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临沂社区收到网友爆料!
临沂一辆共享单车遭大面积喷漆改色,
品牌logo和二维码均被涂盖,
电子车锁也被拆掉,
某人试图将其占为己有!
你们猜,它可能是哪个品牌的共享单车呢?
共享单车遭毒手已经见得太多,
喷漆后据为己有的事也早就看过新闻了。
在临沂却是首次发现!
这里不得不佩服南方人的“聪明”
好的、坏的都是他们先发明的
2017年的偷车招数咱们临沂2018年才学会
这种偷车行为当然是错误的,咱们山东人要有山东人的骄傲,要有孔子故乡的礼仪风范。
警察叔叔说啦:
将共享单车通过改装、喷涂等方式,据为己有的,主观上以占有共享单车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情节可能构成盗窃罪。事者有这样的行为,即使未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罚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罚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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