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昆高速用國旗裝垃圾,官方稱「素質低,不懂法」,你是如何看看待的?

三水三心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國旗法規定:

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十九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按照國旗法的規定,收費站保潔員這種用國旗做麻袋裝垃圾的行為,應當屬於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行為,理應由公安機關介入,對此進行調查處理。對於當事人進行處罰。

保潔員算違法嗎:

當然發生此事,有保潔員文化程度低、不懂法的原因,更進一步說,這個國旗,保潔員是如何得到的,這或許才是問題的實質和重點。而我國的國旗法,並沒有規定對於破損和應該淘汰的不能使用的國旗如何處置,如何回收,如何銷燬。這樣,汙損的國旗應該如何處置,成為一個難題。究竟保潔員是如何得到這面國旗的,不得而知。

結論和建議:

保潔員用國旗做垃圾袋,違法與否,應當由公安機關做出結論。而這面國旗是從哪裡流出來的,才是重點。建議國家修改國旗法,不僅規定國旗如何生產和使用,也要規定出,破舊和汙損的國旗,由哪來回收處置,明確法定的退出渠道。堅決不能讓國旗這樣流落街頭,成為任人裁剪玷汙的垃圾。個人觀點,歡迎拍磚。更多寫作知識,歡迎關注“跟我學公文”頭條號和公眾號。


跟我學公文


不得不說,保潔員真是慘。

可能一件ta自己都沒有意識到的無心之過,最終在無數看客的指指點點下,失去了一份賴以謀生的工作。

2018年10月5日,一位叫做“彩色棋子”的微博網友,在自己的個人微博上,發佈了一條消息。

消息中寫道——國慶節看到這一幕,氣死人。

這位叫做“彩色棋子”的網友在保定市定興縣的高速服務區停車,看到廢舊的國旗被做成了裝垃圾的垃圾袋,拍攝了小視頻,並且拍攝了服務區的照片,發到了網絡上。

這位網友標註是40歲,來自北京市海淀區。

在這件事情發酵得越來越大的時候,不少網友感慨,既然拍攝者知道用國旗做垃圾袋是不對的,為什麼當下不進行制止,而是直接發到網絡上呢?

換句話說,即便聯繫不到服務區的負責人,高速公路也有服務監督電話,也可以撥打電話進行監督。

對於此位網友的做法,難以認同,因為倘若是真心尊重國旗與愛護國旗的話,或許,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有時間拍攝小視頻拍照片並且發微博,應該也有時間撥打監督電話,或者找相關服務區的負責人。

孔子說,訥於言而敏於行,真心希望這位網友下次再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能夠不僅僅止於微博,也能夠讓其止於現實。

關於國旗能夠用來做什麼不能用來做什麼,《國旗法》有過很明確的規定。

但是對於不少中國人來說,這仍舊是一個沒有得到共識的問題。

之前,因為有模特身穿國旗做成的比基尼在水立方走秀,遭到了不少網友的批評。

很多年輕人認為,在一些國家,國旗圖案被做成了各種用具,所以中國也可以。

因為《國旗法》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這件事引起了不小的議論。

定興縣針對這件事情,表示保潔員工素質低,所以懇請不要上綱上線。

這樣的措辭其實沒有太大的問題,畢竟高速公路的不少服務人員,很多都是上了年紀的人,在他們年輕的時候,受教育較少,對於法律,可能也不是很瞭解。

之後,由於事情被討論得太廣泛,相關保潔員工被辭退,只能說,真是一件國慶假期的慘案。

國旗具有象徵意義,故意侮辱肯定是不正確。

但是,在遇到這件事情的時候,辭退保潔員工似乎並沒有太大的作用,畢竟,那些懂得國旗意義的人,無論是服務區的負責人,還是發微博的女士,還有很多義憤填膺的網友,似乎都成了旁觀者,他們各掃門前雪,共同旁觀並且譴責了一下這件事情,對於制止這樣的事情發生,他們似乎什麼都沒做。

