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谷歌、蘋果等美國科技巨頭爲何頻頻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從微軟到谷歌,從高通到蘋果,對於這些來自美國的科技巨頭,歐盟委員會(以下簡稱歐盟)似乎從來沒有“手軟”過,基本都曾被歐盟反壟斷部門調查並被處以鉅額罰款。

以微軟為例,早在PC時代,2004年3月,歐盟認定微軟公司濫用了其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Windows)市場上的優勢地位,要求其做相應改變,並開出4.97億歐元的鉅額罰單。

微軟、谷歌、蘋果等美國科技巨頭為何頻頻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而最近剛被歐盟處罰的則是谷歌,2018年7月18日,由於谷歌濫用其在安卓(Android)系統中的市場支配地位,採取“非法限制措施”以加強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導地位,違反了歐盟反壟斷規則,歐盟決定對谷歌處以43.4億歐元(約合50.6億美元)罰款。

微軟、谷歌、蘋果等美國科技巨頭為何頻頻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對此,很多人心存疑問,似乎被處以鉅額罰款多是美國科技巨頭,歐盟的處罰行為是否有特殊傾向?

還有人質疑,歐盟的執法手段似乎只停留在在“罰款”方面,似乎影響或作用有限,感覺像是“薅羊毛”。

那麼,該如何看待歐盟頻頻向美國科技巨頭“亮劍”予以鉅額處罰呢?

歐盟開具罰款的對象,除了美國科技公司,還有更多

在互聯網或IT領域,由於美國廠商的市場競爭優勢和佔有率比較高,因此,在相應的涉不正當競爭或反壟斷處罰中,亮相比較多的確實以美國IT巨頭為多。

比如,微軟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曾多次被歐盟處於鉅額罰款。

微軟、谷歌、蘋果等美國科技巨頭為何頻頻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2004年,微軟因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領域的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而被歐盟處於4.97億歐元的罰款;

2008年,微軟因存在不當收取專利許可費用,又被歐盟處以近9億歐元;2013年,又因微軟在瀏覽器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歐盟處以5.61億歐元罰款。

但事實上,因涉嫌不正當競爭或壟斷問題而歐盟處罰的巨頭,並非只有科技巨頭,也並非針對美國公司。

微軟、谷歌、蘋果等美國科技巨頭為何頻頻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歐盟針對除科技外其他行業實施反壟斷調查或處罰情況簡要梳理

拒不完全統計,從2001年至2018年,除去谷歌之外,在醫藥、信用卡、電梯、航空、鋼鐵、天然氣等諸多領域,歐盟針對不同的企業或主體都曾開展過反壟斷調查,部分並已作出了鉅額罰款。

簡單說,歐盟對某個行業或某個企業是否予以調查、處罰的關鍵在於,相應廠商在特定市場或領域是否具備壟斷或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濫用了其優勢地位,實施了限制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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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強制捆綁或搭售,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巨頭們最應“避而遠之”的市場行為。

罰款金額屢創新高,歐盟除了開具罰款就沒招了?

2014年企業巨頭蘋果公司在美國以外的大多數地區取得的每百萬元收入只需繳納50美元的稅款,稅率僅為0.005%。原因是蘋果公司通過愛爾蘭將商品運向歐洲、中東、非洲和印度等地。

根據蘋果與愛爾蘭政府達成的協議,蘋果愛爾蘭分部和蘋果總部將共享所賺取的利潤。其中,蘋果愛爾蘭分部所賺取的利潤,蘋果公司只需根據愛爾蘭的稅賦標準納稅,而“蘋果總部”那部分的利潤則無需支付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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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歐盟認為,愛爾蘭政府對蘋果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違反歐盟規定,造成多年稅收損失。因此,歐盟裁定,愛爾蘭政府需從蘋果公司補收2003年到2014年的稅款和利息,最高達130億歐元(約合146億美元,接近980億元人民幣),具體金額由愛爾蘭決定。

不論是蘋果被裁定補繳稅款,還是微軟、高通、谷歌等被處以鉅額罰款,歐盟的手段似乎都只停留在“經濟措施”和處罰方面。

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其實還是歐盟的性質所決定。

歐盟與成員國之間也有事權的分工,但是,對於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涉及市場公平競爭事宜,由歐盟出面處理。按照行政法原理,歐盟相當於中歐盟地區的最高行政機構,因此,它對不正當競爭或反壟斷的調查和處理,就屬於行政執法範疇,因此,它的僅限於罰款等行政處罰手段。

事實上,雖然歐盟是全球公認的反壟斷“急先鋒”,但是,包括微軟、谷歌、高通在內的很多巨頭,其在被歐盟調查期間,不排除也在美國、中國、韓國等全球範圍內也曾被調查。

以高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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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歐盟委員會根據Nokia等六家公司舉報對高通進行了反壟斷調查,最終2009年以和解宣佈停止調查。

2013年11月,其在中國遭遇反壟斷調查,認定高通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責令高通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60.88億元罰款;

2014年8月,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對高通啟動反壟斷調查,最終因美國高通公司在專利授權和智能手機調製解調芯片銷售方面阻礙了競爭,已對其處以1.03萬億韓元(約合8.54億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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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調查啟動與否的關鍵,還是要看相應巨頭在各國市場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是否這種優勢地位,實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當競爭或壟斷行為。

被歐盟處以鉅額罰款的巨頭,只能坐以待斃?

由於類似微軟、谷歌和高通等遭受的鉅額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性質,並非終局性質的,是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予以救濟的。

一般來說,歐盟反壟斷調查的程序或流程為,當接到投訴或者歐盟發現某企業的行為有壟斷跡象時,歐盟展開反壟斷調查;

經調查該企業確有壟斷行為時,歐盟向該企業發出異議聲明;

企業必須在兩個月內書面答覆歐盟,也可申請舉行聽證會進行闡述;

書面答覆後或者聽證後,歐盟仍認為該企業違反反壟斷法規定時,則以書面裁決的方式對該企業罰款或者要求該企業停止壟斷行為,或者在企業做出承諾後,歐盟停止對該企業的反壟斷調查,一旦企業未履行承諾,則重新啟動調查予以裁決。

微軟、谷歌、蘋果等美國科技巨頭為何頻頻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而對於歐盟作出的包含鉅額罰款的裁決,如果企業不服,可向歐洲初審法院提起訴訟;對歐洲初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還可以上訴到歐洲法院。

這種救濟機制,與國內的行政訴訟類似,比如當年高通在國內遭受反壟斷調查並被處以罰款後,高通可以選擇繳納罰款,按照反壟斷部門要求進行整改,也可以對相應的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只不過,當時高通在國內接受了行政處罰,並未尋求司法救濟。

如今,類似谷歌在歐盟遭遇新一輪鉅額罰款之後,如果它們不能在調查階段得到歐盟的認可,那麼,對於鉅額罰款裁決,就只能尋求起訴至法院。

當然,類似谷歌等巨頭也可以選擇接受處罰並進行整改,簡單說,訴訟並非必經環節,發起或不發起由被處罰對象選擇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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