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細論五行三

古籍細論五行三

1.

凡命五行{下生上}曰「助氣」,主一生享福,凡事容易、受人福力;{上生下}曰「盜氣」,主一生為人謀,多庇廕他人,供他人之福。

凡命五行{下克上}主沉滯難發;{上克下}主有威勢,害物,不利妻妾子孤,大抵皆孤獨,生旺則差慢。( 《廣信集》)

2.

假如年月日時胎,納音皆是木,看如何旺?若時上木敗尤好,以其太旺則剛暴,須有柔弱以御之,運行金鄉無害,取其不嫌於剋制故也。

又云:假如命得金為福,但有一金又無氣,而為火木所戰,皆不得力。水火土皆然。(《林開五命》)

3. 五行返制

五行之數最難詳,閒位須防勝位亡,火多金少渾閒事,火少金多大不祥。

陰陽偏出,造化不成,五行大抵要剋制,有理稍出意外,則有過與不及之患。且如火多金少,聚散不得成形,雖有制抑,亦苦不害;若火少金多,既不成銷鑠,火則反有灰飛煙滅之厄,造化之功當曲盡。( 《太乙統紀》)

4. 五行太過不及

一水生三木,枯槁;三水一木,飄溢;貴於陰陽相等也,此不入格。

一土生三金,蹇滯;三土生一金,福盛;惟土生金,土多金少,無礙,轉為福壽。

一水命得三金,太過不均,早發早亡,是乘父母之福;一金生三水,虛弱。

一木得三金,必克伐;一金得三木,自鈍;然金以木為財,木多者、不可克也。

一金三火,是貴,金人不畏火,若在土位,得火者為上。一火人得三金,亦不名財,然火克金,火輕故也。

兩金兩木、粗得,兩木兩水、粗得,兩金兩土、造化,兩土兩金、粗得,兩火兩木、粗得,兩木兩火、閒弱,兩水兩金、清秀,兩金兩火、最上,兩火兩金、足財,兩土兩木、造化,兩水兩土、造化,其餘仿此消息,更看天干交涉。( 《天元變化書》)

6. ( 鬼谷遺文)

輕得地,而可敵重衰;重無地,而制之輕敗。

如土製水,則【丙辰】【丁巳】之土,能制【丙子】【癸亥】之水。

【壬申】【癸酉】之金雖重,卻遇【戊子】【己丑】【丙寅】【丁卯】之火,雖金重、亦受制於火,蓋火向旺、而金向絕也。

各衰如旺,輕重自然。

如【辛酉】( 石榴胎木)見【癸酉】( 劍鋒旺金),【戊午】( 天上旺火)見【丙子】( 澗下旺水),乃旺處相敵,支氣不比,卻有相敵,為變化發揚也。

【甲寅】( 大溪病)水見【庚午】【辛未】( 路傍)土,力氣各衰,水土和柔,則有化育之道。餘仿此。

至若體輕用重、不免漂沉,本重末輕、廣謀自勝,主客相容、優遊享福。

如【庚午】【辛未】,土體輕也,見【壬戌】【癸亥】【丙子】之水,是體輕用重,反散流也。

如【庚子】【辛丑】土,見【癸巳】【乙卯】水,是本重末輕,廣謀自勝之人也。

五行主客輕重相等、制用有法,水土和柔、金火相得,則康寧。

五行相敵,一兇一吉。

五行相敵、輕重相等,遇鬼二則兇,一重鬼、兇中反吉。( 《鬼谷遺文》)

7.( 廣信集)

{ 官星乘旺}{ 財多害身}

凡命納音鬼多,主本當時,名曰「官星乘旺」;納音財多,主本無氣,名曰「財多害身」,主富而多惡疾。

{ 御鬼}

如{木命人、得火月金日時}之類是也,主立身於艱難之中,凡事必就他人之力。

{ 助鬼}

如{水命人,四柱有土火}之類是也。主小膽,凡百舉事、欲為不為。又云:如{水命人、得土月火日時}之類,又謂之「子母鬼」,主平生多被骨肉破鬥,干支通用、納音最緊,又名「助官」。

{ 鬼中有鬼}

如{土命人、生木月,金日時}之類是也,主有官勢、威權根基,若劣弱大凶。經雲:五行切忌下賊上,平生不足事相縈。

{ 損氣}

如{水命人、四柱有土木}{土人、四柱有木金}之類是也,主平生歇滅,勞而無功,難至遠大。

{ 爭擘}

如{金人、三金一木}之類是也,主平生財物不足,爭擘之事。

{ 煎熬}

如{金人、一金三火}之類是也,主平生煎熬,不得安閒。(《廣信集》)

8. 生者畏死

【丙寅】火畏【乙卯】水,【辛巳】金畏【丁酉】火,【甲申】水畏【己卯】土,【戊申】土畏【壬午】木,【己亥】木畏【甲子】金。(《廣錄》)

9. 鬼論

〈窠中鬼〉者,如【丙子】見【庚子】、【丁丑】見【辛丑】之類是也。

〈隔壁鬼〉者,【庚子】見【癸丑】之類是也。

〈墓中鬼〉者,如水人見【丙辰】、土人見【戊辰】之類是也。

〈空亡鬼〉者,如【甲戌】見【甲申】【乙酉】之類是也。

( 《天元變化書》)

10.( 燭神經)

