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儿子也负责养老,但女儿觉得受伤于是断绝与父母来往,你怎么看?

流年似水54288943


如父母给儿子全部财产,由之负责养老,女儿什么都没有,心生不平拒绝往来,为什么会这样?

从法律上说没有问题,因为父母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所有财产。即使一无所有,女儿也不能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这样合法却不合情的事情,总不免令人伤心。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什么要厚此薄彼呢?

假如儿女都孝顺,一般情况谁尽的义务多,多分也是惯例。父母跟儿子一起养老,儿子付出的多,多给一些也无可厚非。但是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这也的确很令人难过。


不少地方,儿子才是传宗接代的落后观念仍根深蒂固。养老也靠儿子包括经济上负责。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应当孝顺父母老人,经济上自愿负担,但是却没有遗产继承权。大多数人也还是习以为常。说男女平等,并没有真正的平等。这也是现代被人诟病的一种社会现象。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儿的条件比较好,父母会帮助弱的一方,如果儿子比较困难的话。《欢乐颂》里面,樊胜美的父母要求她对弟弟大包干,舍不得卖房来救命,因为那是给儿子的。就属于极端的重男轻女,不仅没有继承权,还压榨女儿贴补儿子,任其啃老。


抛开对女儿的不公平,问题中的老人,可能会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如果不幸得了大病,要卖掉房产门面来救治,因为已过户转移而不能处分怎么办?儿子却不肯卖或不出钱,要求和女儿一起平摊住院费用,甚至个钱不出该怎么办?女儿必须得出吗?公平吗?

我们在新闻里见过许多卖房救子的,但是反之救助老人的却很少。所以从为了自己将来打算,不必急着把所有财产转移到儿子名下。人性的贪婪深不可测,靠道德约束总是无力。养儿防老固然好,但久病无孝子也是一句老话。


以"裸奔"的方式将养老寄希望于儿子负责,不顾女儿的感受,无疑可能将自己置于一个危脸的境地,的确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可以`生前立遗嘱确认继承权不过户,也要儿女兼顾一碗水端平。如果未来发生了意外,父母能够拥有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也是对晚年生活的一种保障。

如果完合忽略女儿的利益,哪怕对父母有感情的,或者说是一个明道理的人,当父母生病或者需要帮助的时候也可能来帮助,但是要具体论到经济上,出力却不出钱,确实很正常的一种合理行为。(当然也有条件好,心中委屈还是愿意出的),换了你也会怎么样呢?


假如子孙不孝,觉得老人没有可用的价值时候,不尽责甚至遗头老人。女儿即使有心接收老人,女婿也不一定同意哦。

按照一般的道理来说,父母跟儿子一起住,承担主要的养老责任,获得大部分财产的继承权,女儿也应尽孝道和赡养义务,也应该获得一部分的财产。至于多少,那就看个人了。


元元的天下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门宁:

如果这个都不叫做错,那什么叫做错呢?

不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自己的孩子,既然要提前把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为什么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呢?不还是受到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

传统的思想是女儿嫁出去之后,就成了别家的人,因此家里的财产也不会分给女儿。

可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男女平等,女儿嫁出去之后同样还是会经常回来探望,等你们老了女儿同样也会照顾。把两套房子,一个门店都给了儿子,什么都不给女儿,意思不就是把女儿当成外人吗,那女儿不再往来不就是自己作死的结果吗?

再说,现在老王老口子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的起居,因此儿子和儿媳过来一起生活,其实并不需要照顾他们生活。假如有一天,作为老人生病了,只能卧床休养,单单靠儿子儿媳,根本照顾不来的。

久病床前无孝子,到时候儿子不给老王送到养老院,就不错了。

女儿也是自己的孩子,哪怕不愿意分一半财产给她,多少给一部分表现出对她身份的认同。否则就把嫁出去的女儿当成泼出去的水吧。

老王确实应该反思自己的做法了!


首席投资官


老王将门头房和两套房子全部转给儿子,儿子负责养老,却导致女儿感觉受伤,不给父母来往,这种事情应该怎么看呢?

