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被狗咬了,住院花費好幾萬,想讓這家人賠償,法院會怎麼判呢?

洪樓216


堅決不賠!有本事就去告,看法院會不會判被偷者去坐牢,就不信法律會這樣黑白不分!但可能不排除小偷家屬的騷擾,建議提前做好防範,甚至警告小偷方已進行警方備案,認為有理就去走法律程序。

在20年前,誰家要是出了個違法亂紀的人,哪怕只是被警察帶走做下調查,其家屬都會感覺在親友或鄰居面前抬不起頭,感覺家人都和違法者一樣犯了錯誤,根本就沒有去追究原本是受害者的責任的事發生過,即使小偷被當場打死也會很正常的認為他就是該死,誰讓他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吶!更不會去追究別人的責任。

而現代人的羞恥心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看不見了,反倒拿違法者的意外死傷當做索賠的理由,眼裡看到的只是利益,早就沒有了禮義廉職的傳統思想,不去想家人為什麼會被狗咬?為什麼要去偷東西?家人又是如何面對偷盜這種行為的?身為家人為什麼不去教育或制止他走上這條道?除小偷外難道做為家人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嗎?何來臉面去向被盜者索賠!


我們從事實角度分析:1.小偷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既然去偷東西,就應該有遇到各種風險的心理準備,無論被狗咬、被打、被抓、摔傷或摔死都是他自己選擇的結果。2.小偷不夠“專業”,作案前就沒有踩好點,有狗你還去偷,狗不咬你小偷養狗幹嘛,就是寵物狗也會朝你叫個沒完吧,就怪自己太無知。3.狗主人並沒有把狗放到公共場合,在自己家裡放養,不會對任何正常人造成傷害,所以狗主人沒有任何違法和違規行為,為什麼要給你賠償。

總之,小偷被咬屬於自己罪有應得,狗咬小偷屬於盡職盡責,屋主沒有任何違法違規,小偷家屬卻是利慾薰心,說到底就是:堅決不賠!你賠的少了他們照樣會恨你,你陪的多了他們就認為你沒理,你就該當冤大頭,所以堅決不能助長這種惡人無理取鬧的歪風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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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偷別人東西自己還有理了,自己不夠“專業”還妄想別人給你出醫療費,這個小偷還真的是想多了。

有一部分網友說這是兩碼事,還說應該出醫療費用,還說應該賞罰分明,我是完全不贊同這種觀點!這件事是小偷自己跑到別人家裡偷東西,又不是主人為了給小偷下套邀請小偷偷東西,既然是小偷自己來偷東西的,那麼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人家主人把狗放在自家院子裡面,栓不栓是人家的自由,只要沒有把狗放出去,狗也不咬人。


小偷自己沒理,竟然還想要醫療費用,如果他自己不來偷東西,人家狗會追著他咬嗎?我覺得這就是自己作死的結果。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反過來考慮,如果小偷偷東西偷成功了,那麼主人肯定會損失一部分財產;小偷偷東西被狗咬了,如果主人再進行賠償的話,那還有天理嗎?怎樣都是主人損失利,那還不如都去做小偷得了,反正摔了,磕了,碰了都有人賠償多好的!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不僅不要賠,反而是要把小偷的老底給挖出來,看看他以前都幹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再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一個人但凡做出偷雞摸狗這種不光彩的勾當總會有被發現的一天。

巧的是,這回發現小偷行竊的不是人,而是一條狗,一條聰明伶俐、忠誠無畏的看家狗。這條狗真是好樣的,主人絕對沒有白養它!正是由於它的得力,導致了小偷不僅東西沒偷到,人還掛了彩,我估摸著小偷這輩子心底都得留下陰影。

被狗咬傷可不是小事,如果不好好治療輕則傷口感染重則狂犬病發,更何況這位小偷的傷情似乎還頗為嚴重。因此,儘管他在入室盜竊時“膽大包天”,但在自己的小命面前他還是不敢大意的。為了治傷,小偷先後花費了幾萬元的醫藥費。算下來,這趟“買賣”小偷是在是虧大發了,可以說是人財兩傷。出現這樣的結果,其原因還是在於小偷自身的不法行為,因此他的遭遇完全就是活該。

