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發生重刑犯逃獄案,其中一人爲死緩犯,他被抓回後會被執行死刑嗎?

藍色空間號2018


這兩個人逃離的過程中以及逃離出去如果沒有對其他人員造成傷害的話,那麼他們兩個也不會立即被判決,但是肯定是會有一定的懲罰的,因為他們的行為就已經擾亂了社會,為工作人員的工作帶去了不便!



目前他們已經逃離,但是我相信在隨後的幾天他們也將會被捉拿歸案,畢竟現在科技這麼發達,他們不管去哪兒都極有可能被監控拍到,所以被捉拿歸案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即便如此還是希望大家在出門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因為他們的內心或多或少都會有怨恨,指不定會出來大家,所以大家還是小心為妙,這樣的人真的就是一枚定時炸彈,說不定什麼時候會爆炸,會傷及無辜。



我覺得既然他們能夠逃出來就說明他們有著非常強烈的求生慾望,可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如果當時不被利益衝昏頭腦,也就不至於觸犯法律,最終自己把自己推入無底的深淵。所以說,不管我們的生活有多難,也不管我們正在經歷著什麼,千萬不要觸碰法律,否則的話,這一輩子就真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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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聊三農


據監獄裡的工作人員說,如果他在外沒有重大的犯罪行為,那麼被抓回去之後基本還是判為無期徒刑。


這兩個重刑犯一個是因為綁架罪被判死緩,一個是搶劫被判無期。在我國死刑基本就是最高量刑了,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罪大惡極的也很少判處死刑,因此死緩其實和無期徒刑差不多,如果被判為死緩,緩刑幾年執行,在這幾年內你沒有什麼其他的行為,基本就是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如果再執行期間表現好,那還可能減刑,就如同這兩個犯罪嫌疑人一樣。


但對於這兩人來說,他們在服刑期間,竟然逃跑了。那麼第一個被判死緩的人基本就是不可能減刑了,或者說他就算減刑也不會減刑到有期徒刑,一輩子無期了。而第二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因為在服刑期間也觸犯了不法行為,因此他也沒有希望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個人都在監獄裡呆一輩子吧。


其實這樣的人,他們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後,內心是很崩潰的。尤其是在服刑了一段時間之後,每天過著一樣的生活,雖然有人管吃住,但是不自由,他們內心渴望自由,就出現了這樣的越獄行為。


但是,渴望自由那就別犯罪啊,時間沒有後悔藥,在監獄裡度過餘生吧。


老王偵查記


看到這個案件,我腦子裡首先想到了2017年雲南越獄者張林倉,他也是在被無期的情況下成功越獄,在逃亡八天之後再次被擒,最終的判決還是獲刑無期。

凌源的這兩名重刑越獄罪犯,一個是死刑緩二,一個是無期徒刑,可以說是除了死刑之外的最高處罰。如果這兩名逃犯在越獄期間沒有發生兇殺致死或者其它重大傷害案的話,我認為他倆被抓回後判決死刑的可能性並不大。具體的判決可以參考雲南張林倉案,他們的性質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沒有采取暴力越獄,未造成監獄人員的傷亡。當然,這還要看他們倆在後期逃亡中是否會再次犯罪。

能夠幹出越獄這種事兒的人,往往都是被判重刑的人,因為在他們的心中已經對未來徹底喪失信心,反正已經是最底谷了也就不怕了,不妨提著腦袋賭一把,能跑出去算撿條命,跑不出去被逮回來大不了也是一死。

遼寧這兩名越獄犯,如果他們不越獄,在監獄好好表現的話,緩刑慢慢會改為無期,無期也有可能減為有期,有生之年還有走出牢門的希望。但是越獄之後,他們被判極刑的可能性很小,但在現行的法律判決下,他們倆以後減刑的希望我認為幾乎破滅了,雖然判不了死刑,但會終死監獄。


元芳有看法


大實話:這種情況下被判死刑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首先我們先來看這兩個越獄的犯罪分子之前是什麼的罪名,其中一個是因為綁架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一個人則是因為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也就是說,兩個人的罪名都不輕,基本上可以說是說僅次於死刑。

