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丨循化縣」循化縣跨省追回社區服刑人員與控輟保學工作一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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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丨循化县」循化县跨省追回社区服刑人员与控辍保学工作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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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男,撒拉族,初中文化程度,無職業,系循化縣某某村人, 2018年5月因盜竊罪被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宣告緩刑6個月。於2018年6月19日移交循化縣查汗都斯司法所列入社區服刑人員。

查汗都斯司法所對其成立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嚴格履行入矯教育、交待權利義務。入矯初期,該服刑人員存在一定的牴觸情緒,在手機APP簽到、到所報到等矯正管理中存在不能做到按時簽到等情況,但經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多次教育和針對性實施教育矯正,韓某在服從管理方面有了較大改善。2018年8月14日,司法所工作人員發現韓某未按規定簽到,隨即電話督促韓某按規定APP簽到和到所報到,但至2018年8月15日12時,韓某仍未按規定進行手機APP簽到,司法所工作人員和矯正小組成員遂到其家中走訪,發現大門緊鎖,工作人員電話追蹤時遭拒接,此時矯正平臺顯示韓某已在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縣矯正中心工作人員得知情況後,經多方聯繫多次電話催促要求該社區服刑人員限期返回居住地接受教育矯正管理,但韓某仍然置之不理。2018年8月16日經縣局研究決定,按規定對韓某下發了第一次書面警告,通過微信送達,同時要求韓某限期返回,然而韓某及其家人仍然置之不理,2018年9月3日第二次下發書面警告,通過微信送達,仍然置之不理。

根據韓某嚴重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辦法的行為,按規定依法建議將韓某進行收監執行,但考慮到韓某系未成年人,加之刑期將至,為發揮社區矯正教育、挽救、感化的作用,希望能通過再次教育使韓某認識到本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能夠及時改正,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2018年9月17日縣局決定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員前往河北省唐山市將韓某追回,在追回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在克服種種困難,多方尋找將韓某追回。追回韓某的同時司法所工作人員發現韓某父親為了經營麵館攜家前往河北,使得正是上學階段的韓某兩個妹妹輟學,經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與勸說,韓某父親同意將輟學的兩名學生一併帶回循化縣,聯繫所在地學校安排上學。

此次成功追回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辦法的服刑人員,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和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對循化縣在矯的其他社區服刑人員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他們嚴格遵守社區矯正日常監管規定,珍惜監外執行的改造機會,提升教育矯正執行效果。同時,本次跨省收監追回工作有效的與控輟保學工作相結合,及時保證了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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