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生悔意,狮子开口遭驳回,虚假诉讼要不得

牛某(女)于1986年9月16日入职公司,2017年8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72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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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后牛某就去申请仲裁,要求:1.支付2017年8月工资4200元;2.支付未能办理提前退休补偿金50000元;3.补偿买断工龄差额13万元。被驳回,牛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牛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8月工资5236元(整月)的十倍52360元;2.要求公司支付牛某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赔偿金10万元。

一审法院

本案中,牛某认可公司2017年8月28日发放工资3990.38元,但主张系2017年7月工资。结合双方所述及公司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公司已向牛某发放2017年8月工资。公司认可未向牛某支付高温补贴180元,并表示同意支付,法院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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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对牛某要求公司支付其8月十倍工资5236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仅支持180元。牛某要求公司支付未能办理提前退休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公司支付高温补贴180元;驳回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牛某不服,继续上诉

事实和理由:公司是7月的工资8月发,牛某2017年8月有出勤,但是公司没有发8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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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从事的是有毒、有害气体工作,但是公司没有记录备案或报送相关部门,牛某档案中未显示相关内容,且档案严重丢失无从考证,导致牛某无法按照规定提前退休,所以要求公司赔偿。

公司辩称

2017年8月工资公司已支付,牛某主张十倍赔偿并无法律依据。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赴街道办事处申请查阅了牛某档案。经查,1990年至2005年档案材料齐全,并未丢失。且1990年至2005年,牛某在供水泵站负责水泵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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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作全程机械化操作,并不需要人工加氯气,因此牛某从事的工种不属于有毒有害特殊工种,不符合国家关于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审批备案的特殊工种岗位要求。

二审法院

经审理查明,公司2017年8月高温补贴随2017年9月工资发放,因工作失误,未向牛某发放2017年8月高温补贴180元,予以认可。

关于公司是否支付牛某2017年8月工资问题。结合双方所述及公司提交的证据,在牛某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已向牛某发放2017年8月工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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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主张2017年8月工资5236元的十倍的赔偿金,因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且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牛某要求公司支付未能办理提前退休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涉及是否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特殊工种等相关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本院对此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点评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关于离职工资的结算,如果公司是预发当月工资,就往往发生误会,以为是拿了上个月工资。这种误会常常会发生,我司也提早发放,所以我对每个新员工都会强调,是发当月的工资,上个月的奖金。

由于牛某离职时,没有沟通好这点,导致误会,但是可以从新进员工的工资发放,或者追溯到牛某第一次领工资时,看看是当月,还是上个月的,这还是能够搞清楚的。但是即便对这个有疑义,也没有赔偿十倍工资的说法,有点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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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档案遗失等问题,明显是虚假陈述了。那么在水中加氯气,属不属于特殊工种呢,如果不是自动化添加的,应该是有毒有害的岗位,在许多特殊工种的岗位,均把氯气作为工作场所主要的危害因素。但是水中加氯气这样的岗位,并没有明确的列入特殊工种岗位目录中,即便是人工添加,认定特殊工种还是非常有难度的。

即便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也是应该去社保中心办理,如果办理不了,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单位,通常也是不会受理的。

总体而言,牛某可能还是有点心里不平衡,所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生出些事端。但也要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虚假诉讼严重的会入刑哦。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生悔意,狮子开口遭驳回,虚假诉讼要不得

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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