女儿的做法绝对不对,无论什么情况,儿女应当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断绝来往,断绝父女关系,都是不对的。不过,一般来说只是在气头上,时间长了还是会慢慢好转的。

父母的做法也欠妥,现在不是以前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就成了别人家里的人,对父母财产没有任何继承权的时代了。

正常情况,父母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就要按照我们国家的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比如,父母财产有300万元,一方去世,财产应该怎么分呢?首先,父母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150万是一方的财富,剩余的150万才可以继承。

继承时,是要按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分别是父母、子女和夫妻另一方,除非有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利或者各方达成协议,否则就要按人头均分。

这样的话两个孩子和剩余一方,每人分得50万元。

之后父母剩余一方再去世,两个孩子如果达不成一致,还得按人头分。另外,如果孩子去世的早,孩子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的权力。

其实作为父母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充分征求儿女的意见,尽可能的消弥孩子之间的不满。如果女儿能够主动放弃,这事自然是最好不过的。

有些时候确实人争的就是一口气,如果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父母直接把房产转移了,肯定会引起矛盾。

父母其实也应该充分考量两个儿女的经济实力,如果女儿经济实力好,可以向着儿子一些,这也符合我们国家的传统思想。

如果达不成一致,父母还是偷偷的留个遗嘱吧,这样也省得生气了。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快快乐乐的才是最好的。


暖心人社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而且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对谁错,大家都是从自己有限的人生经历出发去评判的。

有的人(不分男女)习以为常,认为千百年来就是这个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母的财产都是儿子的,女儿就不应当有此要求。

有的人是父母本来就没有什么财产,也许就是农村的二亩田和老家的两间房,而这些地方,永远也不会拆迁,也轮不到什么土地流转,既然无财可分,大家自然也就没有矛盾。

有的人是自身条件比较好,对父母那点财产根本不在乎,就算父母给了也不一定要,而且不时还会资助一下娘家,说不定还会拿出钱做慈善。比如刘强东,富了之后,年底回老家还要给村里素不相识的老人发1万元红包,这就是做慈善。

有的人是自身家庭条件不好,父母有点财产,自己一分钱看不到,但是遇事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自己,比如生病要花钱了,要人服侍了,这种难免让人心里有气。同样都是儿女,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什么不能一碗水端平。

我想此案中估计也是这种情况,很多矛盾都是父母人为制造出来的。笔者老家就有这样的人,老两口比较能干,家里地也比较多,收入还可以,赚的钱全部补贴给儿子还房贷,但是儿子媳妇对他们却并不好,每次去儿子家,儿媳妇都没少给脸色他们瞧,农忙时节从来不回来帮忙。女儿家与其一个村,没沾到一分钱的光,但是平时有事全是找女儿,女儿是一肚皮子的不满……

家和万事兴,如何妥善处理好家庭事务、消弭矛盾,也是对老人经验智慧的考验,否则弄得不好,搞得晚景凄凉,那就可悲了!


打虎拍蝇


这是老王夫妻处理财产与子女教育、对子女态度差别,形成矛盾。

在中国,重男轻女是古老传统,父母的财产,多由儿子继承,自然父母的养老由儿子负责。还有,父母百年之后的拜祭由儿子、孙子负责。女儿没有义务。这点,是我国的传统。是父系家庭的延续。

现在的法律,提倡男女平等。父母的遗产,男女平均。父母的养老,男女也平均。可是,百年之后,父母的拜祭,似乎女儿方面没有规定。是否儿子、女儿,孙子、外孙都要拜祭,这是个父母都顾忌的原因。

老王夫妻,自己的遗产,如何处理。当然随自己的便。从形式上,没有什么不妥。可是,老王在儿子婚后,都没有和儿子同住,让儿子、儿媳一道经营门面。而在年老之后,才让给儿子,并一起住。这个才是对女儿的最大冲击。

这里,老王的做法,并非没有不妥。只是老王夫妻的态度,还未纠正。要么一碗水尊平,家产男女各半。这样儿子、儿媳肯定不乐意,别人都是儿子继承,为何我的就男女各半。要么重男轻女,女儿当成曾经的一员,与自己毫无瓜葛了。


愤怒野虎


我就来说说我的看法吧,老王把两套房子和一个门面给了儿子没有给女儿一星点,因此,女儿女婿生气与老王断绝关系,不来看老王了,老王很郁闷,认为自己是做错了吗,要我说这是错得离谱,也没错。

说老王做的没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老人的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于是老王指定由儿子继承,同时也圈定由儿子养老,养老的问题与女儿无关,这合理又合法。