以小凌大,自遺其害,以若勝剛,自掇其殃。

以一水克三火,以小凌大,反為灼絕,自遺其害也。如【癸巳】絕水克【丙寅】旺火,以弱勝強也、乃自掇其殃矣。

以陰勝陽,雖殃不章;以陽勝陰,為害不深。二陰相敵,兩陽相拒;兇禍旋至,不安其處。

如【乙巳】陰火,克【壬申】陽金,此以陰勝陽也,設使為禍,不至彰揚。

如【壬申】金克【己巳】木,以陽勝陰也,雖有為害,亦不深也。夫何故?蓋陰陽有情而然也。

如【丁卯】【癸酉】二陰相敵也,丙陽相蹈:【戊午】見【甲子】是也,陽剛銳,陰柔侫,必勝而後已,故兇禍旋至,不安其處,所至多心倩、胡越之撓。(《燭神經》)

《太乙統紀》雲:天地陰陽變化之機,未嘗不以陰召陽、陽召陰,則天地合正、五行氣融,若乃陽從乎陽,陰從乎陰,則陰陽偏出,動靜失序,所以禍福兩途也。

11. 辨五音訣

舌音為徵,齒為商,牙角,喉宮,唇羽,方能於五姓類中,用見圖達者盡規章。(《神白經》)

五音貴旺者,蓋取本音五行,各至相旺處也。商音屬金,旺在申酉,德在辰巳,角音屬木,旺在寅卯,德在戌亥,徵音屬火,旺在巳午,德在醜寅,宮羽音屬水土,旺在亥子,德在未申。若人遇之,如三命有氣、不遇惡殺臨之,主平生貴盛;雖在刑殺,亦宜有祿,假令徵姓人四月五月生為旺月,十二月正月生為德月,餘准此。(《三命鈐》)

五音姓氏(《郡望附))

(略)

12. 論三元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日、天道也,自甲至癸十日迭運,而陰陽之義明。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辰、地道也,自子至亥十二辰更次,而剛柔之義顯。

然單出為聲,而已雜比、然後為音,故以日辰錯宗,納甲以成音,於是三才備,而五行無餘蘊矣。(《五行要訣》)

[幹]為〈祿〉,定貴賤;[支]為〈命〉,定修短;[納音]為〈身〉,察盛衰。夫人生處得〈祿、命、身〉居旺相宮,三才有氣,則為快樂長壽之命;若〈祿、命、身〉值死絕,三才無氣,則為塵埃、困窘之命矣。

凡命先看[幹神]有無剋制?[支神]有無刑衝?[干支納音]有無戰鬥降伏?如甲以寅為祿,而寅上有何干?甲以辛為官,而辛得何支?幹不侵支,則天乃能高;支不犯幹,則地乃能卑;五行不相賊,則人乃能順;四孟不相害,則馬乃能馳。李淳風曰:五行生旺,觀福氣之往還;五行死絕,在吉神之救助。

13. 五行得地

{幹神得地},謂甲乙得亥卯,丙丁得寅午,庚辛得巳酉,壬癸得亥子,戊己得辰戌醜未。

{支神得地},謂祿馬貴神官印食神學堂,及祿馬貴神相合、暗合、互換見也。

{納音得地},謂五行如在生旺庫、而無刑害衝犯也。

大抵五行得地、納音相宜,吉神無助亦榮;五行無氣、納音相妨,縱有吉神、不用也。

14. 三元得一字之名

自下生上者,上也:年水、月木、日水、時木。自上生下者,次之。年火月金、日火時金者( 上克下),又次之。

俱全者為上,納音次支,支幹又次之,祿馬相乘,貴德相助,更資之以生成充實之氣,而無刑害空亡之類者,好。(《閰東叟書》)

林開雲:其「類」有數等,{納音相類}最為第一,是至貴、兩府兩省命有之,然須得純粹不雜者,方可也,如雜、則減落斷之。{幹神兄弟相類}又其次也,純粹者、方可。

{五行兄弟相類}第二,然純粹者、亦可作兩府,有雜者、減為斷之。{幹神兄弟相類}又其次也,純粹者、只可為兩制之命,有雜則減落斷之。{支神相類}為最下,純粹者只可作正郎之命,有雜從減落斷之。此等格局,便有駁雜官祿,雖然以減落論,亦須作好差遣,有聲譽,亦常調之格也。

15.( 珞琭子)

大假天元羸弱,宮吉不及以為榮,中下興隆,卦兇能不成其咎。

王氏注云:天元者、幹也,以幹為祿,人之生也,以得祿為榮,失祿為辱,必以天元為主,在五行生旺之處,而遇天祿者,官易於榮顯也,或大假天元五行無氣之謂羸弱,雖所臨宮分之吉,亦不及為榮也。

譬如【甲申】水人,得【庚申】【甲子】,甲祿至【子】以敗,逢【庚】為鬼,申子是【甲申】水生旺之宮,以其天元無氣,雖宮吉亦不及榮也。

中下興隆者,中元曰支、主命,下元曰納音、主身,身命俱臨五行興隆之地,雖八卦定分為兇,亦不能致害也。

如【甲寅】水人,得【乙亥】月水木,得【亥】以逢相旺之氣,可謂中下興隆,雖【亥】中有乾卦屬金,金傷甲木,為鬼卦之傷祿,以其身命五行生旺,故曰卦兇而不能成其咎也。

幹推兩重,防災於元首之間,支折三輕,畏禍於股肱之內。下元一氣,周居去住之期。

瑩和尚注云:天元兩值受克,防災於頭目胸背之間,支辰三次逢傷,畏禍於腹髒股肱之內。下元一氣、納音是也,其主宰也,五行逐干支遷變,故曰周居去住之期,而成否泰。

王氏注云:納音之謂下元,為剛為柔、相繼相治,循環於命、週而復始,得之以為福,失之以為禍,故周居去住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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