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紫金零錢寶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18年第2號)

基金管理人: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據2017年6月1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准予華泰紫金零錢寶貨幣市場基金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907號)准予註冊。基金合同已於2017年8月24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每萬份基金淨收益會因為貨幣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購買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基金收益為負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再投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估值風險、技術風險、不可抗力、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槓桿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等相關風險。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均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

4、本基金募集的目標客戶為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本基金募集對象不包括特定的機構投資者。

5、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及相關業務規則規定導致流動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違約,導致停止申購贖回業務,造成投資者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6、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者存款類金融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7、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超過前述50%比例的除外。

8、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複核。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8年8月23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8年6月30日(未經審計)。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東方路18號21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東方路18號21層

法定代表人:崔春

註冊資本:26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人: 周維佳

聯繫電話:4008895597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679號文批准,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全資資產管理子公司。2014年10月成立時,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2015年10月增加註冊資本至10億元人民幣。2016年7月增加註冊資本至26億元人民幣。

二、主要成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崔春女士,董事長,畢業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銀行學專業,獲碩士學位。曾任中國光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經理,光大證券有限公司總裁辦高級經理,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計劃財務部副處長 、金融機構部副處長,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監,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執行總經理、董事總經理,兼任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加入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孟慶林先生,董事,畢業於東北財經大學工業經濟專業,獲學士學位。曾在徐州工程機械集團任職,1998年5月加入華泰證券,曾任徐州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徐州中山南路營業部副總經理、廣州機場路營業部總經理、南京解放路營業部總經理、機構業務部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現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紀及財富管理部(原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職工監事,兼任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費雷先生,董事,畢業於北方交通大學財務會計專業,獲學士學位。曾任南京鐵路分局浦口車輛段財務科會計、江蘇省農業投資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江蘇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財務部副科長、江蘇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隆信置業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2009年9月加入華泰證券,現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

陳天翔先生,董事,畢業於武漢理工大學通信工程專業,獲學士學位。曾任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南京欣網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2007年加入華泰證券,現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總經理。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戴斐斐女士,監事,畢業於南京理工大學會計學專業,獲學士學位。曾在南京金筆廠、中外合資南京榮華公司任職,1994年12月加入華泰證券,曾任稽查監察總部高級經理、計劃財務部高級經理、獨立存管部副總經理、上海管理總部財務清算中心主任、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兼清算中心主任等職務。現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運營中心總經理,兼任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高級管理人員

崔春女士,董事長。(簡歷請參照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朱前女士,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畢業於復旦大學經濟學院世界經濟專業,獲碩士學位。曾在東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職,曾任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機構事業部負責人、執行總經理。2015年3月加入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劉玉生先生,副總經理,畢業於武漢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獲博士學位。曾任建設銀行總行清算中心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發展部副總監、基金業務部主持工作副總監、總監,長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2016年4月加入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甘華先生,副總經理,畢業於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獲碩士學位。曾任南方證券有限公司交易員,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主管,華泰聯合證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助理,華泰證券資產管理總部副總經理,2015年1月加入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席曉峰先生,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督察長、合規風控部負責人,畢業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計算機應用專業,獲碩士學位。曾任華夏證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師,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風險經理,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監察部總監助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高級經理、副總經理,兼任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2015年1月加入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督察長、合規風控部負責人。

4、基金經理

李博良女士,金融工程學碩士,2013年加入華泰證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2015年進入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固定收益產品投資及交易工作,現任華泰紫金零錢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至今,任華泰紫金智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基金固收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席:甘華先生(董事總經理)

成員:陳玉強先生(交易部負責人);陳晨女士(基金固收部負責人);阮毅(現任基金固收部固定收益投資崗)。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翫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保障公司及其所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規範運作,有效防範、規避和化解各類風險,最大限度地保護利益相關者及公司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公司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貫穿公司運營的所有環節,其內容包括公司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

2、內部控制目標

(1)確保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實現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系統,保障公司資產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並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4)確保公司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它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5)保證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3、內部控制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後控制相統一;覆蓋公司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對受託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管理運作必須分離;公司設立合規風控部,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職能,對各部門、崗位進行流程監控和風險管理。

(4)相互制約原則。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前臺業務運作與後臺管理支持適當分離。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內部控制與公司業務範圍、經營規模、風險狀況相適應,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4、控制環境

