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大意!村官將挨家下發這個證,農民在簽字前,先搞懂這3點

對比城裡的商品房,農村的小產權房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下,農民就不能很好地保障自身財產的合法權益。雖說農民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有相關的證件,但沒有產權,農民心裡可能始終會覺得不踏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宅基地紅利的釋放,無法給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別大意!村官將挨家下發這個證,農民在簽字前,先搞懂這3點

對於農村宅基地產權的確認,農民的呼聲越來越大。因此,國家在農村開展了土地確權工作,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對宅基地權屬的確認。如今這項工作已經陸續完成,所以小編在此給農民帶來個好消息。村幹部將挨家下發這個證(宅基地證),但農民也不要大意,在簽字前,先搞懂3個問題。

別大意!村官將挨家下發這個證,農民在簽字前,先搞懂這3點

1.證件上可以添加戶口外遷的子女嗎?

相信不少農民都會有一個誤區,農民的戶口外遷了,按理來說就失去了農村戶口的各項權利。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是其中一項,戶口外遷,在證件上也無法添加了吧?其實不是的,雖然農民子女戶口外遷了,但是如果在外沒有購置房產,沒有相應的房產權,是可以將名字添加上去的。對於女方出嫁的情況,如果在婆家沒有添加,則可以在孃家這邊添加,具體添加方法可以諮詢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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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面積是否合理了?

我國農村的宅基地面積使用也是有一定標準的,農民如果超過了相關的標準使用,則屬於超標了。一般情況下,一個人的使用標準在40平方米左右,按照一家3口的標準計算,就有120米。如果超過了這個標準,就屬於超標了。對於這種情況,各地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有的地方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佔用金,有的地方不予確權。但是農民要注意,不論是哪種情況,都要要求村幹部備註清楚。

別大意!村官將挨家下發這個證,農民在簽字前,先搞懂這3點

3.證件上填了共有人嗎?

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歸屬於各個家庭成員的,而不單單是戶主。所以按理來說家庭成員的名字都可以填寫上去,但為了利益或者避免衝突,家庭成員間也要談妥,填寫幾個成員的名字上去或者是其中一個。所以在村幹部填寫的時候,農民也要告知清楚。

總的來說,宅基地證更好地保障了農民的權益。但是以上3個問題,在村幹部下發證件時,農民都要搞清楚了再簽字。填寫錯誤,以後要改寫可能會相對麻煩。

對此如果有什麼看法和想法,可以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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