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出口退税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是否缴纳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出口退税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是否缴纳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出口退税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是否缴纳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会计损益,不属于收入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出口退税,对应的科目是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出口退税是为了让企业的产品以更不含税或较低含 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了解了这个原理,我们就能准确理解会计核算中会计分录的处理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