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房子涨价不卖了 非产权人毁约照样赔了18万

视线转向如皋。如皋的张某向李某买房,双方签订协议后,因为房价上涨,李某不愿意了,要加价20万,张某自然也不同意,就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而李某却耍赖,说房子是他儿子的他没权处分,自己没有责任。

2017年3月,原被告签订协议,被告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给原告,房款为65万,原告预付了5万定金。

据原告陈述,后来被告急着用钱,他就又预付了40万给被告,并且,双方又签定了补充协议。

今年3月份,在中介主持下双方签订承诺书,载明由于被告毁约,退还了40万元房款以及5万定金。之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而被告却辩称房屋实际不是他的,是他的儿子的,认为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自己只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不过,法官认为原告作为买房人,却没有搞清所买房子的所有权,没有尽到适当的审查义务,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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