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K92M29、浙K47J47……被举报!系统升级,抓拍违法就这么简单!

9月21日起,丽水交警正式启动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大家可以通过“丽水交警”微信公众号或者110报警平台两种途径进行举报。举报的违法信息核实后将会给举报人发放相应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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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微信,我们发送的这条信息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虽然有人对举报交通违法这件事还是持保留态度,但更多的人是支持的。当然,举报交通违法是为了让我们的道路交通更加安全和有序,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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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微信举报平台收到了40余条举报信息,其中4人举报的9条交通违法信息审核有效,已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奖励已进入申报程序,请注意查收。

注意:举报人选择开户行须为

丽水市范围内的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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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息无效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信息不一致。举报人拍摄的违法车辆照片与信息录入的车辆号牌不一致;

2、特殊路段

。因道路施工影响,对路况不熟悉的情况下的临时变道导致的违反标志标线;

3、违法停车。目前,有奖举报暂时不包含违法停车项;

4、特别规定。同时违反了禁止标线和违法停车的,优先处罚违法停车;

5、不符合要求。拍摄的违法图像不清晰,没有拍摄到有效信息。

再次强调

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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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暂定以下十类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第1至第5项通过群众手机抓拍、交通民警审核录入非现场处理系统进行处罚;第6至第9项通过群众电话举报、交通民警现场调查取证作出相应处罚;第10项由办案单位认定并实行个案申报):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简称“不礼让斑马线”);

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未按规定变更车道的(简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简称“闯红灯”);

6、涉牌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7、涉证违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8、两驾违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9、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

10、交通肇事逃逸的。

举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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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没有被监控抓拍或执勤民警现场处罚的;

举报的交通违法图像必须为原图不能编辑、改动,要清晰、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车身颜色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并经交警部门审核录入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或查证属实的;

举报人应实名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能通过一个渠道举报,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有效举报先后确定),不重复奖励。

丽水交警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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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升级

由于之前微信端的举报系统要求在平台上实时对交通违法进行拍摄,不便于实际操作,也是造成举报困难的原因之一。经过系统升级,现在除了实时拍摄,还增加了文件上传功能。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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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

丽水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选择“违法举报”,进入“举报交通违法”页面后点击照片上传区选择“相机”拍摄或者“文件”上传,上传完成后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确定”完成举报。

注意:目前有奖报的交通违法为动态违法,所以拍摄或上传的照片要求两张以上车辆有明显位移全景照片(全景指能辨认出具体的违法地点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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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大家除了实时拍摄上传外,还可以选择历史照片上传,但要注意:拍摄设备请校准时间,拍摄的违法照片须在2小时内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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