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營改增」後掛靠施工隊伍稅收籌劃實操


落地!“營改增”後掛靠施工隊伍稅收籌劃實操


摘要:營改增後,如何合法、合規、合理取得發票,最大額度地抵扣稅金,降低稅費支出成本和涉稅風險是建安企業繞不開的話題。本文指出施工隊在營改增後,通過成立自有商貿公司和勞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不僅可以滿足“四流一致”原則,而且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關鍵詞:自有商貿公司;勞務公司;增值稅抵扣

正文:營改增前,施工隊通常是掛靠有資質的公司(下稱A公司),A公司在提取管理費後,將剩餘資金按照“材料+勞務”的形式支付給施工隊,施工隊向有資質的A企業提供材料票以及建安票。但材料票往往不是實際採購業務,而是提供稅金點數虛開發票,歸屬國稅局管理,A公司給業主開具的建安票可能也僅是虛訂立合同,歸屬地稅局管理。因此,稅務稽查存在一定難度,一般在國、地稅聯合稽查的情況下,才能稽查出企業的涉稅問題。營改增後,施工隊提供票據、抵扣稅金需要滿足合同、發票、資金、貨物(勞務)的“四流一致”原則,以往的經營模式不再適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於有實力的施工隊,可以自己成立商貿公司、勞務公司解決發票開具問題。但是作為商貿公司、勞務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施工隊在解決開票問題的同時,如何將涉稅風險進行有效轉嫁、規避,是施工隊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商貿公司實操方案

1.自有商貿公司與A公司

為了轉嫁、規避涉稅風險,確保給發包方提供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建議施工隊成立自有商貿公司與A公司訂立合同,由自有商貿公司給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發貨單,並收取A公司打來的材料採購款,這樣做確保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貨物流“四流一致”,中間環節均在控,而不是通過材料供應商給A公司開具發票。

自有商貿公司為規避風險需完善痕跡資料管理,包括:採購合同(自有商貿公司作為乙方)、出庫單、發貨單(留存聯)、發票(記賬聯)、收款的銀行回單。

2.自有商貿公司與材料供應商

所有物資採購業務都以自有商貿公司與材料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材料供應商給自有商貿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抵扣聯),由自有商貿公司進行進項認證、抵扣(抵扣給A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發票),運輸費建議由材料供應商作價進材料價格中(可以增加抵扣稅金、無需承擔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自有商貿公司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加價銷售”給A公司。所有材料事宜通過自有商貿公司進行調配,具有高度的靈活性。

自有商貿公司痕跡資料管理包括:採購合同(自有商貿公司作為甲方)、發貨單(客戶聯)、驗收入庫單(包括材料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等)、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抵扣聯)、付款的銀行回單。特別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編寫物資卷時需要合格證等資料,因此需要在材料供應商發貨時要求其一併提供。

二、勞務公司實操方案

1.自有勞務公司與A公司

筆者建議施工隊成立建築服務公司,以該自有勞務公司名義與A公司簽訂建築服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向A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收取A公司打給自有勞務公司的工程款。

自有勞務公司痕跡資料管理包括:分包合同(自有商貿公司作為乙方)、發票(記賬聯)、收款的銀行回單。

2.自有勞務公司與自有商貿公司

對於分包方,根據建委要求除專業分包之外,不得再進行轉包。自有勞務公司與自有商貿公司簽訂採購合同,可以解決勞務公司成本和進項抵扣問題,降低所得稅支出,也可以將部分資金流轉入商貿公司,對於施工隊來說,達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效果,同時對於“四流一致”的操作更加自主、高效。貨物流需要靠發貨單、驗收入庫單、領料出庫單等進行佐證。

自有勞務公司痕跡資料管理包括:採購合同(自有勞務公司作為甲方)、發貨單(客戶聯)、驗收入庫單(包括材料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等)、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抵扣聯)、付款的銀行回單。自有商貿公司痕跡資料管理包括:採購合同(自有商貿公司作為乙方)、出庫單、發貨單(留存聯)、發票(記賬聯)、收款的銀行回單。

3.自有勞務公司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註明的工資必須是含社會保險的工資。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社會保險事宜條款,該條款應註明以下內容:每月將社會保險和工資按時足額打入民工本人的工資卡,民工自願放棄在企業所在地的社保局繳納社會保險,要求回其戶口所在地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民工如果回其戶口所在地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用,則將有關社會保險繳納憑證交回公司保管備查,如果民工沒有回其戶口所在地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則今後有關社會保險爭議事項與本公司無關,一切責任由民工本人負責。如果不具備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條件,可以採取工資發放表的形式,由民工簽字、按手印並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的形式將資金支付出去,勞務流需要花名冊、考勤等資料進行佐證。