內部控制環境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權結構、經營理念與風險意識、治理結構、組織架構與決策程序、內部控制體系、員工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人力資源政策等。

5、內控措施

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控制評估體系,通過定期與不定期風險評估,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發現風險來源和類型,針對不同的風險由相關部門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案,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控制活動主要包括:授權控制、內幕交易控制、關聯交易控制和法律風險控制等。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開發業務控制、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和人力資源控制等。

第二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註冊資本:252.20億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行長:田惠宇

資產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電話:0755—83199084

傳真:0755—83195201

資產託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燕

2、發展概況

招商銀行成立於1987年4月8日,是我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深圳。自成立以來,招商銀行先後進行了三次增資擴股,並於2002年3月成功地發行了15億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掛牌(股票代碼:600036),是國內第一家採用國際會計標準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發行了22億H股,9月22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股票代碼: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額配售,共發行了24.2億H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團總資產65,373.40億元人民幣,高級法下資本充足率15.08%,權重法下資本充足率12.44%。

2002年8月,招商銀行成立基金託管部;2005年8月,經報中國證監會同意,更名為資產託管部,下設業務管理室、產品管理室、業務營運室、稽核監察室、基金外包業務室5個職能處室,現有員工82人。2002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得該項業務資格上市銀行;2003年4月,正式辦理基金託管業務。招商銀行作為託管業務資質最全的商業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受託投資管理託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QF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託管(QDII)、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保險資金託管、企業年金基金託管等業務資格。

招商銀行確立“因勢而變、先您所想”的託管理念和“財富所託、信守承諾”的託管核心價值,獨創“6S託管銀行”品牌體系,以“保護您的業務、保護您的財富”為歷史使命,不斷創新託管系統、服務和產品:在業內率先推出“網上託管銀行系統”、託管業務綜合系統和“6心”託管服務標準,首家發佈私募基金績效分析報告,開辦國內首個託管銀行網站,成功託管國內第一隻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第一隻FOF、第一隻信託資金計劃、第一隻股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實現貨幣市場基金贖回資金T+1到賬、第一隻境外銀行QDII基金、第一隻紅利ETF基金、第一隻“1+N”基金專戶理財、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資產、第一單TOT保管,實現從單一託管服務商向全面投資者服務機構的轉變,得到了同業認可。

招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持續穩健發展,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四度蟬聯獲《財資》“中國最佳託管專業銀行”。2016年6月招商銀行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管銀行獎”,成為國內唯一獲得該獎項的託管銀行;“託管通”獲得國內《銀行家》2016中國金融創新“十佳金融產品創新獎”;7月榮膺2016年中國資產管理【金貝獎】“最佳資產託管銀行”;2017年6月再度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管銀行獎”,“全功能網上託管銀行2.0”榮獲《銀行家》2017中國金融創新“十佳金融產品創新獎”;8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銀行獎”,2018年1月獲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優秀資產託管機構”獎項,同月招商銀行“託管大數據平臺風險管理系統”榮獲2016-2017年度銀監會系統“金點子”方案一等獎,以及中央金融團工委、全國金融青聯第五屆“雙提升”金點子方案二等獎;3月招商銀行榮獲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5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銀行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李建紅先生,本行董事長、非執行董事,2014年7月起擔任本行董事、董事長。英國東倫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碩士,高級經濟師。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華建公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和招商局資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總裁助理、總經濟師、副總裁,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長、執行董事,2013年5月起擔任本行行長、本行執行董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於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曆任上海銀行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分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長,貨幣銀行學碩士,高級經濟師。1991年至1995年,在中國科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歷任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展覽路支行、東三環支行行長助理、副行長、行長、北京分行風險控制部總經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歷任北京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黨委書記、副行長(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長、黨委書記;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銀行總行行長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長、黨委書記;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銀行總行行長助理;2015年1月起擔任本行副行長;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會秘書。

姜然女士,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大學本科畢業,具有基金託管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先後供職於中國農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華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從事信貸管理、託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銀行至今,歷任招商銀行總行資產託管部經理、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等職。是國內首家推出的網上託管銀行的主要設計、開發者之一,具有20餘年銀行信貸及託管專業從業經驗。在託管產品創新、服務流程優化、市場營銷及客戶關係管理等領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託管389只開放式基金。

