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們分手吧!50萬彩禮我家不是拿不起,而是您吃相太難看

對不起,我們分手吧!50萬彩禮我家不是拿不起,而是您吃相太難看

我家在二線城市,我為了女友去他們家是個四線城市,我倆在她家住,她家裡的一切開銷幾乎都要找我要,美其名曰體恤她爸媽,甚至她弟弟也經常問我借錢。雙方開始談婚論嫁時,她把我的付出完全當做理所當然,更過分的是,她媽媽直接就要50萬彩禮,一套房,而且房子必須單獨寫上女友的名字,因為只有這樣才表明房子確實給她了,不然都是賠錢賺吆喝。聽她說了這麼多,我有些忍無可忍,我站起來說,阿姨,對不起,我家房子有現成的,50萬彩禮也不是出不起,只是你們吃相太難看!

對不起,我們分手吧!50萬彩禮我家不是拿不起,而是您吃相太難看

現在國風結婚相當於賣女兒,地方越窮的地方要價越高,甚至有的家人要把女兒多賣幾次多掙點錢,至於女兒的名聲父母根本不在乎!反正打不了最後賤賣一次反正是女的總會賣出去的!

人家明說了要找個能幫她弟出錢娶老婆的,還要能養活她父母的金龜婿呢!分手是對的,不妨礙人家去找!

對不起,我們分手吧!50萬彩禮我家不是拿不起,而是您吃相太難看

支持男的,雖然我也是女的,不能把自己應該盡的責任,強加於男方!女方父母過了,女主沒有主見

本來想賣個好價錢,連弟弟的事都想好讓你負擔,結果敲不到錢,你還不要了,結果後悔了,想想也是,看她以後周邊的人還有誰要?賭輸了哈哈哈,這才真正的叫作,活該。

對不起,我們分手吧!50萬彩禮我家不是拿不起,而是您吃相太難看

我不明白,為什麼結婚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難道結婚以後你們不是一家人,不是夫妻麼?還是說還沒結婚就已經對彼此產生了不信任的感覺!那為什麼還要結婚!

要是真通明達理的家庭,要多少彩禮都是個說辭,最後全部給回過去,還會帶些回禮,當做兩人的生活啟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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