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監督 法院依法改判

检察建议监督 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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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經北辰法院再審後,成功獲得改判,申訴人鄧某及其公司不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原審法院認定,A公司與B公司先後簽署4份借款合同,申訴人鄧某及其公司作為擔保人在合同中籤字蓋章。借款到期,因B公司無法按期還款,A公司將鄧某及其公司作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鄧某及其公司對B公司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鄧某及其公司主張未在涉案借款合同中籤字,該簽字蓋章系偽造,同時亦未收到法院開庭傳票,未參加訴訟,代理其出庭的委託手續系偽造,且案卷中記載的代理律師未實際參加訴訟,存在他人偽造委託訴訟代理文書冒用其名義參加訴訟的問題,遂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再審申請後,鄧某及其公司向我院申請檢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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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調閱了原審案卷,並就申訴人主張的事實進行了鑑定,認為該案原審中存在認定證據錯誤的情形,原審中申訴人的委託代理文書系律師陳某偽造,證實了陳某冒用申訴人名義參加訴訟的行為,屬於侵害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妨害民事訴訟、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我院隨即依法向北辰區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北辰區人民法院在收到我院再審檢察建議書後對該案裁定再審,並於2018年8月14日做出改判,申訴人鄧某及其公司對涉案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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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我院還就發現的涉案律師不規範執業,不對當事公司辦理委託手續的經手人及委託手續內容進行必要的判斷核實,違反程序簽署委託代理文件的行為,向天津市律師協會制發了檢察建議,要求其進一步強化對律師執業的監督和培訓,加強警示教育,引導律師規範執業。收到我院檢察建議後,天津市律師協會對涉案律師進行了調查和處罰,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回覆我院。

本院在辦理該案過程中依法審查並認真履行調查核實職責,積極與法院溝通,通過再審檢察建議程序提高辦案效率,維護了個案公平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並通過檢察建議督促律師協會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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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北辰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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