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麻手術必須要家屬簽字並且陪同嗎?

左明雪


全麻手術不一定需要家屬簽字但是一定要有家屬陪同。

這裡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門診做的簡單全麻手術,如無痛胃腸鏡檢查,無痛人流及其他無痛檢查。一種是住院病人在手術室做較大全麻手術,這種手術全麻一般需要患者本人簽字或患者家屬雙簽字,而且一般需要直系家屬陪同,沒有直系家屬的可以由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其他家屬陪同。

對於第一種簡單的門診全麻,手術比較簡單快速,手術後大多休息半個小時左右就可以自行離院回家。這種手術和麻醉的風險比較小,很少出現意外情況。所以一般只需患者本人簽字同意,有家屬或朋友陪同就可以。家屬或者朋友的主要任務是全麻手術後安全護送患者回家,並把手術中的一些基本情況轉告給患者本人(患者全麻後可能短時間記憶會下降,不容易記得醫生交代的事項)。

對於第二種相對複雜的手術室全麻手術,一定需要患者本人簽字或者患者和家屬雙簽字,而且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屬陪同才可以

。因為術中會出現一些手術醫生都意識不到的意外情況,需要家屬的簽字同意才可以完成接下來的手術治療。下面這個故事就是我在手術經歷的真實案例。

患者是邊緣性前置胎盤大出血,緊急全麻手術。手術後發現患者有非常嚴重的胎盤植入,剖宮產後可能會出現大出血而且止血難度非常大。這是時候就需要患者老公來決定首先保大人還是保小孩(胎齡較小,保胎可能性較低)。而且手術後一定需要切除孕婦子宮,這時無法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和簽字,只能由患者老公決定簽字同意。這個時候患者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屬的重要性就體現出來了。患者老公最後決定捨棄孩子,選擇連同孩子一起把子宮切除。也就是說患者老公不僅直接決定了孩子的生死還幫產婦決定了拿掉產婦重要的器官——子宮。如果當時患者老公不在現場,事情就非常麻煩,誰敢做這樣的決定呢?

最後要說,全麻手術一定需要患者簽字(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可以儘量需要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直系家屬一併簽字並陪同。畢竟手術有一定風險,而且可能發生一些意想不到情況。


麻醉醫生小康


原則上是這樣的,即使患者本人同意,也需要家屬陪同,因為如果術中出現突發情況,如手術方式改變、患者大出血等,需要和直系親屬溝通簽字。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如需急診手術搶救的病人,沒有家屬在身邊,可以患者本人簽字手術,昏迷病人甚至可以報備醫務科,業務總值班簽字同意後直接手術,畢竟簽字是流程,救命才是主要任務。




鄭州老鮮肉


真實事件,身邊一朋友去年剛滿36歲,人胖有高血壓病史但未付降壓藥。今年年初在單位突發腦溢血由120送往醫院,醫院檢查後醫治不了需要轉院,但院方要求家屬簽字,朋友家屬距離醫院有三十多公里路程,不簽字不放行,結果硬生生的等了半小時後家屬到來簽字轉院,結果到現在還在ICU住著!院方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沒有一點錯,但這腦溢血耽誤一秒鐘病人就多增加一分醒不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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