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等地奶農「主動和友好」同蒙牛解除生鮮乳購銷合同是真的嗎?

原標題:阜新等地奶農“主動和友好”地同蒙牛解除“生鮮乳購銷合同” 是真的嗎?

——“蒙牛”違約系列報道之二

本刊記者/姜友海

8月1日,赤子雜誌網發表了題為“‘蒙牛’違約:農民難以承受負債之重!”的文章後,當晚20:25分,記者收到蒙牛乳業(瀋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牛)王總經理發來的郵件。

阜新等地奶農“主動和友好”同蒙牛解除生鮮乳購銷合同是真的嗎?

(蒙牛方面提供的答覆)

在這份“答記者問”的郵件當中,蒙牛方面出具了一份有阜新市阜蒙縣奶農張野簽字的“供奶方信息溝通表”、一份奶農徐光簽字的解除合同協議書。據此,蒙牛方面認為“我公司解除與張野、徐光經營的牛場《生鮮乳購銷合同》並非我公司單方違約,是經張野主動提出,徐光與公司友好協商而解除的。”

然而,記者在阜新市實地瞭解到的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

張野:我是用掃帚把蒙牛前來解除合同的人打跑的!

阜新等地奶農“主動和友好”同蒙牛解除生鮮乳購銷合同是真的嗎?

(張野否認同蒙牛簽署過解除生鮮乳購銷合同)

據張野講述:我是2014年5月10日同蒙牛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合同期為5年,有效期到2018年5月10日。在按照蒙牛要求投入巨資建設大棚、攪拌機、水槽、冷排之後,2017年正月初九,蒙牛公司宋處長來到我們牛場,說形勢不好,李部長說別幹了!幹,也不能升級(指牛場升級,關係到奶價)。當年3月1日,蒙牛開始壓低收購牛奶的價格(原來每公斤2.6元 ——2.8元,4月17日降為每公斤2.2元)。至4月17日,因為蒙牛拒收,張野已經白白倒掉6車牛奶。

張野說:“壓價也得幹,因為我黃不起!200多頭牛,賣掉就得賠錢!”

4月20日,蒙牛駐站員小林子告訴張野說:“大姨,20日還得接著扔6車奶!”

蒙牛連續拒收牛奶,令張野十分氣憤。經詢問,當時其他牧場並沒有被拒收的情況。

這期間,蒙牛公司有人“善意提醒”張野,不要用王某的車拉奶,萬一王某使壞,在你的奶裡打進一瓶雙氧水,你就要傾家蕩產了。而王某的運奶車又是蒙牛公司指定在本地區唯一的運奶車,不用王某的車張野的牛奶根本無法運出去。

就這樣,又是間歇拒收,又是不讓用指定車輛運奶。被逼入絕境的張野,經蒙牛宋處長“指點”,4月29日開始賣牛。

據張野講,4月29日一大早9點多鐘,蒙牛公司宋處長就“十分積極”來到張野的牧場。

當天,張野按照宋的要求,即將把32頭奶牛賣給錦州市的老史。就在老史找車的時候,宋拿出一張紙,要求張野簽字。張野懷疑地反問道:“你這是不是要我解除合同。”宋回答:“不是,這是賣牛帶奶量的簽字,你不簽字,老史也不能買你的牛。”言外之意就是,張野不簽字,即使老史買牛,蒙牛公司也不收老史的牛奶,這就是所謂的“帶奶量”。

原本就因為蒙牛拒收牛奶,而被迫賣牛心情十分煩躁,張野非常捨不得賣掉養這麼大的奶牛!

