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釋 規範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规范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

中 中國法院網訊近年來,人民法院為“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特別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網絡化的執行查控系統,基本化解了查人找物難題;建立網絡拍賣制度和系統,基本化解了財產處置變現難題。但是,隨著網絡拍賣的廣泛應用,確定拍賣財產的參考價成為影響網拍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頸性問題,制約著拍賣優勢的有效發揮。按照過去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拍賣財產的參考價主要是依賴於傳統的委託評估一種方式,往往評估週期長,費用較高,當事人負擔重。實踐表明,當事人根據自願原則協議確定參考價,向有關部門定向詢價,既快速、又無費用負擔。特別是隨著網絡大數據的發展,以大數據方式確定參考價更是便捷快速,成本低廉。為解決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這一影響網拍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頸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論證,並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已經審委會討論通過,並於2018年8月28日發佈,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35個條文,主要是針對目前人民法院在處置財產過程中突出存在的,且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又缺乏明確規定的問題,以提高財產處置效率、減輕當事人負擔、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原則,對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行為進行規範。與過去的司法解釋相比,《規定》有五個方面重點內容:一是在保留委託評估這一傳統的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基礎上,又新增了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從而形成了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新模式,極大地拓寬了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渠道。而且,新增的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均具有公開、透明、高效的特點,除網絡詢價需要較低的費用外,當事人議價和定向詢價都是“零費用”。對解決長期以來評估週期長、費用高、財產處置效率低等突出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二是重新確定和細化了委託評估的規則,使之更加透明。實踐中,還有大量財產確實需要通過委託評估的方式確定參考價。因此,委託評估作為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時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在實踐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辦理流程、評估機構的選定規則、評估的期限、報告的發送、異議的審查和處理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規定,賦予委託評估以新的活力。三是建立全國性司法網絡詢價平臺名單庫、人民法院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和建設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將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從線下改為線上,用系統統一規則,用系統規範行為,用系統監督管理,極大地提高了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對解決傳統評估中存在的“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人民群眾關切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四是對網絡詢價費用和委託評估費用的負擔及計付標準進行了規定,通過引入保險機制解決申請執行人墊付網絡詢價費用和評估費用的問題,有效解決了實踐中因無人支付評估費用影響委託評估效率,甚至造成無法委託評估的問題。五是全面詳細地規定了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各項工作,涵蓋了四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適用條件、辦理流程、結果的發送、異議的處理等各個環節,進一步規範了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行為,使之更公平、更公正。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規定》的同時,即著手開展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的設計研發工作。詢價評估系統嵌在辦案系統中,與司法網絡詢價平臺、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絡司法拍賣系統、執行指揮管理平臺進行對接,案件承辦人可以在詢價評估系統中完成所有的確定財產參考價工作,全程留痕,且實現一鍵式向全部司法網絡詢價平臺進行詢價,一鍵式自動搖號選定三家評估機構和向評估機構發送委託評估材料,一鍵式向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定向詢價、網絡詢價和委託評估結果等,方便、快捷、高效。目前,詢價評估系統即將進入部署調試階段,預計今年10月份,系統部分功能將陸續上線試運行。詢價評估系統將與執行案件、網絡查控、失信懲戒、網絡拍賣、限制消費、指揮管理等系統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信息化系統。該系統的上線,將實現執行案件從登記立案到財產查控、從確定參考價到網絡拍賣、從款物發放到案件報結的全程留痕、全程公開、全程監管。《規定》的施行、詢價評估系統的上線,必將使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更加規範、更加公開、更加高效、更加公正。(來源:中國法院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