或許這才是這件國旗事件最大的悲劇。


林一行


據《環球時報》報道:
10月5日,微博網友曝料,在河北省保定市定興收費站,有人用國旗做麻袋裝垃圾。6日,定興縣委宣傳部回應記者稱,據警方調查,此事系高速服務區保潔用舊國旗包裹雜物,事後國旗已被妥善收好。定興縣委宣傳部有關領導表示,此事應是因保潔員文化素質低、不懂得國旗的意義和有關法律責任而引起,但不是刻意為之,懇請網友不要上綱上線。
在國慶節,普天同慶的日子,一則新聞,卻讓人的心裡發堵。但錯也就錯了,涉事的人員,該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在法治社會,我們並不能奢望所有的人,都是遵紀守法之人,這是常識。但看官方那幾句輕描淡寫甚至有點倒打一耙的回應,三水三心作為一個公民,一個熱愛我們的國家的公民,一個時時感念先烈的犧牲精神而更加熱愛我們的公家的公民,卻有幾個疑問,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我相信,全中國的人(嬰幼兒除外),不認識國旗的,應該是沒有——如果真有連國旗都不認識的,不知是如何進入高速公路收費站工作的!我查詢過該地招聘保潔的公告,一般都要求是“初中學歷”——你能想象,一個初中生不認識國旗?
假設真的不認識,那是否意味著,我不懂,所以犯了法,就不應該被追究責任?難道,該縣,就是按照這個邏輯在治理???難道,依法治國,在這裡成了一句空話?
咧開的大嘴,洋溢著自豪與驕傲!
將國旗當做垃圾袋,擺在收費站,難道那麼多工作人員都沒有看到?依據常理,收費站每天都會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特別是在國慶期間,車流、人流量都很大,更應該加強巡邏——難道,收費站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管理者,都是“素質低、不懂法”的人?
再說了,保潔員是從哪裡獲得國旗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單位集中放置,定期統一處理。處理時應注重環保和循環利用,可根據材質採用不同方式。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推斷,收費站將取下的國旗,隨意丟放,保潔員由於“素質低、不懂法”便本著節約的原則,將國旗製作成了垃圾袋?
那麼,是誰隨意丟棄的?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該地在回應的時候,竟然“懇請網友不要上綱上線”。我不知道該地官員是否明白“上綱上線”的意思,我相信,50歲以上的人,應該是熟知的,那是一種思想方法、話語方式。這種方法要求,看待人和事物不能就事論事,而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所有問題都提到重大原則的高度!我們的網友,不過是依照《國旗法》,認為這種行為,是對國旗的褻瀆,是對先烈的玷汙,是一種違法行為,哪裡就“上綱上線”了?以此邏輯,凡是依法評論,依法處理,都是“上綱上線”?
我們按照當地官方的回應,假設保潔員真的是“素質低,不懂法”,依照《國旗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那麼,他們的行為,並不是故意為之,最多予以治安拘留,再加上其本身沒有主觀惡意,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當然,教育是必須的了!
但這種輕描淡寫,乃至是“四兩撥千斤”的太極手法,卻反映其實質:《國旗法》在他們心中,並不重要。我甚至可以大膽地推測一下,可能一些人甚至做回應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國旗法》,也不知道“汙損國旗”是違法行為,如果是故意的,還是犯罪行為!
這不能不讓人感到恐懼!十來歲的時候,我們就學過法治十六字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我們的“依法治國”推行到現在,在這個地方某些人看來,卻變成了“有法可依卻不依,違法必究卻不究”——看來,法治思維的欠缺,並不僅僅是那些“素質低、不懂法”的人啊!
“蛟龍”號在3759米海底插下中國國旗。(新浪科技配圖)

三水三心


還真是有什麼樣的領導就有什麼樣的員工,保潔不懂、素質低我們可以理解,也情有可原,不然也不會做保潔了。

但是,作為官方領導能用這樣的態度和語言來敷衍這個事件,可見,這個不應該發生的事件的發生也絕非偶然,單位都出了這樣滑稽的事件了,領導還在打官腔、還在擺譜,可見這樣的領導平時得有多官僚吧?

我們都知道國旗是國家的一種標誌性旗幟,是國家的象徵。它通過一定的式樣、色彩和圖案反映一個國家政治特色和歷史文化傳統。

自己單位出了這樣的問題,不是積極反省,還理直氣壯、理所當然的強調理由和藉口,你就是說破大天也不是以不懂、素質低,能敷衍得過去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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