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絡上爆出了各種圈子的性醜聞,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在古代,強姦犯們都是如何被處置的。
其實在古代,有的是辦法處置這些強姦犯,而且一個比一個厲害,簡直是看了讓人腿發軟。
在先秦,雖然已經產生了貞潔這種觀念,但是社會風氣還是比較開放,但是強姦還是一種重罪,當時流行的是肉刑,肉刑中的宮刑。哪裡犯錯哪裡受罰。
到了南北朝時期,肉刑逐漸被廢除,大部分的強姦犯都被抓去做勞役和充軍,當然,情結嚴重的將被凌遲。
到了漢朝,只要發現有強搶民女的,是要砍掉一根腳趾的,然後拿去修城。這還是罰的輕的,所以漢朝的犯罪率會變的很低。
到了明清時期,尤其是清朝,人們把貞潔看的是相當嚴重,如果那家的閨女被玷汙了,可能人家就自殺了。
把強姦分為三種,強姦、和姦、刁姦,和姦就是雙方都是自願發生關係的,就是說“通姦”,而刁姦就是用無恥的手段來誘姦,清朝還專門提出了強姦男童的犯罪行為,來保護男童。
自古以來強姦犯就是被嚴厲懲罰的,種種酷刑看的我是不寒而慄,希望現代人可以引以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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