張野看著自家被牽走的奶牛放聲大哭!而宋趁機逼迫張野在一張他早已擬好的紙上簽字。

張野說:我當時情緒很亂,根本不知道宋在那張紙上寫的是什麼,就以為是宋處長說的“帶奶量”的簽字。

張野說,我簽完字,宋處長拿著這張紙“如獲至寶”,立即跑了出去。

後來,下午4點多鐘,錦州的老史來拉牛,告訴張野說,“宋處長神神秘秘的在中學附近等我,而不是在你家牧場,不知有什麼貓膩?”張野說,“宋處長一切的謊言為了這張簽字信息溝通表,得到後,有些乃以掩飾內心的狂喜了!怕夜長夢多,趕緊離開我的牧場。”

2017年6月26日上午10點多鐘,蒙牛宋處長突然帶著2位公證處的人員來到張野的牧場。

在辦公室門前,張野問:你們這是幹啥?宋處長回答:公司要跟你解除購銷合同,這兩位是瀋陽公證處的。宋處長邊說邊遞上一份解除合同書,並要求公證人員“快照相!”

張野聽到要解除合同,一時氣憤,接過宋處長遞到手裡的“解除購銷合同”一把撕扯的粉碎,拿起身邊的掃把朝著宋處長打去,宋處長“落荒而逃”。

對於蒙牛拿出的那份所謂的張野“主動提出的”解除合同,張野表示堅決反對。

張野說:“如果是我主動解除合同,為什麼宋處長不用一份正式的合同書而是用‘供奶方信息溝通表’?為什麼不是我自己寫的,而是蒙牛宋處長自己擬好的內容?如果溝通表有效,為什麼還要第二次找公證人員來要求我簽訂解除合同?我要是同意解除合同,為什麼還要拿掃把把他趕跑?”

“蒙牛公司人員乘人之危或者趁慌亂之中,矇蔽當事人簽字,是違背當事人主觀意願的,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張野說,靠欺騙手段簽訂的所謂解除合同更能說明蒙牛公司品行和操守。

和張野同在阜新市的清河門區奶農徐光,提起蒙牛解除合同這件事直接表態:“蒙牛就是欺騙!”

阜新等地奶農“主動和友好”同蒙牛解除生鮮乳購銷合同是真的嗎?

(徐光表示蒙牛以立即停業相要挾,逼迫他在解除合同上簽字)

徐光說“我是2014年5月8日同蒙牛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合同期為5年,有效期到2019年5月8日。我牧場的攪拌機、水槽、冷排都是按照蒙牛的要求購買的。2016年4月前後,蒙牛李部長和宋處長多次來我牧場,說我的牧場規模不夠,奶的質量不合格。我牛奶被多次“找各種理由”拒收,前後扔掉200多噸牛奶。在蒙牛逼迫下,蒙牛宋處長要求我在解除購銷合同上簽字,並威脅說要是我立即簽字,還能讓我多賺兩個月的錢,要是不簽字,立即停業。當時完全是買方市場,人家一家獨大,不收你家的奶,他可以找出各種理由,無奈,我被迫簽字。之後,我再送奶,蒙牛沒有再挑剔任何毛病,各項指標全合格了,正向宋處長所承諾的那樣,讓我賺兩個月的錢。”

徐光說,原來蒙牛收奶的質量有人為的控制因素。

同樣,作為同蒙牛簽訂合同的北票五間房鎮奶農霍叢林,對於蒙牛同奶農解除合同也表示“被逼無奈”。

霍叢林說,蒙牛把奶價一壓再壓,從4.2元/kg,一直壓到3.2元/kg。“人家是壟斷企業,‘蠍子粑粑獨一份’,不斷地壓價,就是逼迫你解除合同。不簽字就刁難你。直到你簽字為止。當初簽訂的合同都是單方面的,都是對蒙牛有利的。”霍叢林表示沒有當初同蒙牛簽訂的購銷合同。

從徐光提供的同蒙牛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中有以下表述:“生鮮牛乳產量增加部分均有甲方收購,不得銷往其他任何企業及個人,否則承擔違約責任。”也就說,蒙牛同徐光簽訂的合同中對於牛奶的增量,是有規定的,而卻沒有規定限制收購,甚至是拒收。

就在記者採訪期間,錦州市黑山縣奶農田野,袁敏夫婦、王海江;阜新東源牧業小區劉冬雲等分別同記者用電話聯繫(或遞交文字材料),都對同蒙牛公司合作期間出現的問題表示憤怒和不滿。

對於奶農來說,在蒙牛技術指導下,自己投入大量資金建起的牧場或者奶站,農民們沒有理由“主動或者友好”地解除同蒙牛的合同!建設之初就是依靠蒙牛能夠賺錢、能夠養家餬口的事業,為什麼要主動地解除合同呢?無論如何這樣的“主動或者友好”都令人不解!

