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銀保監會「三定」方案落地:主席一正四副,設26大職能部門

重磅!銀保監會“三定”方案落地:主席一正四副,設26大職能部門

自今年3月底銀保監會合並後,“三定”(定職能、定內設機構和定編制)方案就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歷時5個月後,“三定”方案終於確定。

8月22日獲悉,銀保監會“三定”方案於2018年8月14日起正式實施。通過將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內設部門的合併、撤銷和增設,最終銀保監會設置26個監管職能部門(不包括機關黨委)。

隨著部門的調整,內部人員也出現調整。根據方案,銀保監會機關事業編制925名,與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編制總和相比,縮編100人左右。

隨著銀保監會“三定”方案的確定,下一步就是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的整合。一地方銀監局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透露,按計劃,省級銀保監局將於9月底之前掛牌,但銀保分局等其他派出機構的掛牌可能還要更晚。

附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全文:7位副主席變4位

根據方案,銀保監會機關事業編制925名,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和首席會計師各1名)。其中,上述首席官為新設職務,而銀保監會不再設置主席助理一職。

一銀保監會內部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相較於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三定”方案最終確定的900多名機關事業編制只縮編了100多名左右。

對於這100多名編制的人員去留安排,據《財經》此前報道,超出編制的人員將實行“自然過渡”,以保證人員的妥當安置和分流。其中一種方式是分流到新設的一些臨時機構,其二是分流到銀保監會的會管單位,其三是到達58歲的司局級幹部退居二線,其四是個人亦可以自我擇業。

一銀保監會內部人士則對券商中國記者透露,近期已有不少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到銀保監會來“要人”,超出編制的人員因為數量不多,所以分流壓力不大。真正壓力較大的,是銀保監會各部門負責人的人選安排,目前這一工作仍在推進中。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銀保監會副主席共有7名,分別為王兆星、陳文輝、黃洪、曹宇、周亮、梁濤、祝樹民。據銀保監會內部人士透露,7名副主席中,除了有到齡退休的外,預計還要有1-2名副主席另有其他職務安排,比如去金融機構任職。

重磅!銀保監會“三定”方案落地:主席一正四副,設26大職能部門

部門設置:28+15變26+1

銀監和保監的合併,重頭戲就是監管職能部門的調整,這也是變動最大的地方。

原銀監會有28個內設部門,原保監會有15個內設部門。經過調整後,根據方案,銀保監會最終形成“26+1”的部門設置安排,即26個監管職能部門和1個機關黨委。

在整合後的“26+1”個部門中,既有新設,也有合併,還有撤銷,不過,獲保留的則佔多數。

具體來說,銀保監會有兩個新設部門——重大風險與案件處置局和公司治理監管部。

合併部門中,機關黨委、人事部、辦公廳、法規部、政策研究局/室、財務會計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等同名稱部門合併。

原銀監會的信息科技部與原保監會的統計信息部合併成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

兩會的國際部合併成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港澳臺辦公室)。

獲保留的部門則多是此前兩會承擔具體監管職能的部門,其中:

原銀監會保留的部門包括:

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信託監管部、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普惠金融部。

原保監會則保留了4個部門:

人身險監管部、財產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

此外,原銀監會的創新部更名為創新業務監管部,且職能擴大為不僅限於銀行業創新業務,包括協調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等功能監管,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科技等新業態監管策略研究等相關工作。

“拆分+合併”的部門中,將原銀監會現場檢查局的職能拆分,分別安排在銀保監會的銀行機構檢查局和非銀行機構檢查局,原保監會的稽查局併到非銀行機構檢查局。

撤銷四個部門:包括原銀監會的宣傳部、外資銀行監管部和審慎規制局,以及原保監會的發展改革部。其中,發展改革部職能併入新設的公司治理監管部。原銀監會外資銀行監管部併入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港澳臺辦公室)。

公司治理監管部是重頭戲

在最終整合後的26個監管職能部門中,新增的公司治理監管部備受關注。

根據方案,該部門的職責為擬定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規則,協調開展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監管。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開展加強股權管理、規範股東行為的公司治理。

銀保監會內部人士認為,強化公司治理、強化對股東股權的監管,是未來監管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重要抓手,這一部門將是重權部門,但這個部門具體如何有效發揮職能,探索出“三會一層”各司其職、同時黨組織又能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還在逐步摸索。

根據今年“兩會”期間公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銀監會、保監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央行。在最終的“三定”方案中,政策研究局、法規部依舊保留。

其中, 法規部的職能則是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監管規則。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原銀監會的審慎規制局不復存在,其審慎監管規則制定職能劃歸央行和銀保監會法規部,其風險統計與分析等職能則併入合併後的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

此外,根據方案,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而基層銀保監派出機構如何安排將更是一個浩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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