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司:簽勞動合同≠簽生死狀

最近廣東微眾律師事務所接到大量的勞動者受到用人單位欺詐或脅迫的案件,小編接觸了所有的案件之後為大家總結以下三點,初入職場您必須要知道!


1:崗前培訓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現行的勞動法,企業在進行普通培訓的時候,培訓費用由企業承擔!

大律司提示:企業在進行專項勞動技能培訓時,培訓費用由企業墊付,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賠償違約金時也要根據違約的服務期限平均計算違約金!

例如:老羅和企業簽訂4年服務期限,企業投入崗前培訓費用4萬元,老羅完成2年後離職違約,只需賠償企業2萬元的崗前培訓違約金!

2:謹防用人單位打法律擦邊球!簽字前多看看~

很多企業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同時註冊兩家公司,一家為培訓單位,一家為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先與培訓單位訂立培訓合同並和用人單位簽訂分期借款合同!要求員工自己承擔崗前培訓費用!實際上錢從來沒有到過勞動者手上,但勞動者卻揹負了數萬元的“債務”;要用勞動年限來償還!

大律司提示:企業打法律擦邊球,變相收取勞動者崗前培訓費用是非法的,訂立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大家拿到合同時仔細看看,多找身邊懂法的朋友詢問!

3: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寫入高額的離職違約金是無效的!

很多企業培養了員工就想讓員工一直留在企業,為企業盈利但不給與合理的工資,變相壓榨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寫入高額違約金!讓很多職場新人看到離職後果望而卻步。

大律司提示:勞動法中能約定違約金的只有兩個地方,第一是競業禁止條款,第二是上面提到的崗前培訓違約金。只有這兩個地方約定違約金是於法有據的,其他的違約金都是無效的約定。對於不懂法律的勞動者來說寫入高額離職違約金起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心理震懾作用,但實際上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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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司:签劳动合同≠签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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