四、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招商銀行確保託管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託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託管資產的安全;建立有利於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託管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確保內控機制、體制的不斷改進和各項業務制度、流程的不斷完善。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招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建立三級內控風險防範體系:

一級風險防範是在招商銀行總行風險管控層面對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

二級風險防範是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設立稽核監察室,負責部門內部風險預防和控制;

三級風險防範是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在設置專業崗位時,遵循內控制衡原則,視業務的風險程度制定相應監督制衡機制。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覆蓋各項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室和崗位。

(2)審慎性原則。託管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以有效防範各種風險作為內部控制的核心,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3)獨立性原則。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各室、各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不同託管資產之間、託管資產和自有資產之間相互分離。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

(4)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利,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的反饋和糾正。

(5)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適應招商銀行託管業務風險管理的需要,並能夠隨著託管業務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6)防火牆原則。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配備獨立的託管業務技術系統,包括網絡系統、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數據備份系統。

(7)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在實現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託管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8)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能夠實現在託管組織體系、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內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設。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從資產託管業務內控管理、產品受理、會計核算、資金清算、崗位管理、檔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資產託管業務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運作。

(2)經營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制定託管項目審批、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雙人雙崗、大額資金專人跟蹤、憑證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規程,有效地控制業務運作過程中的風險。

(3)業務信息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在數據傳輸和保存方面有嚴格的加密和備份措施,採用加密、直連方式傳輸數據,數據執行異地實時備份,所有的業務信息須經過嚴格的授權方能進行訪問。

(4)客戶資料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對業務辦理過程中形成的客戶資料,視同會計資料保管。客戶資料不得洩露,有關人員如需調用,須經總經理室成員審批,並做好調用登記。

(5)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招商銀行對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實行雙人雙崗雙責、機房24小時值班並設置門禁管理、電腦密碼設置及權限管理、業務網和辦公網、託管業務網與全行業務網雙分離制度,與外部業務機構實行防火牆保護,對信息技術系統採取兩地三中心的應急備份管理措施等,保證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

(6)人力資源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通過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培訓、激勵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有效的進行人力資源管理。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組合等情況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在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絕執行,並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允許的調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東方路18號21層

法定代表人:崔春

電話:(025)83387046

傳真:(025)83387074

聯繫人:孫晶晶

2、代銷機構

(1)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電話:95597

網址:www.htsc.com.cn

(2)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網址:http://www.hcjijin.com/

(3)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楊高南路799號3號樓5層

法定代表人:冷飛

客服電話:021-50810673

網址:http://www.wacai.com/

(4)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400-820-2899

網址:http://www.erichfund.com/

(5)奕豐金融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電話:400-684-0500

網址:https://www.ifastps.com.cn/

(6)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53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客服電話:400-021-8850

網址:https://www.harvestwm.cn/

(7)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冠捷大廈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服電話:400-673-7010

網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變更、增減發售本基金的銷售機構,並及時公告。

(8)北京唐鼎耀華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10號2棟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客服電話:4008199868

公司網址:http://www.tdyhfund.com/

二、登記機構

名稱: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東方路18號21層

法定代表人:崔春

電話:(021)28972112

傳真:(021)28972120

聯繫人:朱鳴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電話: 021- 31358666

傳真: 021- 31358600

負責人:俞衛鋒

聯繫人:丁媛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執行事務合夥人:王國蓓

聯繫電話:(010)85085000

傳真電話:(010)85185111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國蓓 張楠

聯繫人:張楠

第四部分 基金的簡介

基金名稱:華泰紫金零錢寶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類型:貨幣市場基金

運作方式:契約開放型

第五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控制投資組合風險,保持相對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資產配置和精選個券相結合,在動態調整現金類資產與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的基礎上,精選優質個券構建投資組合,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主要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的分析,預測宏觀經濟的發展趨勢,並據此評價未來一段時間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在基金限定的投資比例範圍內主動調整現金、債券及基金類資產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包括戰略性資產配置和戰術性資產配置:戰略性資產配置首先分析較長時間段內所關注的各類資產的預期回報率和風險,然後確定最能滿足基金風險-回報率目標的資產組合;戰術性資產配置根據各類資產長短期平均回報率不同,預測短期性回報率,調整資產配置,獲取市場時機選擇的超額收益。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證券的投資,綜合採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對固定收益類證券進行科學合理的配置。自上而下部分主要是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狀況、貨幣政策等的分析對市場利率進行動態預測,以此為基礎對債券的類屬和期限等進行配置;自下而上部分主要從到期收益率、流動性、信用風險、久期、凸性等因素對債券的價值進行分析,對優質債券進行重點配置。