然後,我們分別來對這兩個人的罪名進行分析,就死緩來說,其實也就是死刑,但是,為什麼會緩期兩年執行呢,這主要就是因為感覺這個人還有被原諒的可能性,比如說,如果這兩年內表現良好,那麼就可能減刑為無期徒刑,然後再減刑為有期徒刑。

而對於被判無期徒刑的那個人來說,其實就相當於到死之前都是有減刑機會的,並且很大程度上來說,只要在監獄表現良好,無期被減刑為有期徒刑都是正常的。

而所謂的表現良好其實就是遵守監獄的規章管理制度,不找事,不鬧事,服從監獄的安排,當然,不越獄也很重要的一個考核指標,甚至可以說是關鍵性考核標準。說現實一點,就算是監獄的大門開著,那你也不能私自跑出去。一旦你跑出去了,就要按照越獄處理,這就是認罪態度不好。畢竟,監獄的宗旨就是真的悔過了,能做個好人了再放出去,而現在說白了,這兩個人就是沒有悔過態度,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會減刑的,並且現在因為這兩個人已經是越獄逃跑了,那就更是罪加一等了。

所以,那個之前被判死緩的犯人應該會在被抓之後判死刑,而那個之前被判無期徒刑的,應該就會被判死緩。

因為,從現實角度來說,如果越獄後不在之前的基礎上加重懲罰,那麼對於其他犯人來說就起不到震懾作用,勢必會引起破窗效應。說現實一點,既然越獄不受懲罰,為什麼不博一把呢,弄不好就出去自由了。

當然,現實情況下也會根據犯罪分子越獄的手段做實際考量,比如說他是通過暴力手段威脅獄警那麼罪名肯定就更重了,而如果是監獄裡面有人配合其越獄那麼還會追究內部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是因為監獄本身的管理疏忽造成犯人逃跑,那麼這種情況下越獄相對來說懲罰最輕。但是,就算是最輕的處罰,放到這兩個人身上,那估計也離死刑不遠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喜歡的話可以關注我哦。

這起案件然我想起了2014年的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延壽看守所殺人越獄案。

越獄前高玉倫被判處死刑,羈押在延壽看守所,王大民和李海偉也分別因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2014年,9月1日,高玉倫提出要給家人打電話,要求管教段寶仁提審,段寶仁在獨自將高玉倫帶到值班室後,王大民和李海偉尾隨進入,從後面勒住段寶仁的脖子,殺死了段寶仁。

三人換上提前準備好的警服,並從段寶仁的衣服中取到大門鑰匙,之後在武警的眼皮子底下,大搖大擺走出了延壽看守所。

三人的越獄震驚了全國,因為當時是秋季,茂密的玉米地裡很容易藏人,延壽當地只好動用了大批武警,在可以區域,展開了拉網式排查,各大媒體也對抓捕過程做了直播。9月3號晚上,李海偉在玉米地裡烤土豆被村民發現,警方趕到將其抓獲。

9月4號凌晨,警方又在延壽縣青川鄉新勝村將王大民抓獲。

李海偉和王大民相繼落網後,案件的主犯高玉倫依然在逃,警方提高懸賞到了20萬。高玉倫早年經常進山,對當地的地形很熟悉,所以抓捕難度很大。越獄後,高玉倫一直躲藏在玉米地裡,有一次他走出苞米地,在道上碰上了一位老人,倆人擦肩而過,老人覺得他眼熟,就回頭多看了一眼,高玉倫看到老人有異常立刻就又鑽進了苞米地裡,等到武警趕到拉網排查時,他早已沒了蹤影。後來,附近有一個小賣店在夜裡失竊了,丟了許多面包和酒,還有一些禦寒的棉衣,警方趕到時,在小賣店裡發現了一百二十塊錢,高玉倫被抓後承認小賣店是他偷的,錢也是她留下的。

