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承包的五百畝的荒山上種樹,且現以成材,但沒有林權證明,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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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承包的五百畝的荒山上種樹,且現以成材,但沒有林權證明,應該怎麼辦?

林權登記有兩層意思,一是初始登記,二是變更登記。初始登記是指首輪承包到戶的登記,一般是指依據1981年林業三定時核發的承包合同以及自留山證,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核換髮的新版林權證;變更登記是指原承包人因分戶、亡故、流轉、承包、租賃等,需要變更承包經營人的登記。

問題所描述的情況應該屬於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流程大致是這樣的。

首先,要找到承包山場的初始登記證明,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換髮的新版林權證,如果沒有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可以憑1981年的山證核換髮新版林權證;沒有林權證的需要山場所有人或單位申請辦理初始登記,領取新版林權證。

其次,個人承包經營的山場可以憑規範的承包合同、協議,以及協議方的林權證,在當地林權交易部門辦理林權變更過戶登記;集體所有的山場則需要按照集體山場流轉程序,進行評估、公示、競標,中標者可以憑相關材料辦理集體山場變更登記來過戶。

其中有部分流轉較早(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前),已既成事實的集體林權流轉,沒有按照要求進行評估、公示、競標等程序的集體山場,可以實事求是,在各級出具情況說明的前提下,經相關部門核准,可以先由原集體進行初始登記,再憑原承包合同和相關情況說明,以及各級審核,變更登記至承包人名下。

綜上所述,承包山場沒有山證,可以先找到原荒山的林權證(沒有的需要原荒山承包人或所有單位申請初始登記領取),再憑承包合同或協議,以及提供相應的必備材料,經相關部門審核,完成變更登記,拿到承包經營權證。至於補貼,必須申報了相關項目才可以享受,與林權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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