老王夫妇养育了女儿20多年,自动放弃了要女儿赡养的义务,依照法律女儿还是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的。但是,老王的女儿却以老王的财产分配严重失衡,不公平,要与父亲断绝关系,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任何人也断绝不了血缘的父女关系。从此再也不去看望父母,这就更加大错特错了。这是有悖法律,有悖人伦,有悖孝道的。就算女儿再认为父亲不公,再重男轻女,你也不能不去看望父母,何况你还有照顾老人的义务呢,最后还会背上不忠不孝的骂名。

再说老王这事办的凭良心说太不地道,太没有人情味了。又不是家产少,而是有两套房子加一个门面,好歹也分点给女儿做个念想吧。你就那么老封建,非得依照过去的习惯法全部交由男丁继承,你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太严重了。撇开法律放在一边不说,我都支持女儿与你撇清关系,老死不相往来。因为你的做法让女儿心灰意冷,这事搁在谁身上,谁也会彻底的感觉到心里拔凉拔凉的。

老王也不想想,当下自己正是身强力壮的时候,你就把家产过早的交给了儿子,儿子要是个值得信赖孝顺的人,你们养老就有希望,若是儿子是个不孝顺,光是嘴上说得好听的家伙,到老王两老口动弹不了的时候,儿子有一顿无一顿的像吊命一样伺候着,女儿与你断绝了关系,又不管。老王就只有遭罪,用脚后揩后悔眼泪的份了。要是儿子背着老王把家产给卖了,去做生意亏了本还说得过去,要是儿子变成了一个赌徒,把家产输的精光,儿子自己过日子都难,还能管你老王吗?那你老王岂不是吃了断根草?虽然是有儿有女,落得无依无靠的下场,天可怜。

最后我要说,老王过早的把家产进行了分配,而且失衡得太离谱,这事做的欠考虑,根本就不像个老年做出的沉稳事,这是严重错误的。


老蒋闲言


说说我的观点,可以留言讨论,不喜勿喷!

老王把所有财产都转给儿子,令女儿女婿很生气,自此不相往来。老王为此很难过。但却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做错了。有的老人甚至认为自己的女儿女婿去看望他们少了点,就认为自己赔本了。

郭广吉律师认为,这是老王们做错了,却不知错,是重男轻女思想的反应。

老人如果没有多少财产也就算了,但你有两套房子,还有门面,为何就不能考虑分给女儿一些呢?女儿不是亲生的吗。

有人会说,女儿不懂事,为了财产居然跟老人不相往来(这并不是说女儿做的对)。

为什么有这样的说法?我可不可以反问一句,老王你如果把财产都给了女儿,你的儿子会是什么反应,想没想过。

老王的女儿也不一定就是想要多少财产,她作为女儿的身份没有得到尊重。这种被无视的滋味不好受。

老王从法律上讲当然有自己财产的处置权,但生活不仅仅只有法律,家庭里亲情很重要。亲情是家庭存在的纽带。

我国古代的法律就有亲亲相隐的规定,现代的刑法也不排斥这样的原则。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家庭关系的稳定,因为家庭关系稳定了,社会关系才能稳定。

老王这样做不仅会导致老王老两口与女儿女婿之间的隔阂,也有可能导致老王儿子与女儿之间产生矛盾。老王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郭广吉律师


这个问题,我觉得,父母有错,女儿也有错。

首先错在父母,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这种事情,在中国非常普遍,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家里的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养老主要也是靠儿子,而不是女儿,因为,女儿已经成了别人家的人,组建了家庭,远嫁另嫁,父母养儿防老,就是以后养老问题不依靠女儿,想到靠的是儿子。

所以,如老王一样,把所有的财产,包括两套房子和门面都给了儿子,这种传统、落后的思想,不仅让做女儿的心凉、心寒,这也是很多中国式女儿,尤其是在一些重男轻女地方,嫁出去的女儿不愿意回娘家的根本原因,因为,从小到大,她就生活在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中,从小就被忽略、就被冷落、不受尊重和重视。