高玉倫是在他親家辦喜事時被抓的,據說當時他在山裡躲了好幾天,也知道懸賞自己的價碼漲到了20萬,就在親家辦喜事的時候出現了,對親家說你現在報警,這份賞錢讓你領,之後他又在警察趕到前,吃了不少酒菜。

2015年11月,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殺人越獄一案在哈爾濱中院開庭,高玉倫、王大民被判處死刑,李海偉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延壽看守所所長張閣群則因翫忽職守罪,被判刑6年,副所長範德延、張秀利因翫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五年和三年。

分析當年的延壽看守所和這次遼甯越獄案,顯然延壽看守所一案的性質更為惡劣。而在後期的量刑過程中,原本是死刑的高玉倫仍為死刑,而原本有可能被判處無期或者死緩的王大民則是升格為死刑,原本因故意殺人入獄,也有可能判處無期的李海偉則沒有加重量刑,仍為無期。

所以這次遼甯越獄案的犯人被抓捕後,判死的可能性其實並不大,相反地,監獄方面,監區長和管教應該會被追究翫忽職守的刑事責任。


楊過的大仙


會不會死刑呢?只能說可能性很大,因為越獄本身根據其越獄的手段會增加懲處,越獄後連帶的系列行為,都很可能衍生出新的犯罪行為。

首先這兩名罪犯越獄的行為,就可能面臨暴動越獄罪和逃脫罪這二個罪名,如果當時採取了暴力,是公然越獄,那麼面臨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嚴重的甚至死刑。

如果沒有暴力,僅僅是個人逃脫,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說這兩人越獄後,身份,吃,穿,住,錢什麼都沒有,除非有人接應,因此很容易帶來的是二次犯罪,比如搶劫,殺人,威脅等。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獲取到逃跑的錢財。

沒有身份也不可能做其他正常工作,只能做各種違法勾當。

因此如果真的再被抓住,各種數罪併罰加起來,死刑的可能行真的很大。

在這裡也提醒大家,公安機關強調的一直都是提供線索,希望大家如果真的遇見了犯人,千萬不要見義勇為,對方是亡命之徒,還說兩個人,身上可以說絕對有殺傷性武器,至少刀具是肯定有的

如果遇見,請及時的報警提供線索即可,亡命之徒你們是打不過的,尤其本身已經有命債的人,凡事安全第一。

另外也希望監獄方面能夠自己查處下犯罪人員是如何逃脫的,有沒有涉及到裡應外合等。防止這樣的事件再次出現。


廖彩琳律師


罪犯越獄,罪上加罪,肯定會加重自己的罪責,遼寧重刑犯逃獄案,其中一人被死緩,他被抓回後有很大的概率執行死刑,但是,當前最為重要的不是討論他們抓回該不該執行死刑,而是要考慮他們越獄後會不會二次犯罪,會不會傷害無辜的人,這是關鍵,希望對於這兩名重刑犯能立即抓獲,免得造成其他不必要的犯罪,對於他們的逃獄,假如發現拘捕,可以立即擊斃,因為他們是特別危險的犯罪分子,這種人現在就是一個潛在的定時炸彈。稍有不慎都可能造成其他無辜的傷害。




今日凌晨時分,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兩名重刑犯逃脫。其中一人是因綁架罪被判死緩,另一個人此前因逃脫罪被判刑。公安機關正在追捕二人。根據凌源第三監獄的協查通報稱:逃脫罪犯王磊以及逃脫罪犯張貴林。王磊因綁架罪判處死緩緩期兩年執行,張貴林因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為止,二人逃獄,正在搜捕中,公安機關稱,如有群眾發現二人線索,立即聯繫公安機關,提供線索抓獲二犯凌源第三監獄將給予獎勵。具體通報詳見下圖通報。


希望大家有發現二人蹤跡的,立即聯繫當地公安機關,家屬及親友且不可包庇,如有聯繫一定要及時聯繫公安機關。

該二犯的逃獄行為,明顯是有預謀的行為,可是監獄管理應該很嚴格,此二人又是如何逃脫的,第三監獄的管理還是存在漏洞,希望加強罪犯的管理,他們的逃獄,有可能造成二次犯罪。當然此次的逃獄事件,該監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相信此事件會有一個詳細的調查,相信法律的公正無私。

