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成年人盗窃就不会犯罪?休想!

利用未成年人盗窃就不会犯罪?休想!

利用未成年人盗窃就不会犯罪?休想!

“未成年人去盗窃一般都会没事情,最多关两天就出来了,自己只要不动手,就不算犯罪了。”抱着这种想法的陈某,怂恿王某等四个未成年人进行盗窃。五人作案数起,期间陈某并未亲自动手,只安排离开的车辆。但最终五人在水世界游玩时落网。

案件结果

在检察官讯问时,陈某企图以“未实行盗窃”为由进行辩解,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检察官当面指出,陈某虽未亲自参与盗窃,但其既有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盗窃的恶意,又有参与、帮助盗窃的行为,发挥作用较大,且该五人日常生活在一起,以盗窃为生,分工明确,盗窃所得供五人共同挥霍,早已形成盗窃团伙,构成盗窃罪无疑。自以为找到法律漏洞的陈某,却不知自己早已身陷犯罪泥沼,面对缜密的刑法规定和严密的证据链,最终对罪行供认不讳。

岱检讲堂

在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时常抱着“未亲自动手”便不算犯罪的想法,孰不知这类犯罪情形早已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将该类犯罪嫌疑人归属为“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实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等。

间接正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岱岳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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