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敢随便签吗?男子办了张信用卡扯上20万债务

南京男子韩某,受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所托,办了一张信用卡。谁料他签字时没仔细看条款内容,中了朋友的"套路",签了一份 20 万的贷款合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笔贷款的收款人和使用人都不是韩某本人。近日,韩某因未按时偿还贷款,被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

合同还敢随便签吗?男子办了张信用卡扯上20万债务

韩某与某银行客户经理刘某是朋友,2016 年左右,为了帮刘某完成业绩任务,韩某在刘某所在的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谁知数年后,该银行竟把韩某起诉至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他偿还 20.6 万元的贷款和利息。韩某懵了,他称自己只是办了张信用卡,从来没有贷过款,这欠款是哪来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之前韩某在办理信用卡时,签的不是信用卡申请表,而是《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与《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单笔)》等贷款申请表。申请表中写明,贷款金额共 20 余万,期限为 3 年。收款人名称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将每笔钱都打入了这家装饰公司的账号中,这就是韩某没有收到贷款的原因。

问题是,这笔贷款的收款人和使用人都不是韩某,那这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与韩某签署的信用卡申请表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韩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亲笔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有充分的预知能力。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已履行相应的义务。而韩某从 2016 年 1 月开始,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

近日,建邺法院作出判决,韩某应支付原告某银行贷款本金 20.6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

合同还敢随便签吗?男子办了张信用卡扯上20万债务


法官提醒,韩某因签字前不核实合同内容,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不过他可以另案起诉刘某偿还这笔债务。希望市民们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免误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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