偷東西本來就是令人所不恥的,假如這位小偷稍微還要點臉面就應當自認倒黴而不是想著由主家來“報銷”這筆醫藥費。更何況,在法律上,對於他的這種訴求也是不予支持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咬傷小偷的狗原本是在人家家裡的,說明狗主人已經對其採取了必要的約束措施。正常情況下,狗是不可能傷及除卻狗主人及其家人意外的任何人的。如果不是這位小偷悄悄地進入人家家裡被狗發現,那麼狗是根本不可能會把他咬傷的。在這件事情上很明顯小偷自身存在過錯,其受傷的結果是由於其錯誤行為直接引起的。因此,狗主人無需承擔任何民事賠償義務。

話說回來,我還是很希望這位小偷先生到法院起訴狗主人的。因為這樣他盜竊的犯罪行為將會被大白於天下。刑法修改後,入戶盜竊的一律認定為盜竊罪,我相信法院是非常願意將這一線索轉遞給警方的,幫助這位小偷先生吃上免費的午餐!



通城丹妹


法院應該駁回起訴,判詞上還應該大寫兩個字“活該”。社會主義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利益,對於偷雞摸狗的行為,法官還是讓他一邊玩去吧。

類似的案例和問題都蠻多的。例如小偷去別人家偷菜,可是菜上有毒被毒死了;小偷在主人家喝了假酒死掉了;小偷去別人家偷東西,可是被煤氣給燒了,被電給電了等等。小偷會覺得自己很冤枉,覺得自己成了受害者。

可是被偷的人家更冤枉,不管是假酒還是狗,都在自己家放的好好的。又沒人請小偷來,所以小偷受了損失也是活該。

法院在這些案件中就絕對不應該和稀泥,法官應擔負起指導社會樹立正確價值觀的責任。回到題目中,這個案子裡小偷被狗咬的前提是小偷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否則根本不會有損害結果發生。所以小偷應該自己承擔責任。


律師獨角獸


我說這麼一件事,也是朋友那聽說的,不知道真實,大家聽聽就好,

說的是我朋友父親的一個世交老友,一個一輩子從事教育的老教師,他家裡遭了賊,也是被一隻看家的土狗咬傷了,事後小偷家屬上門要求索賠2萬,老教師不慌不忙一邊安撫小偷,一邊偷偷報了警,然後警察來了之後老教師告訴警察,他家丟了28萬人民幣,準備拿出來給在城裡讀書的孫子結婚的彩禮錢,而且還拿出來前天的取款單據,最關鍵是放錢的抽屜除了老教師的指紋之外密密麻麻的都是小偷的指紋,包括一張已經撕開的銀行捆錢的紙上都有小偷的指紋,事後怎麼樣不清楚,當時急著出門就沒聽下去了,


妖妖老爹


要是小偷實在覺得自己吃虧的話,實在不行就讓主人帶著狗去看看他,然後讓小偷咬回來。


有些原則,必須要端正

最近筆者有種感覺,我們又回到了若干年前,回到了那個需要探討對與錯的時候。

如今的問題,更多是在於“是非”,而不是在於“影響”。這就導致我們必須要用大量的理論、情理、倫理、道德等等條件,來論證一件事情的對錯。

可實質上,探討一件事情的對錯,真的需要下如此苦工嗎?

就像這個問題,小偷盜竊遭到了傷害卻要求業主賠償。這是一個可以主張的理由嗎?如果一個人因為觸碰到他人的既定防禦機制而受到傷害,卻能夠得到賠償的話,那麼,這種防禦存在的意義在哪兒?

因為我們沒有“城堡原則”,筆者也不太想拿西方法律來說事兒。而是僅僅從公正視角來說,小偷侵犯了業主的私人空間,小偷有意圖盜竊業主的財務,小偷觸犯了業主家狗的自動、既定的防禦機制,最終導致了自己被傷害。

可以發現,這一切都是他自找的,沒要求他出錢給狗看病就不錯了,還想要求賠償?

