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個案的請示答覆不作爲判案依據

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但一直以來,最高院對個案的請示答覆對同類案件的判決具有非常高的地位。

當然,單純從判案依據角度看,確實不能直接作為依據來引用的。但對案件判決的引領作用應該是不能否定的吧。

否則所謂判決一致性就無從談起了。

最高院:個案的請示答覆不作為判案依據

最高院:個案的請示答覆不作為判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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