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強制消費”綁架刺激消費

據報道,懷化市財政局和總工會聯合發文,要求從包括教師在內的所有公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促進消費款,標準不一,比如績效工資2600元的要扣2000元,生成電子消費券,在指定時間內用於懷化市各區縣吃飯、加油、商超、小賣部等消費。

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幹部。因為疫情的影響,老百姓的消費受到極大的抑制,餐飲服務行業舉步維艱,地方政府出臺措施,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帶頭消費,這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出臺措施鼓勵消費,需尊重市場運行規律,尊重消費者的個人意願,而並非越“硬核”越好,更不能搞“強制消費”,這反而會把刺激消費的好經念歪了。

我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懷化市財政局從教師、公務員工資中,直接扣除部分工資,強行生成電子消費券,“逼”公職人員在某個時間段去消費,如果超過這個時間段,甚至有過期作廢的可能,這樣的“神操作”,不但把刺激消費蛻變成了強制消費,而且違法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侵犯了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刺激消費是一門技術活,講究方式方法尤為重要,一些地方的“拍腦袋”決策,無視規章制度,這反而不利於刺激消費。比如某地為提振民眾消費信心,助力餐飲企業渡過難關,倡議黨員領導幹部帶頭“下館子”,以實際行動體現社會責任,每週消費不低於200元。這樣的“拉郎配”一出臺就飽受爭議,讓實行效果大打折扣。又如某地為鼓勵公職人員帶頭消費,居然採取了關閉機關事業單位食堂的“硬核”措施,可以預見,這樣的“強制消費”註定是難以走遠的。

推進復工復產,刺激消費,利國利民,這毋容置疑。但各地不能關著門,“拍腦袋”決策,而是應該深入調查研究,在廣泛聽取方方面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從政策工具箱中拿出能持續增加消費信心和消費能力的方案,才能保證把好事做好,而不是這樣以權壓人,以上壓下,用“一刀切”的措施強制公職人員消費,這樣不切實際的魯莽做法,即使短時間刺激消費,但只能是曇花一現,難以真正健康長久地刺激消費。(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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