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維權」之路

當今時代,我們都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維權”一詞更是在2000年左右,才出現的特有新詞,並已成為一種為公眾利益及個人權利進行訴訟的文化。由此聯想到古代,那時的老百姓是如何維權的呢?古代的“維權”,通常稱為“喊冤”。


古代“維權”的方式——喊冤

古今“維權”之路

第一種喊冤的方式是“登聞鼓”制度。這是吏民擊鼓喊冤的一種方式,在衙門(漢代稱牙門)的左側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屬)可以擊鼓喊冤,由官員加以記載上奏。這種制度起於漢朝。

古今“維權”之路

第二種方式是攔駕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舉狀紙,跪在皇帝、大臣或者官員車駕、轎子所經過的路上,攔駕喊冤,希望能夠除惡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於官吏貪贓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數官吏不問冤情虛實,一律先按“衝突儀仗罪”責打數十大板,對於不實者更是加重處罰。

第三種方式是臨刑喊冤。一般是指被執行死刑的人在臨刑時喊冤,以求監斬官明查申冤。但這種喊冤,在君主專制社會大多不被監斬官所理會。除了以上所提到的三種喊冤方式之外,百姓叫冤的方式還有很多,只不過除以上三種之外的喊冤方式都只是個別的適用,並沒有在民間普及開來,所以沒有在後世廣為流傳。

現代維權:

古今“維權”之路

“維權”一詞特指中國2000年代威權體制改革開放下形成的,為公眾利益及個人權利進行訴訟的文化。維權的範圍可能包括人身損害、土地糾紛、醫療事故、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糾紛,所進行的行政及司法訴訟。隨著《消法》日益走進百姓生活,工商企業也越來越多地參與消費維權。一般我們消費者如若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時,可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古代維權之路坎坷不易,如今互聯網信息發達,數據傳播廣闊,消費者可以通過多途徑、多方式進行維權,當然不管什麼方式都須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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