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空墜物砸傷,誰來管?

高空拋物,不僅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還嚴重危及人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如果因高空墜物受到傷害,可以找誰負責?

可以找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有維護小區安全,維護小區秩序的義務。如果小區物業未按規定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疏忽了管理責任,自然是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可以將“可疑”的戶主作為被告。我國的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拋擲物品墜落至他人損害的,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了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給予補償。該條規定雖然會連累不少無辜者,但是用最小的公平去避免更大的不公平,是值得的。畢竟高空墜物取證比較困難,受害人承擔的損失過重。

上述解決方式都是在不確定加害人的情況下,儘可能得到的補償措施。如果是因物件墜落、懸掛物等墜落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承擔侵權責任。

功夫用在平時,物業管理公司要及時盡到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義務,及時發現危險行為,居民也要養成良好的習慣,不要在露天的窗臺擺放花盆等危險物品,城市管理部門也要做好監督,對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裝飾物、廣告牌等及時排除危險。多方共同努力,防患於未然,打造更加安全和諧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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