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的工作現狀是怎樣的?

承德露露


中國律師的工作現狀可以從工作的環境中尋找。律師工作所面對的無外乎兩個方面,一是面對司法機關,二是面對當事人。

首先,律師與司法機關的工作現狀正在改善,且大有前途。十八大之前,由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律師脫下公務員外裝成為自收自支的自由職業者之後,原有的律師權利被大大削弱。尤其是刑事案件辯護,原有的審判、控訴、辯護三角結構發生傾斜。從總體上來講,律師權利在實踐意義上受到巨大限制,滋生了很多律師依附、攀附、勾兌司法機關與司法人員的情形,腐敗行為頻頻發生。十八大之後,中央積極倡議和引導下,構建律師與司法機關法律共同體後,徹底打開了律師工作的新局面。現在的律師與公檢法的工作關係更濃厚一些,工作上的交流順暢。司法機關對律師也日益尊重。法考制度的建立和律師、檢察、監察、法官等職位的互動與交流,使執法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更有效的環境。隨著這個法律共同體系日益完善,一個高效、公平、公正的律師工作環境即將逐步形成。律師工作前景無限光明,這是國家之福,百姓之福。

其次,律師與當事人的工作現狀堪憂。由於前述歷史原因,律師依法享有的權利被大大削弱,正當的當事人權益無法正常獲得訴求渠道,或者獲得法律保護,律師形象受到很大損害。老百姓對法律程序的認識也被扭曲,他們找律師時,首先要問的就是,你律師與某某檢察官、某某法官、某某公安是什麼關係,沒有關係就不會找你律師辦。很多律師代理或辯護的案件,當事人的合法訴求未能得到伸張。被當事人汙律師為騙子。加之律師隊伍良莠不齊,更有一些律師以打包票、拍胸脯、誇海口等等方式攬案,追求經濟效益,結果也損害了律師隊伍在老百姓中的形象。

再次,律師與公司的顧問工作現狀很亂。隨著公司制度需要完善和公司律師顧問競爭激烈的現狀,很多公司都建立多家律師儲備庫,有的公司居然有十家律所是它的法律顧問。公司的案件通過招標或議標的方式公開競爭,並拿給出錢最少的律師辦理。表面上看公司可以節約開支,實際上並不能達到精辦、細辦的良好效果。事實上,律師與公司的委託關係,其核心是信任關係,可以說,沒有信任無所謂委託,沒有信任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沒有信任金錢就會作祟,結果是吃裡扒外、消極委託、敷衍了事現象時有發生。

最後,律師管理現狀不理想。據統計,全國近四十萬律師,百分之二十的律所佔有百分之八十律所收入,百分之八十的律所只佔有百分之二十的收入,東部收入與西部收入為9:1。貧富分化嚴重。一個普通律師,須向律所管理費、負擔稅收和自費繳納全額社會保障費用,表面看一次性收取了XXX多少萬,甚至幾十萬,實際真正拿到手上的無幾。還有一個錯覺就是,好像每個月都有這麼多,其實律師一兩個月無收入的情況是常見的,甚至半年無一收入的情況。嚴重的貧富分化和激烈的競爭,造成了律師管理的困局。律師不正當競爭、私自收費、消極辦案、與當事人交流態度不好,不真誠,不友好等等投訴事件也頻頻發生,

還有越演越烈之勢。律師的職業特性本來是為了消弭紛爭,結果卻釀成更多的紛爭,這叫什麼事啊!


無限風光居士


三個字,難難難,因為委託人不理解這個職業,法官不理解這個職業,我們律師自己都不完全理解這個職業。

首先就當事人來說,評論律師的多,按照判決結果來評論的也更多,卻不知律師制度設立之初,律師是貴族制,律師是不允許隨便評論的,人們最多評論某某律師,不能隨便評論律師整個行業,律師肯定是天使,某某律師可能不一定是天使,後來美國在平民當中國家聘用律師,因為律師的平民性,人們也就開始評論律師這個行業了。但是美國是完全市場化,完全看你的律師費的多少來決定判決結果,像周立波先後聘請3個律師,律師費一個比一個高,其辯護效果越來越好,最後周立波被宣告無罪,所以美國人雖然罵律師,但是也羨慕律師,律師也是微笑著捱罵,快樂的收著錢。而我們現在的律師制度,是不允許像美國那樣去做事的,而且中國的律師費也偏低,不像美國那樣,一個案子勝訴,當事人破產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國的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求律師費按照中國標準收,效果就要像美國效果那樣,這種就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是當前請律師的首要難題,可以說是根源性問題。

其次是法官也不一定完全理解,他會覺得都是從事政法工作,律師收入比自己高,憑什麼,其實,律師的收入實際上按國際標準,應該是相當低的,而律師行業內部,收入差別也是相當大,只有20%的律師有可能是他們想象中按律師費取得的高收入,大多數律師還是夢想著有一天可以考上法官,取得穩定的收入和社會地位。

最後提一下,律師可能自己也存在不完全理解自己職業的問題,渾渾噩噩就從事這個職業了,當時可能就是混口飯吃,現在叫從事其他職業又什麼都不會了,偏偏當事人不理解這一點,他會要求你代表公平和正義,這個問題是明顯違背邏輯的,公平和正義是你拿錢就可以買到的嗎?只有中立於當事人雙方的法官才能代表,如果直接就想購買公平和正義的話,將構成犯罪,這是起碼的常識,但很多當事人會向你理直氣壯的當面提出,這個時候律師應當及時制止,這是法律的要求,但很多律師就會說,當事人不交律師費怎麼辦,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如果大家都堅持這個原則,當事人就只有不打包票的律師可以請。


一河東來


正常情況下,律師應該像教師一樣,因為他們是律法的老師,他們懂法律懂的多,應該去幫助或者是教育人們知法,守法,懂法,可是當今社會一切都是向錢看,很多律師為了錢已經喪失了自己的人格,所以我覺得現在中國的律師很不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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