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这项新政“10.1”实施 残疾儿童可获上万补助

作为父母亲们,最疼爱的莫过于自己的孩子,最希望的也莫过于孩子健健康康。不过总会有一些不幸会降临到部分家庭,他们的孩子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伤残。

福建这项新政“10.1”实施 残疾儿童可获上万补助

还好,社会各界的关注始终没有缺失。

日前,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对残疾儿童给予了大量的具体补助,有望给不幸的家庭带来慰藉和温暖。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条件:

残疾儿童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

贫困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福建这项新政“10.1”实施 残疾儿童可获上万补助

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

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省级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不超过6万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福建这项新政“10.1”实施 残疾儿童可获上万补助

申请:

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

康复服务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县级残联组织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论通知监护人;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诉,设区市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

做出答复。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和此类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这项新政“10.1”实施 残疾儿童可获上万补助

报销

康复救助补助凭发票报销。其中,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报销康复救助费用,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总结)、辅具适配验配单等。

(二)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补助款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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