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律師接觸的正確方式(上)

當我們遇到法律問題或產生糾紛而手足無措、舉棋不定的時候,第一反應是緊張,接著第二反應是得找人、找關係,而律師一定就是那其中要找的人之一。大家都是怎麼找到律師的呢?要麼是通過朋友介紹,要麼是自己找。一般來說,我們都願意通過朋友介紹的方式來找律師,理由很簡單----比較靠譜(所以大家要善待自己身邊的律師,保存他的電話、微信以備不時之需)。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做律師的朋友,且我們也會基於種種原因不會選擇朋友介紹的方式來找律師(比如涉及隱私、面子、收費等問題),而更希望通過貨比三家的方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律師。那麼問題來了,律師是專業人士,但也是服務提供者,也就會有喜怒哀樂、七情六慾,於是造成了不同律師在服務態度、專業能力、職業操守、價值判斷等方面的千差萬別。我們該如何通過簡短的律師諮詢來判斷律師意見的專業程度和其職業操守,進而選擇最適合的陌生律師來幫助自己呢?本文結合律師接待諮詢、接受案件委託的特點,就當事人如何選擇陌生律師進行有效諮詢和案件代理進行探討,希望能給正在尋找律師的朋友一點有益提示。

與律師接觸的正確方式(上)

在與律師接觸前,我們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為什麼找律師、需求到底是什麼。很多人可能會說,想多了吧,不就是找律師諮詢一下嘛,何需如此麻煩?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知己"是首要的,人貴自知。如果連自己有什麼、缺什麼、想要什麼都不清楚,即使你諮詢了很多律師,也只會讓你的選擇越發困難,患得患失。找律師只是手段,解決問題才是根本。問題就是需求,基於不同的問題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需求,我們也才會要求律師提供種種不同的法律服務。通常的需求有以下三種:

與律師接觸的正確方式(上)

(1)找律師印證自己觀點,然後自行解決問題;

適用對象:為防範風險或已出現法律風險/糾紛,但案情簡單、問題突出、法律關係明確,自信自己的能力足以自行解決,但對自己的觀點主張、擬採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還不夠確信。

(2)向律師尋求解決方案,然後自行解決糾紛;

適用對象:知道存在法律問題、也想自行解決問題,但並不知道該如何著手解決。

(3)委託律師處理;

適用對象:認為自身能力無法處理或不願耗費精力處理相關法律問題,通過諮詢律師,希望找到合適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解決。

你的需求是哪一種呢?結論一定是你對自身能力、事情的輕重緩急、自我認知、支付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的結果。由於每個人自我認知的不同,這個考慮的過程也許很短暫,但有些人卻真的需要考慮很久!因此,

我們有必要分解整個思考的過程,以幫助自己找出最真實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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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識自己,確定需求;

1、自身能力;

我們只有冷靜、客觀地認知自身能力,對自己有一個基本認識,才能知道我們需要什麼程度的幫助是合適的。筆者認為,自身能力包括知識能力、人際交往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智商和情商。

1)智商:知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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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能力是你對處理此類糾紛的知識儲備,大致分三種。第一種—無,對相關問題的法律規定一無所知。那麼,別想了,儘快委託律師處理最佳選擇。第二種—佳,因工作等原因對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和了解。那恭喜你,你具備了自行處理相關問題的知識能力;比如HR,由於工作的原因,可能本身就是在企業處理各類勞動糾紛,熟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和處理程序。當自己與單位發生糾紛的時候,已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來判斷是非。最可怕的是第三種—有一些,但不確定。是的,法律條文就在那裡,讀懂它似乎並不難。但法律是嚴謹的,法學更是一門專業,有自己的理論體系和解釋方法、證據規則,還存在"後法優於前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等特殊適用規則。更何況,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本身還存在著很多的爭議問題。望文生義、斷章取義往往導致錯誤的理解與適用,生搬硬套會產生許多不必要的紛爭,最終倒黴的還是自己。從另一方面說,術業是有專攻的,你認為的客觀事實並非法律事實、你主張的"證據"其實並不是證據。如果連"應當"和"可以"都無法區分,只能說明你最好的選擇是找律師幫忙。

2)情商:人際交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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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一定的知識能力,並不代表我們就有了處理糾紛的能力。對普通人來說,解決紛爭不光靠才智,更考驗情商。正如美國著名人際關係專家戴爾.卡耐基所說"一個人的成功只有15%是依靠專業技術,而85%卻要依靠人際交往、有效說話等軟科學本領"。

