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報銷軍費,小小的戶部書吏張口就要四十萬兩的回扣

清同治七年(1868年),捻軍即將被徹底消滅,戰爭進入掃尾階段,軍費的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但是讓湘軍、淮軍的主帥曾國藩、李鴻章有點煩惱的是,軍費的報銷遇到了一點麻煩。

按照大清帝國的財務制度,報銷的過程一般是這樣的:一、花錢的部門先對要求報銷的事項進行統計,填寫清冊,送交戶部(財政部),這叫“投文”;二、戶部接到報銷清冊後要對各項花費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這個過程類似於當今的審計;三、戶部如果發現報銷清冊中有不合規定的情況,就要求申報部門重新核實,這叫“批駁”;四、等一切報銷項目都符合規定了,戶部題寫希望准予報銷的奏摺,交最高領導——皇上審批,皇上一般都會同意;五、如果皇上簽字同意報銷,戶部給申報部門一個批文,整個報銷流程就結束了。

曾國藩報銷軍費,小小的戶部書吏張口就要四十萬兩的回扣

在這個過程中,最關鍵的是戶部的審查,其他都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但是戶部權力的真正體現不在審查,而在“批駁”——如果它說你的報銷項目不符規定,說你有造假賬的嫌疑,那你的報銷就不能通過。為了順利報銷,避免被批被駁,申報部門就得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在歷史上就叫“部費”。

大部分“部費”最終是落入書吏的腰包,這與特殊的歷史情況有關。書吏只是一些普通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是抄抄寫寫,類似於辦公室裡最底層的文員,他們的上面有許多人——司官、員外郎、郎中、侍郎、尚書管著他們。問題是,這些人很少懂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更不願把時間、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上,所以他們就把審查的職責推給了書吏。書吏說行,他們就在同意報銷的審核報告上簽字;書吏說不行,他們就在批駁的意見單上簽字。

曾國藩報銷軍費,小小的戶部書吏張口就要四十萬兩的回扣

書吏在正式規定中是一些沒有地位的人,按規定五年一聘,不能連任,他們不僅常常連正式的工資都沒有,甚至連一點伙食費(飯銀)都未必能夠如數領到手。更不合理的是,書吏的辦公費用——比如紙張、筆墨等經常還得自己掏錢。另外,即便是這樣的工作,也有嚴格的編制限制,戶部主管全國的財政,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而書吏的正式編制只有二百多個,書吏自己辦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這就有許多編外人員,這些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都要由找他們辦事的在編書吏來負責。

這一切,給了書吏們很大的權力,對要求報銷的賬目不去憑公審計,而是看你送不送錢,這些錢就有了一個專門的詞,叫做“部費”。給了“部費”,即使不符規定,賬目漏洞百出,他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通過;如果不給“部費”,即使完全符合規定,賬目天衣無縫,他們也可以找個理由打回去,讓你核查清楚了再來報。

曾國藩報銷軍費,小小的戶部書吏張口就要四十萬兩的回扣

戶部書吏因為有了這種權力,導致不交“部費”就報銷不了,幾乎想報銷的人都會遇到這種麻煩,現在曾國藩、李鴻章需要面對的就是這個問題。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居然和老百姓一樣,也是找關係、通門路、託人去“打點”。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給一釐三毫的回扣。當時湘軍、淮軍要報銷的軍費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一釐三毫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已經算是給了很大的優惠。

曾國藩對給“部費”很不滿意,即便只給八萬兩,籌措起來也大傷腦筋,因為這筆錢是不能通過正式的財政手段得到的。於是,曾國藩向皇上遞交了一份報告,請求軍費報銷免於審查。皇上考慮到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勳,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不過,曾國藩也表示,以前已經和戶部書吏說好要給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但書吏們不能再多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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