(1)利率預期策略

利率預期策略旨在對市場利率進行動態預測,並以此為基礎進行債券類屬配置並調整債券組合久期。本基金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狀況、貨幣政策以及債券市場供需狀況等來預測利率走勢,主要考慮:GDP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出口狀況、居民消費、貨幣供應增長率、新債發行量等因素。

(2)債券選擇策略

對單個債券將分別從流動性、債券條款、久期、凸性等因素進行價值分析。 根據對債券組合久期的安排,結合單隻債券流動性與信用風險特徵,對單隻債券的久期進行選擇。其它特徵相似時,選取凸性較大的債券,這是因為其它因素相同時,凸性較大的債券在利率上升時貶值較少,而在利率下降時增值較大。

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當前國內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主(包括以銀行貸款資產、住房抵押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仍處於創新試點階段。產品投資關鍵在於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採用基本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四、投資管理程序

投資管理程序分為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跟蹤與反饋、投資監督五個環節。

1、公司系統制定研究計劃,基金經理可以根據需要委託研究員進行專題調研。研究員根據基金的整體投資目標和策略,對其分工板塊、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綜合研究分析,篩選目標證券,經討論通過後納入各類證券池。

2、公司定期召開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和基金投資研究會議。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資產配置方案、基金投資績效報告、研究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與績效評價報告等資料,在充分討論宏觀經濟、股票和債券市場的基礎上,確定各基金股票、債券和現金的配置比例範圍的指導性意見,以及其他重大投資事項。基金投資研究會議由基金管理部定期召開,對投資策略定期研討,討論確定近期調研計劃和研究員研究計劃。

3、基金經理根據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基金投研會議等會議的決議確定各基金投資組合,制定組合的調整方案,並負責組織該投資方案的執行。

4、公司採取集中交易模式,所有基金投資的交易均通過集中交易室完成。嚴格執行投資與交易分離制度。

5、基金經理在定期召開的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上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資操作回顧和總結。

6、合規風控部對基金投資決策和基金投資執行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五、投資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權證及股指期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准,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徵得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投資於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10%;

(7)除發生鉅額贖回、連續3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8)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9)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資於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於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10%;

(13)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30%;

(14)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20%;

(15)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5)、(16)、(17)項及第(11)項第二款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上述限制。(三)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在適用於本基金的情況下,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調整後的規定為準。

六、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與平均剩餘存續期計算方法

1、平均剩餘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逆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0 天;證券清算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餘交易日天數計算;

(2)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餘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餘期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8)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於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

平均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業績比較基準

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本基金定位為現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因此採用活期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業績比較基準。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稅發生調整,則新的業績比較基準將從調整當日起開始生效。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或停止該基準利率的發佈,或者市場中出現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於本基金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均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複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複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日融資餘額佔資產淨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的說明

注: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發生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的情況。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基本情況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注: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未超過120天。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分佈比例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注: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未超過240天。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7、“影子定價”與“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偏離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注: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無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注: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無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9、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採用“攤餘成本法”計價,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2) 聲明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如是,還應對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3)其他資產構成

(4)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捨五入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市值佔淨值比例的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存在尾差。

第六部分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0.1 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10.2 圖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淨值的變動情況,並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變動的比較

注:1、本基金成立於2017年8月24日,上述指標計算日期為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止報告期末,本基金成立已滿1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截止本報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倉,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的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約定。

第七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月初五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按照基金髮展情況,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八部分 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公司已對《華泰紫金零錢寶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進行了如下更新:

1、根據流動性新規要求,更新相關條款,主要涉及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內容。

2、“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說明書內容截止日期及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期。

3、“三、基金管理人”更新管理人相關信息。

4、“四、基金託管人”更新託管人相關信息。

5、“五、相關服務機構”更新銷售機構相關信息。

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刪除基金備案條件等不適用信息。

8、“九、基金的投資”,投資組合報告一節,內容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9、“十、基金的業績”,內容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10、“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中對本報告期內的應披露事項予以更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