人際交往能力是指妥善處理組織內外關係的能力。包括與周圍環境建立廣泛聯繫和對外界信息的吸收、轉化能力,以及正確處理上下左右關係的能力(百度百科)。大多數糾紛都是人與人的糾紛,只要處理及時、方法得當,往往也能夠妥善的解決糾紛,這就需要我們具備一定的人際交往能力。畢竟,不是搞得無法收拾,誰都不想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

情商高的人,一般人際交往能力也強,比如水滸裡的及時雨宋江。這一類人才思敏捷、處事圓滑、善於溝通。遇事臨危不亂、處置果斷,不但能處理好各類矛盾糾紛,還有餘力幫助別人。情商低的人往往交際能力也有限,比如李逵。做事古板、不擅變通、口笨舌拙。在處理問題時,也許本心並不壞,但只會直來直去、大砍大殺,一張口就得罪人,這類人總是很容易陷入麻煩當中,這類人不缺本領,只是需要"高人"指點。還有一類人,老實本分,遇事忍讓、退縮。遇到麻煩就會手足無措、哭天喊地、怨天尤人,甚至一味選擇退讓,這是最需要他人幫助的人群。

因此,在發生糾紛時,我們不僅要考慮否有處理問題的相關知識,還要考慮我們的情商是否足以應付這類情況。由此造成我們所需要他人幫助的程度也會有所差異。

2、事情的輕重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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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輕重",也就是所遇麻煩的大小,這是相對而言的。同樣是被單位辭退,有些人會驚慌失措、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但對某些人來說,也許帶來的卻是大顯身手的興奮感。同樣面臨100萬元債務糾紛,有人安之若素,處理起來有條不紊。而有人卻徹夜不眠、吃不下睡不著。 "緩急"也是一樣,除事情已有明確的時間期限外,大多時候的"緩急"也只是因人而異的主觀感受。我們應根據自己的感知來判斷事情處理的急迫程度,以便明確所需幫助的內容。

3、自我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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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難的部分,也最關鍵。認知能力是對自身能力、問題的輕重緩急和他人(律師)能力的客觀評價。其中最核心的還是對自已的認知,所謂"知人易而知己難"

幾個月前,筆者接到一個電話諮詢勞動糾紛的,在聽完她對事情經過的講述後,我給了她一些處理建議並提醒她,關於拖欠工資的賠償金因未經勞動行政部門的前置處理,就不要主張了,即便主張也不會得到支持。對方聽完一下就火了,說"你這是什麼狗屁建議,《勞動法》上寫的清清楚楚,到你這還需要前置條件了。還騙人,良心壞了吧,我讀過很多勞動法的資料,你騙不到我。你騙其他人,讓人家不去仲裁、吃啞巴虧,良心不會痛嗎?我們辛辛苦苦出來工作,被企業欺負了,就想找專家幫忙。你們還來騙我們,故意說錯的建議,打消我們受害者的維權積極性,說我的賠償金都不能要,等我自學仲裁完拿到賠償金打你們這些騙子的臉。"說完就把電話掛了。算時間,應已有仲裁裁決,也沒見她來律所打我的臉。只能說,她除了不知人,更重要的是不知己。俗話說"臨陣磨槍不快也光",有一定道理。但這不是考試,考不過可以重考。處理糾紛無法重來,自己還得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律規定是公示的,在如今的網絡時代想要查閱並非難事。但在毫無法學基礎的情況下,僅憑自己對法律條文的翻閱就以為可以上陣殺敵,的確是需要大無畏精神的。

4、支付能力;

與律師接觸的正確方式(上)

除了以上幾點,我們還要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來確定為解決糾紛而可以支付的對價,千萬不可好高騖遠。如果家庭條件只允許我們拿出最多1萬元的預算,那我們就不要去找收費遠超1萬元的"大"律師。律師不同的服務方式之間收費不同。即便是相同方式,不同律師收費標準也會不盡相同。比如同樣是當面諮詢,有的律師收費300元/小時,有的律師收費卻是3000元/小時甚至更高,案件委託更是如此。即便我們看上了人家,又七拐八彎、大費周章地找到門,但錢不到位,人家不一定願意接受委託,最終耽誤的是自己的時間。因此,需要結合自身或家庭的支付能力挑選收費在預算範圍內的律師,總之,需量力而行。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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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祖新律師,國家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人才中介師、會計從業資格。主要執業領域: 勞動人事、股權私募、投融資、併購重組。計算機、法學雙本科學歷,南京大學法學學士。擁有近20年企業人事、法務、高管實務經驗,擅於從企業經營實踐出發,發現風險並提供最佳解決方案;累計為超百家企事業單位提供人事、法律顧問服務,尤其擅長勞動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商事領域的實務處理,對涉及股權、房產等疑難複雜的婚姻繼承案件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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