自有勞務公司痕跡資料管理包括:勞動合同(與民工簽訂、民工身份證複印件)、花名冊、考勤、工資發放/領取表、銀行回單。

特別注意的是,自有商貿公司、勞務公司儘可能不選擇同一法人代表進行註冊。

三、舉例說明

例:某施工隊有一項施工合同,造價100萬元,掛靠A公司,A公司與業主簽訂合同造價為100萬元的施工合同,A公司按照合同造價提取施工隊2%的管理費,剩餘的98萬元要求施工隊提供70%的材料發票(68.6萬元)和30%的建築服務(勞務)發票(29.4萬元)。擺在施工隊面前的問題是如何通過自有商貿公司、勞務公司實現合法合規經營(風險最小化),同時儘可能降低成本費用支出(利潤最大化)?

方案一:在不進行進項抵扣的情況下施工隊所涉及的各項費用。

材料發票價稅合計686 000元,假設稅率為17%,則需要增值稅支出為99 675.21元(686 000÷1.17×0.17);建築服務價稅合計294 000元。假設與A公司溝通可以選擇簡易徵收(合同中須註明甲供材、清包工或2016年4月30日前開工的老項目)方式,則需要增值稅支出為8 563.11元(294000÷1.03×0.03);增值稅合計支出108 238.32元(99 675.21+8 563.11);城建及教育費附加稅支出為14 070.98元(108 238.32×0.13);印花稅支出為294元(980000×0.0003);加上20 000元管理費,在不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施工隊需要承擔142 603元的費用支出。

按照目前行情施工隊還需給勞務分包公司支付至少2%的管理費(5 880元),給材料供應商支付至少4%的稅點(27 440元)。綜上所述,施工隊需要至少承擔共計175 923元的費用支出。在這種思路下由於“四流”環節不可控,通過材料供應商、分包商開票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同時,資金需要通過供應商、分包商過賬,亦存在一定的資金風險及合同履約風險。

方案二:通過自有商貿公司和勞務公司開票,測算實際承擔的費用支出。

假設施工隊通過自有商貿公司與A公司簽訂材料採購合同,合同價稅合計為686 000元。自有商貿公司向A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稅率均為17%,則需要增值稅支出為99 675.21元(686 000÷1.17×0.17),假設該材料是自有商貿公司通過加價10%開具發票的(即自有商貿公司賺取10%的毛利潤68 600元),則90%的增值稅通過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抵扣,則自有商貿公司實際承擔的增值稅為9 967.52元,自有商貿公司編制686 000元材料的出庫單,並向A公司提供發貨單(此時商貿公司從材料供應商購買的材料則剩餘68 600元未進行“銷售”,施工隊可以在將剩餘材料彙總後,用作“銷售”給自有勞務公司,解決自有商貿公司與自有勞務公司間的往來問題)。

施工隊通過自有勞務公司與A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合同價稅合計為294 000元。自有勞務公司向A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選擇一般計稅方式,稅率為11%,則需要增值稅支出為29 135.14元(294 000÷1.11×0.11),該合同68.20%通過與自有商貿簽訂材料採購合同,合同造價為200 508元(294 000×68.20%),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進項發票涉及的稅額為29 133.64元(200 508÷1.17×0.17),在材料採購涉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7%的情況下,考慮增值稅應抵扣盡抵扣,則按照68.20%的比例簽訂即可,銷項減進項約為0,則自有勞務公司無需承擔增值稅。

考慮市場經濟下勞務分包合同一般有10%的毛利潤,則利潤額為29 400元(294 000×10%),則整體勞務公司的直接成本為29 400元,施工隊自有勞務公司剩餘需解決的成本金額64 092元(294 000-29 400-200 508),拆分為若干份勞動合同,採取工資發放的形式倒賬。

上述方式需承擔增值稅合計為9 967.52元,附加稅支出為1 295.78元(9 967.52×0.13),印花稅支出為588元(980 000×0.0003×2),加之20 000元管理費,在不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施工隊需要承擔31 851元的費用支出。相比方案一,此種方法可以節約14餘萬元費用支出,如果施工隊合理取得辦公、差旅、招待、燃油等發票,還可以抵扣一定的增值稅,同時上述發票計入企業成本費用,從而降低企業的所得稅支出。當然,這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稅收籌劃方式,施工隊還可以選擇註冊設備租賃公司、試驗檢測公司等實現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問題。


備註:因本篇成文在稅率調整前,請大家按照最新稅率計算。

來源:《財務與會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主管,中國財政雜誌社,2018年第04期,P53-P54,原作者:張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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