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之窗」莫讓「形象工程」壞形象傷民心!

「纪法之窗」莫让“形象工程”坏形象伤民心!

紀法之窗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學習、掌握黨紀法規,豐南區紀委監委與《今日豐南》報、豐南電視臺、豐南發佈聯合推出《紀法之窗》專欄,講述相關案例,解讀黨紀法規,明晰法紀底線,以期共同營造良好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莫讓“形象工程”壞形象傷民心

案 例:

某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副書記、主任韓某某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該省紀委監委在通報中用了近400字描述韓某某種種違紀問題,“違反群眾紀律,政績觀扭曲,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使國家利益遭受巨大損失,留下沉重財政包袱和信訪問題”是其中重要一條。據媒體報道,韓某某在主政某市等地期間,常以“敢說、能說、會說”形象示人,熱衷標榜自己的能力和政績。他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有個別個性突出的人拿財政的錢去幹了他們最想幹的事,也就是社會上說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這句話到頭來卻成為對其自身行為的諷刺。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九條 不顧群眾意願,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95號 2007年4月22日)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五)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

點 評:

本案中,韓某某搞“形象工程”,應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要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做工作自覺從人民利益出發,決不能為了樹立個人形象,搞華而不實、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但仍有少數領導幹部熱衷於此,造成了財政虛耗、資源浪費、環境破壞,更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傷害民心。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真抓實幹,將上級要求落實在行動上,多向群眾徵求意見,多在集體決策中斟酌完善,摒棄個人政績之“小我”,致力於民生民心之“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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