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縣人民檢察院成功調解一起 鄰里糾紛輕傷害刑事案件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 邻里纠纷轻伤害刑事案件

近日,米脂縣人民檢察院成功在批捕階段促成了一起輕傷害案件的刑事和解。

2017年7月,姬某某在本村村民安某某家大門口與他人聊天時,與本村村民任某某發生口角,姬某某遂拿起安某某家門前的一根木棍,將任某某的前臂打傷。經鑑定,任某某當日前臂所受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米脂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受理該案後,通過詳細查閱案卷,訊問嫌疑人,詢問被害人家屬,在嫌疑人和被害人所在的村莊內走訪調查,瞭解到,雙方當事人屬同村同鄉的鄰里關係且並無宿怨,本次發案是因為被害人系智力殘疾人,言語辱罵嫌疑人,致使嫌疑人一時激動將其打傷。承辦人認為,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嫌疑人是一名無知村婦,經過批捕程序前的刑事拘留,已對其有一定的教育意義,懂得了故意傷害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而被害人一方的醫療費用,經濟損失等也需及時得到一定的補償,為其後續的治療休養提供經濟支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是鄰里關係,其父母孩子都在一個村裡生活,以後的交集在所難免,如能調解成功,爭取嫌疑人取保候審,也讓被害人的損失得到補償,不失為一個雙贏的結果。於是承辦人立即啟用刑事和解程序,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通過初步的瞭解,雙方都有和解的意願,被害人希望得到合法賠償,嫌疑人真心悔罪,希望得到從寬處理,本案有和解的基礎。於是承辦人多次與當事人溝通斡旋,引導其換位思考,找到利益平衡點,同時根據當事人的性格特點,對症下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多番教育引導,最終,雙方當事人坐在了一起,將矛盾化解,冰釋前嫌,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害人家屬諒解了嫌疑人。協議簽署後,承辦人鄭重告誡雙方當事人,以後鄰里相處要互相忍讓,絕不能舊事重提,再生事端,雙方均承諾以後定會和平共處。自此,一件鄰里之間的傷害案件成功達成了刑事和解。

對於輕傷害案件,除了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法律問題,更應化解當事人之間的怨仇,靈活運用調解方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讓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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