如果這種“惡”可以被主張的話,那些身患重症的人,大可以隨便找個人家縱身一躍,反正有人賠麼。

要知道,公正是我們這個社會得以穩定的最基本原則,我們必須要端正這個原則,否則受到影響的將是每一個人。

而且,我們也不應該去過度解讀此類問題

筆者知道很多朋友喜歡另闢蹊徑,這樣容易被人關注麼。

但是,在這一類問題上,在這一類是關於公平、公正的問題上,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沒必要去做過度思辨。

因為毫無意義,也可能讓一些從心底就像佔便宜的那些人,覺得有利可圖,覺得有空間去做壞事兒。

我們應該打消這種念頭,而不是去盲目的追求所謂的“權力”,就像是很多人提出因為“城堡原則”,基於人道主義思想,應該給予小偷適當的賠償。

但是,有沒有人想過,如果給予小偷人道支持了,那對於業主來說,對於很多潛在的,可能受到傷害的人來說,這是不是有些不人道了?

如果因此而讓“惡”得到了宣揚,得到了的支持,我們的環境,我們與每一個人的關係,就會呈現出什麼樣的後果?


言盡於此,筆者不敢想象未來如何,也正是因為存在這樣的恐懼,才會激烈反對一些事情的發生。要知道,這個世界上是沒有絕對的,所以很多事情都有“酌情”的空間。但是,如果方向錯了,後果可能是我們甚至沒辦法承擔的。


小言詹詹


首先,心疼小偷三分鐘,幸運的被狗咬了。既然住院了就多住一段時間。醫院多舒服啊,用不著“工作”還有人伺候著,好好在醫院享受享受吧,否則,平時忙著偷盜也難得有那個安享的機會。

這裡要明確一個問題,小偷為什麼會花好幾萬去住院,因為他偷東西被狗咬了,在這種情況下,想讓人家賠償,是不可能的。所以,這不叫索賠,叫訛詐,這兩個概念必須區別開來。

如今,城裡一些人把小狗當成玩物、寵物養,其實,這並不是狗的真實功能。在村裡,人們養狗就是為了讓其看家護院,防止小偷之類的壞人偷偷潛入,對家裡人造成傷害、或者造成家裡財物的損失。狗相當於家裡的保鏢,咬小偷是在履行其職責,阻止小偷實施盜竊犯罪,是一種正當的防衛行為。

再說,小偷偷竊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難不成還需要被盜的家人保障小偷實施犯罪時的人身安全!提前好煙、好茶、好酒給小偷備上,開開心心將小偷迎進屋,然後把家裡值錢的東西、現金及存摺統統雙手給小偷奉上,待小偷拿到滿意了,再笑著將小偷安全送走。如果家裡的狗撲咬小偷,寧可將狗打死,也不能讓小偷受到半點傷害!這不是開國際玩笑嗎!太離譜了點,橫豎都沒有這樣的道理。

對於犯罪分子,不要總講什麼個人權益,權益是給合法公民的。當小偷在實施盜竊犯罪時,就自動剝奪了其大部分個人權益,真正應該給他們的是不同程度的法律懲處。對犯罪分子講權益,就是在變相鼓勵、縱容犯罪,是對合法公民個人權益的褻瀆,這是絕對不可取的做法。

所以,小偷因盜竊而造成的個人傷害,只能由他自己來承擔後果,他沒權利要求別人為他犯罪造成的傷害買單。恰恰相反,應該追究小偷盜竊的刑事責任,並讓小偷承擔其給被盜者造成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惡意犯罪者的仁慈,就是對受害者的殘忍,不能顛倒黑白,懲惡揚善是不變的法律遵旨!

大家覺得小偷索賠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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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某日,月黑風高,一個小偷觀察某戶很長時間都沒有人,於是私入民宅,想要大發橫財。沒曾想院內有忠犬一隻,發現有不懷好意者入侵,頓時奮起撲咬。小偷被咬得哭爹叫娘,落荒而逃。此後,小偷住院治療傷情,花費了好幾萬元,越想越憋屈,越想越鬱悶。轉念一想,自己又沒有偷到手東西,但是被狗咬卻是事實,應該可以找狗的主人索賠。於是乎,拋出一個問題,想要一探究竟。(以上內容純屬調侃,如有雷同十分榮幸)

“小偷潛入別人家裡偷東西結果被狗咬了,住院花費好了幾萬,現在想讓狗主人賠償,法院會怎麼判?”

