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盐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为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实际获得感,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社会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近日,盐城市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一体化。

盐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通知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盐城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大市区(含大丰区)2018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的标准,确保2018年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补差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各县(市)同步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

盐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据了解,今年是盐城市自2006年建立低保自然增长机制以来第13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13年间,该市城市低保标准增长2.2倍,农村低保标准增长6.3倍。

据悉,盐城全市各级财政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提标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广泛知晓,确保低保对象生活质量有更实的获得感,努力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据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版权声明:本文图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与本栏目私信联系删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