阜新等地奶農“主動和友好”同蒙牛解除生鮮乳購銷合同是真的嗎?

(本刊記者8月5日給蒙牛乳業瀋陽有限責任公司王總經理的短信)

為還原事實正真相,8月5日,記者給蒙牛瀋陽公司王總髮短信,請他安排有關人員接受採訪。王總說公司規定個人不接受採訪,並表示可以讓總公司負責宣傳的人員聯繫記者。

8月7日至8日,記者三次聯繫王總聯繫採訪事宜,但直到截稿時,蒙牛方面負責宣傳工作的人員一直沒有人聯繫記者。

無獨有偶,通過搜索網絡記者發現,有關蒙牛違約的文章前幾年就已經存在:

2105年12月14日,《第一財經日報》以《蒙牛唐山又遇收奶風波:被指違約在先》為題發表了署名文章,中國青年網轉發了這篇文章。文章在分析了上游企業同蒙牛之間的矛盾後引用國務院領導汪洋2015年8月在中國奶業D20峰會上的講話作為結束語: “農牧民與奶業企業是命運共同體,要建立企業與農牧民間合理的利益連接機制,讓農牧民分享奶業發展的成功。”文中提到:前來苦尋出路的恰恰是中鼎牧業託管的牧場。。。。。。如今的“限收”局面意味著“蒙牛系”上下游矛盾凸顯。

“蒙牛系”中鼎牧業62%的營收來自蒙牛,他們託管的牧場被蒙牛“限收”,顯現乳品加工企業“產能過剩”。

根據遼寧阜新牧場主介紹:我們的牧場從建設到設備再到操作流程、飼料餵養,全是在蒙牛的指導下實施完成的,蒙牛沒出一分錢,等我們按照蒙牛所有的要求搞好了,供應生鮮乳合同也簽了,奶業市場變化,蒙牛就想方設法打擊我們,要生鮮乳的時候約定我們不得銷往其他任何企業和個人,否則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出現“產能過剩”時,蒙牛做為加工企業不想承擔產業風險,把風險轉嫁到生鮮乳源提供者牧場身上,不惜使用非正常手段對付養殖牧場,做為中國乳業的龍頭企業,這種做法真是令人心寒。

同年,2015年12月19日,《中國經營報》發表《蒙牛限收原奶波及大型牧場 牧場主稱蒙牛違約》的文章。文章顯示:“由於蒙牛對唐山嘉倫牧場和承德巨鑫牧場原奶進行限量收購,嘉倫牧場把奶倒在唐山蒙牛工廠門前討說法,雙方發生爭執。雖然蒙牛將矛盾的焦點歸為涉事供應商存在首先違約行為,但兩大牧場所有者則認為蒙牛限收違背了雙方所籤合同。”

文章中引用乳業專家王丁棉的分析認為:蒙牛在新西蘭建廠後,大量的產品也會進入到中國市場,屆時勢必會減少對國內奶源的使用,今年限量還不太明顯,明後年形勢將更加嚴峻。此外,從整個乳品行業來看,並不是國內奶源過剩,而是國際奶粉價格太便宜,從而吸引很多奶企去大量使用還原奶粉,這已是行業普遍現象。

那麼,蒙牛在同上遊企業合同期內以壓價、拒收等脅迫手段,強迫企業解除合同的做法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強迫情形下籤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分兩種情況,一是損害了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二是損害了非國家利益則屬於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合同。

作為媒體我們無意介入蒙牛同上遊企業的法律紛爭,但是,誠實守信,依法辦事依然是我們全社會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化解矛盾,合理減少大多數奶農的損失,這也是大型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國家實施扶貧戰略的組成部分。

責編:王華 (電話:010—654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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