小偷偷東西還能理直氣壯了?真以為是工傷嗎?還想要賠償,你應該感謝狗狗的不殺之恩。對於這樣的小偷應該列入黑名單,記錄在冊。等到他下一次再犯事,從嚴從重處罰。

不得不說,小偷和小偷家屬要是懂了法真的有點兒讓人害怕。之前不是有小偷因為爬樓偷盜摔死向全樓住戶索賠嗎?還有小偷被群眾追趕跳河淹死家屬要求索賠的,也有小偷被見義勇為的小夥打傷後起訴索賠的。這些小偷和他們的家屬已經不是簡單的壞了,而是透在骨子裡的惡。他們視公序良俗如無物,視規則道德如敝履,把撒潑打滾耍無賴演繹到了極致。

首先,小偷私闖民宅入戶盜竊屬於違法行為,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由於他是在未告知狗主人的情況下闖進來的,狗主人也不存在對犬隻的管理問題,更不應該苛責狗主人盡到提醒義務。

其次,不同於狗主人遛狗不拴狗,縱犬傷人的情況。養狗看家是常識也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共識,法律上認為犬隻是主人的財產,那麼我們可以類比,這就好比小偷入室偷刀結果被刀割傷,或者被沉重的保險箱壓斷了腿。憑什麼要主人賠償呢?

估計有人會說,這種能把人咬傷的大型犬一般都是烈性犬,那麼狗主人一定沒有狗證,豈不是很弱勢了? 一碼歸一碼,要是單獨吹毛求疵摳字眼,那麼我們一般人家裡的東西都很危險。例如菜刀。可是我們只用菜刀來切菜又沒有拿起菜刀上火車,那麼擁有菜刀顯然沒問題 。

再退一步講,兩害相權取其輕,小偷入室盜竊和關著門飼養犬隻哪個危害更大?結果一目瞭然。 總的來說,對於那些因為選擇犯罪而造成自身損傷的人,不值得同情也不應該同情,小偷既然選擇了違法犯罪偷東西,那麼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夜雨如書


小偷偷東西被狗咬了,那麼這家狗主人就該倒黴了。

小偷一定拿著幾萬元的醫療費,一瘸一拐地要狗主人賠償的。他也絕不會講是偷東西的時候被狗咬份的,有可能是講自己是在正常行走的時候被狗咬傷的,因此要求狗主人全額賠償。

狗咬小偷的時候是不是小偷正在偷東西?這一事實只有小偷自己說的算,狗又不會說話,所以小偷是絕對不會說自己因為偷東西才被狗咬的。

那麼咬人的這隻狗也有可能面臨會被主人處死的命運,並且狗主人還可能面臨賠償小偷的損失命運。



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麼狗主人飼養的狗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將小偷咬傷,只要無法證明小偷有過錯,那麼狗主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裡所謂的賠償不僅僅是指幾萬元的醫療費,還應當包括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打狂犬疫苗的費用等等。

所以狗主人要想打贏官司,必須先得證明小偷是偷東西的,小偷是有過錯的,然後才只能免除或者減少賠償責任。


法重情深


這個事情具體如何來判決,不能一概而論,還得區分情況來看。

首先,如果這個小偷最後得了狂犬病不治而亡,那麼這家人可能會出點賠償費,最不地也得出點喪葬費吧,出於人道主義關懷也得賠點吧。

其次,如果這個案子讓南京法官來判,可能也會主張賠償住院費,中國十四億居民,小偷為啥偏偏跑你們家去偷呢?那麼多小偷偷東西都沒被狗咬過,為什麼偏偏到你們家就被咬了呢?你們不賠誰賠?必須得賠。

對於類似事件,我向來是抱著一種看熱鬧不怕事兒大的心態來看的,你偷人家東西被偷了,活該倒黴是對你最好的詮釋。這要是放在有些國家,還不等你進屋翻櫃子,早就吃上槍子了。你應該慶幸是中國法律救了你。被人家狗咬了居然還想要點賠償,做小偷也得講點職業道德吧?人家好意思給,難道你好意思伸手接嗎?

對於這種情況,我認為堅決不能賠償,這個毛病不能慣,這個壞頭不能開,如果開了這個頭,那些騎車搶劫的,後來被車撞傷了是不是也要賠啊?我們的法律必須彰顯我們的尊嚴,必須對這種歪風邪氣嚴厲打擊,不但讓他破財破相,還要讓他進大牢坐監獄,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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