,然后卖给公路施工单位作为混合材料铺路基使用,但该厂尚未办结环评手续。由于发现及时,该厂尚未进行批量加工,粉尘排出量较少,没有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由于该厂没有环评手续且擅自加工生产,尉氏县环保部门会同南曹乡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对该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快速处置了这起污染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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