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這項新政「10.1」實施 殘疾兒童可獲上萬補助

作為父母親們,最疼愛的莫過於自己的孩子,最希望的也莫過於孩子健健康康。不過總會有一些不幸會降臨到部分家庭,他們的孩子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傷殘。

福建這項新政“10.1”實施 殘疾兒童可獲上萬補助

還好,社會各界的關注始終沒有缺失。

日前,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正式出臺,該辦法對殘疾兒童給予了大量的具體補助,有望給不幸的家庭帶來慰藉和溫暖。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條件:

殘疾兒童是指具有本省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評定定點醫院和評定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三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患有視力障礙、聽力障礙、言語障礙、肢體障礙(含腦癱)、智力障礙和孤獨症之一或多重障礙的兒童。

貧困殘疾兒童是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福建這項新政“10.1”實施 殘疾兒童可獲上萬補助

殘疾兒童救助年齡為0-6歲,即在申請康復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齡未滿7週歲。

貧困殘疾兒童救助年齡為0-14歲,即在申請康復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齡未滿15週歲。

有條件的市、縣(區)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

標準: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0元,每月不超過1500元。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8000元,每月不超過1800元。

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手術,省級財政為每名救助對象提供不超過6萬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蝸產品1臺,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手術費(含術前專項檢查費用)補助,手術費用不足2萬元的,按實際發生額給予補助。

福建這項新政“10.1”實施 殘疾兒童可獲上萬補助

申請:

康復救助補助按照“先申請、後康復、再報銷”的原則,補助時間從申請當月起計算。

康復服務及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助,由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的縣級殘聯組織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殘疾兒童戶口簿或非本地戶籍殘疾兒童居住證、監護人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評定定點醫院和評定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三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三)代為申請的須提供委託書等證明材料。

縣級殘聯組織接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結論通知監護人;審核未通過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監護人對未通過審核理由有異議的,可向上一級殘聯組織提出申訴,設區市殘聯應在3個工作日內

做出答覆。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以及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由縣級殘聯組織與民政、扶貧部門進行相關信息比對後作出決定;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具體認定辦法和此類家庭殘疾兒童救助申請的審核程序,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福建這項新政“10.1”實施 殘疾兒童可獲上萬補助

報銷

康復救助補助憑發票報銷。其中,在醫療機構康復訓練的,當月康復費用扣除醫保、醫療救助結算部分後,個人承擔部分未超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助;當月實際承擔額超過補助標準的,按補助標準進行補助。

監護人到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的縣級殘聯組織報銷康復救助費用,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康復協議或入院(學)證明、階段性總結(出院總結)、輔具適配驗配單等。

(二)康復機構開具的稅務或財政部門認可的票據原件,在醫保單位接受康復服務的可提供經醫保部門蓋章的票據複印件。

補助款由縣級殘聯組織審核後劃入監護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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