最後,希望有相關信息的人,及時聯繫公安機關,且莫私自做主,避免造成傷害。


珞珈評論社


遼甯越獄的兩名重刑犯,一個之前被判無期徒刑,一個之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已經過了緩期兩年的安全期,因此就算二人被抓獲,在脫逃期間沒有傷害他人生命再次犯罪的情況下,二人最終的判決依然是無期徒刑並且限制減刑,這是大概率結果。


如果二人在逃跑期間,為了更穩妥而再次犯罪,比如搶劫殺人等行為,那被抓住後會根據他們再次犯罪的惡劣程度再次判決,加上脫逃罪數罪併罰,就很有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所以這取決於他們在逃跑期間的行為來決定。

而因為監獄的管理疏忽導致二人逃跑,從小到看守犯人的獄警,大到分管監獄安全的一連串的領導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被免職等處理行為這是跑不了了。所謂亡羊補牢,為時不晚,以此為鑑堵住監獄各個環節的安全漏洞是下一任領導的當務之急必須要去做的。


詩詞公寓


最後的處罰要根據二人採取的越獄方法和潛逃期間有無暴力犯罪來判斷。

如果單看他們越獄又被抓回的話,應該不會被執行死刑。前提是他們沒有采取暴力越獄,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傷害。就目前的信息來看,他們的逃脫應該沒有采取暴力形式。

如果他們越獄後僅僅是潛逃,沒有再造成其他的暴力犯罪,最終被抓回大概也是罪上加罪判無期不得減刑了。如果他們在潛逃期間實施了新的犯罪,而且威脅到了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例如期間又搶劫殺人,那麼他們被抓獲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概率就很大了。

不過,現在到處都是監控,購票需要身份證,還有無所不在的“天眼”,這兩位被抓獲應該僅僅是時間問題。

站在個人的立場上,我更想了解兩位重型犯是怎麼越獄的。監獄的安全系統是有好幾層的,高牆電網是不可能靠人力翻越的。如果他們沒有采取暴力行為,那麼很大程度上就是監獄方面的監管出問題了,相關責任人估計要為此付出代價了。

最後,還是希望當地的居民能夠提高警惕,畢竟我們無法預知敢於越獄的罪犯有多危險,希望能夠早點抓到這兩名罪犯。


夜雨如書


有些案犯之所以成為囚犯,是因為內心的罪惡已經成為了他做事的基礎,即便是在監獄裡也是時刻想著違法。

遼寧監獄逃脫的兩名重刑犯,一個死緩改判無期徒刑,另一個是無期徒刑。從刑期就可以看出這兩名逃犯社會危害性特別大,還是希望早日儘快抓捕歸案。


根據兩名越獄人員的行為和性質,應該認定為逃脫罪。根據《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條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要明白,逃脫罪只是單純的對於逃脫行為而言的,如果這兩名越獄人員在抓捕歸案之前沒有實施新的犯罪事實或者是犯罪事實比較輕微,應該是對新罪進行定罪量刑,在原有刑期基礎上在加上新的刑期,但對於這兩位無期徒刑的刑期來說體現不出來,因此很有可能就是下次減刑期限延長,或者不予減刑。

如果兩名犯罪嫌疑人在逃脫過程中又犯了新的嚴重暴力犯罪,比如搶劫、故意殺人等案件,估計被抓捕歸案後根據案件性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大。

兩名重刑犯的越獄,我認為與監獄的管理漏洞和值班人員關係重大,雖然現在對於罪犯如何逃脫還沒有官方報道,但是一旦罪犯歸案,下一步對於監獄管理人員的處理也會隨之而來,也有可能內部人員的處理已經在與追捕罪犯同步進行著。

對於這兩名社會危害性重大的罪犯越獄已經通報社會,希望大家特別是婦女兒童儘量小心,注意自身安全,一旦發現可疑行蹤,請立即報警。


非常感謝您的耐心閱讀,歡迎關注並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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