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采宜:個稅改革對中國消費和宏觀經濟的影響

10月1日起,個稅新起徵點正式實施,未來對中國消費和宏觀經濟的影響幾何?文本綜合當前各種因素後對其進行詳細測算。

林採宜:個稅改革對中國消費和宏觀經濟的影響


林採宜 宋天翼 /文


核心觀點:

  1. 稅改年內減稅約1400億元,2018全年個稅總額約1.3萬億,同比增速由上半年20.3%回落至全年8.5%;2019年整體減稅額約3200億元,個稅總額約1.26萬億,同比降幅3%。
  2. 勞務、稿酬、特許權納入綜合所得對普通收入群體影響不大,但對部分高收入群體“增稅效應”顯著。
  3. 由於以股息、紅利為代表的財產性收入差距,是導致我國貧富差距較高的主要因素,本輪稅改對居民收入結構的調整有限。
  4. 預計本輪減稅年內消費釋放約900億規模(其中教育、醫療約200億),拉動全年GDP約0.1個百分點。
  5. 受部分高收入群體因“增稅”而減少儲蓄的影響,減稅居民儲蓄率的拉動相當有限,總體上難以改變居民儲蓄率下行趨勢。



一、個稅改革對財政稅收收入的整體影響

1、我國個人所得稅改概況

2018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最新一輪修正案發佈。這是自個稅法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訂,也是自2011年以來的新一輪調整,內容包括從分類計徵轉向綜合計徵、免稅額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降低年收入30萬以下的稅率標準、增加子女教育等5項專項附加扣除。

若按上半年增速來預估,2018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總規模約為1.44萬億,近10年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4.5%,其中,工薪所得稅佔歷年個稅總額的約67%,受稅改影響,第四季度直接工薪所得稅規模約為25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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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將工薪所得外的勞務、稿酬、特許使用權所得及部分個體經營所得統一納入綜合徵稅範圍,並統一適用3%至45%超額累進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綜合所得稅規模約佔個稅總規模的四分之三。此外,個稅中約佔總量23%的財產類稅種未涉及調整,仍將採用分類計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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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薪所得稅年內減稅規模約1400億元,明年約3200億

考慮居民收入由分類計徵改為綜合計徵以及稅率調整,估計年內工薪稅減稅稅規模約1400億元,導致2018年個人所得稅總額約1.3萬億,同比增速由上半年20.3%回落至全年8.5%。通過提高起徵點、擴大稅率級距使得90%城鎮就業人員的收入適用10%累進稅率。由此可預測2019年工薪所得稅總額約為8815億,與舊個稅法相比,減稅38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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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收入依然按80%納入綜合所得(其中稿酬再按70%計算),其整體稅基並未擴大,僅改變了所適用的稅率,而事實上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收入這3類收入僅佔全國工資總額的2.5%,納入綜合所得後對總量上整體稅率增加的影響並不顯著。綜合考慮各種稅收歷年的正常增量,預測2019年個人所得稅整體減稅額約3200億元,個稅總規模約1.26萬億,同比降幅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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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對居民收入的影響

1、70%的城鎮就業人口免稅或者只需繳納3%的個人所得稅

2012至2018年,我國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從15%下降至7.4%(中位數),其中,低收入群體可支配收入的增速下降尤為顯著(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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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鎮就業人員年均工資為8.18萬元(預測值),城鎮就業人員工資總額約為15萬億(估算值)。在新個稅法實施後,免稅群體將佔1.8億城鎮就業人員的40%,僅需繳納3%稅率的群體約佔納稅總人數的30%,兩者相加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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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減稅主要惠及70%的中低收入人口

新個稅法實施後,工薪減稅比例伴隨收入上升而下降,佔70%群體工薪減稅比例超過70%,其中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群體減稅幅度達75%以上;而年薪超過110萬以上收入群體減稅金額固定在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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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務、稿酬、特許權納入綜合所得導致部分高收入群體“增稅效應”顯著

新個稅法實施後,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納入綜合所得應納稅收入未變,僅改變所適用稅率。具體而言,稅率的變化可以分為兩方面看,一方面,應納稅收入由單次計入(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為月累積)變為年累積計入,所適用的體稅率有所提高(如月度8.3萬勞務所得適用總體稅率從23.6%增加至31.3%);另一方面,稿酬、特許權收入雖然採用單一稅率,但由於其適用稅率與綜合所得有關,當年收入超過50萬(稿酬33萬)時,實際效果是增稅,占城鎮就業人口5%的高收入群體會直接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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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高收入群體主要收入來源是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其增稅效應更為顯著。以百萬年收入為例,當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的收入佔比達到10%以上時,稅改後個人所得稅就會增加,例如當稿酬收入佔比達到50%時(稿酬、工薪分別50萬),增稅8.3萬,增稅比例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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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輪稅改對居民收入結構的調整作用有限

官方數據測算顯示,自2009年以來,我國居民收入結構有所改善,用以衡量居民差距的基尼係數雖持續下降,但絕對值仍超過國際公認0.4的貧富差距警戒線。經測算稅改前後,我國工薪收入基尼係數維持在0.32至0.34的水平,工薪收入基尼係數小於整體居民收入差距(0.47),以股息、紅利為代表的財產性收入差距,才是導致我國貧富差距較高的主要因素,而本輪稅改對縮小貧富差距最為有效的財產性稅收制度並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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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稅調整對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響

作為國際上普遍用以衡量稅負壓力的指標,我國的勞動稅楔率自2013年以來持續增長從33%升至40%,目前已經高於OECD國家單身居民36%(家庭收入30%)的平均水平。減免稅收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預測2018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升至8.4%,考慮到“社保稅務代徵”後繳費基數可能漸進式提高,預測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8.2%-8.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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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稅改革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1、我國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存在倒“U”型關係

目前,我國居民整體邊際消費傾向平均約為0.6,並存在倒“U”型關係(圖11-2),中等收入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最高,達到0.8,低收入群體標記消費傾向較低的原因跟我國教育、醫療等領域的改革存在不確定性有關,低收入群體有更強的防禦性儲蓄動機。

從邊際消費結構來看,中高收入群體教育、醫療部分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約達到0.2,說明這部分群體在解決基本生活問題後,有能力將更多收入用於人力資本投資和健康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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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減稅在年內可釋放約900億消費規模,拉動GDP0.1個百分點

經過測算,目前年收入5.5至18萬的收入群體所獲的減稅規模最大,佔總體減稅規模的91%,而這部分群體恰好又是邊際消費傾向最高的人群,因此本輪減稅對促進消費效果顯著。預計年內消費釋放約900億規模(其中教育、醫療約200億),拉動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約0.2個百分點,以及全年GDP約0.1個百分點;而2019年收社保繳納比例不確定因素影響,減稅所能釋放多少消費規模依然有待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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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稅難以改變居民儲蓄率下行趨勢

近年來,以新增居民存款佔GDP比重衡量的居民年儲蓄率呈現下行趨勢,2018年儲蓄率增速大約5.5%左右,若將銀行理財包含在內,儲蓄率自2015年以來下降幅度更為顯著。居民儲蓄率持續下降,也是國民總儲蓄率下滑的主要因素。

2018年,減稅對居民儲蓄的貢獻約為500億規模,對居民儲蓄率的拉動為0.05個百分點。2019年,受部分高收入群體因“增稅”而減少儲蓄的影響,儲蓄增量可能進一步縮小。綜合來看,減稅難以改變居民儲蓄率下行趨勢,而持續下降的儲蓄率將難以支撐起銀行信貸及全社會投資的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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