这个老王,同样是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比较重的人,其实,女儿并不是指望你的多少财产,她想要的是,得到你的重视,希望得到你们的爱,是和你的儿子一样的,而不是被忽视,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女儿,或者说,不希望自己在父母心理,是一个嫁出去了的女儿,一个跟父母脱离关系,没有多大关系,没有多大感情的女儿,她想要的,哪怕是一丁点的形式上的重视、形式上的尊重,哪怕你给儿子所有财产的时候,咨询下女儿的意见,也许,女儿根本就不稀罕你那么一点财产,只是,希望得到做父母的尊重而已。



还有一点是,这对夫妻,早早把财产给了儿子,你将来三病两痛怎么办?如果遇到不孝之子怎么办?你是不是还得依靠女儿呢?我记得上个月看到一个提问,上海一对夫妇从小重男轻女,后来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最后,自己得了癌症,儿子却不管了,最后是女儿来接下这个烂摊子……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也许哪一天,这个老王,养老还得依靠女儿,到那一天的时候,老王就会后悔自己的重男轻女,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的错误决定,以及“养儿防老”的错误观念了。

接下来,我要说这个做女儿的,太任性,不管咋说,毕竟是自己的父母,就因为父母把财产给了他的儿子,没有给你,或者没有尊重你,就断绝与父母来往?无论你怎么做,那份亲情,那份父母之情,能断地了吗?其他不说,父母从小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就是这样的回报吗?父母千错万错,也不至于你断绝来往,何况,还不是原则性错误,就仅仅是没有把财产给你一部分、没有跟你商量,你就不认父母了?你要明白几个问题:


1、财产是父母的,他们爱给谁给谁。选择权在父母,他们给谁,由他们来决定,财产跟你没有多大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要去想争那一份财产。

2、你太看重这一份财产,体现出你的物质欲望。看开一些,会明白一些道理,也会让自己活的轻松一点。财产、物质的东西,乃身外之物,只要自己生过还行,就可以了,何必去计较那些不是自己的东东西呢,也不要去争那些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想要,自己打拼去,自己正去。

3、即便父母做错什么,他们依然是你的父母。何况,他们并没有做什么大错特错的事情,就是重男轻女的处理自己的财产而已。

4、父母对你有养育之恩。即便父母做错了,但他们并不是不可原谅,更不能断绝这种关系,因为,他们对你有抚养之恩,不是你想断就断的。哪怕哪一天,他们的儿子不孝顺他们了,你依然还有义务去赡养他们,因为,你是他们的女儿。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我想说说我家的情况。我们家有两套老房子,大概每套有150平方。虽然是农村的,但现在我们那里开发了,也值几十万的。我有姐弟三人,最小的弟弟前两年走了,留下了一个两岁的女孩,我爸爸也在我小弟弟走后几天也走了。我大弟弟现居住着一套房子,另一套房是我妈妈和我小弟弟的女儿住。我大弟弟没有给过一分钱赡养父母,连我父亲去世也才给了1000块。我打工挣钱寄给我妈妈的。现在大弟弟说两套房子都是他的,我说我有继承权的,我妈妈说嫁出去的女儿和儿子争房子会给人笑话的。我说自己对得起天地良心,我只要自己该得的那份。何况我还要养我小弟弟的女儿。我家因为征地分得500多平方的房子,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手,但我大弟弟要求要两套各148平米的房子,还要两个车库。我说我也有责任田的,我还可以继承我爸爸的,小女孩也可以继承她爸爸的。现在我妈妈很难做,她说大弟弟有两个儿子,而我是嫁出去的女儿,也只有一个女儿,该让着我大弟弟。我真的很难受。一直以来都是我在照顾着父母,虽然我女儿小时候也是我妈妈带大的,小侄女也是我妈妈在带,但这么多年,大弟弟什么也没有做过,征地补偿款也拿了不少,我可是一分钱也没有看到。在家里没钱的时候,都是我省吃俭用寄钱回家的。何况还有一个不到5岁的小女孩,以后也是要我照顾的。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我爸爸在生病住院时,我大弟媳从未去看过。你说我能不和我大弟弟分家产吗?!想着我妈妈对我大弟弟的偏心,有时觉得自己都不想回去了。但想着妈妈年纪大了,还有一个小侄女,也就回去。但我知道我和大弟弟已经不会来往了。


林秀東


分财产时你要按传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你又要讲法制。女儿同意,女婿同意吗。我们老家分财产是按传统来,基本全给儿子。养老也不指望女儿,女儿多少会帮些忙。但没这个必须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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