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丨循化县」循化县跨省追回社区服刑人员与控辍保学工作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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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丨循化县」循化县跨省追回社区服刑人员与控辍保学工作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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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男,撒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系循化县某某村人, 2018年5月因盗窃罪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于2018年6月19日移交循化县查汗都斯司法所列入社区服刑人员。

查汗都斯司法所对其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严格履行入矫教育、交待权利义务。入矫初期,该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在手机APP签到、到所报到等矫正管理中存在不能做到按时签到等情况,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教育和针对性实施教育矫正,韩某在服从管理方面有了较大改善。2018年8月14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韩某未按规定签到,随即电话督促韩某按规定APP签到和到所报到,但至2018年8月15日12时,韩某仍未按规定进行手机APP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遂到其家中走访,发现大门紧锁,工作人员电话追踪时遭拒接,此时矫正平台显示韩某已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县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经多方联系多次电话催促要求该社区服刑人员限期返回居住地接受教育矫正管理,但韩某仍然置之不理。2018年8月16日经县局研究决定,按规定对韩某下发了第一次书面警告,通过微信送达,同时要求韩某限期返回,然而韩某及其家人仍然置之不理,2018年9月3日第二次下发书面警告,通过微信送达,仍然置之不理。

根据韩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行为,按规定依法建议将韩某进行收监执行,但考虑到韩某系未成年人,加之刑期将至,为发挥社区矫正教育、挽救、感化的作用,希望能通过再次教育使韩某认识到本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够及时改正,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2018年9月17日县局决定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河北省唐山市将韩某追回,在追回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在克服种种困难,多方寻找将韩某追回。追回韩某的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韩某父亲为了经营面馆携家前往河北,使得正是上学阶段的韩某两个妹妹辍学,经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与劝说,韩某父亲同意将辍学的两名学生一并带回循化县,联系所在地学校安排上学。

此次成功追回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服刑人员,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循化县在矫的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提升教育矫正执行效果。同时,本次跨省收监追回工作有效的与控辍保学工作相结合,及时保证了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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