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養老保險」在改革,很多企業在改變,未來要大力推行?

近期,人社部和財政部就2004年頒佈的那版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做了一些修訂。重新頒佈了企業年金辦法。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里面主要的變動。關於企業年金這個,有些朋友還不太瞭解。但是這個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一個第二養老保險。之前在一些大的國企央企,推行的比較多。個人交一部分,企業交一部分,也是跟養老保險一樣,每個月都要交,退休之後可以按月一點一點把這些錢都領回來。但是這個領取方式比養老保險還要再靈活一些,可以按月領取,可以分次領取,還可以一次性領取。這一次修改企業年金辦法,其實就是把之前很多企業,試行的那個企業年金做了一下規範。重點主要是以下幾點。

“第二養老保險”在改革,很多企業在改變,未來要大力推行?


第一就是交的上限,之前怎麼交的都有,但是現在做了一個統一的規範,設置了一個交的上限,規定繳納的金額不能超過工資的8%,比如一個月工資是5000塊的話,那麼企業年金,每個月你最多可以交400元,然後企業再相應的給你配。第二點就是在領取方式上做了一些增補。保留了之前的,但是同時增加了新的。之前是退休之後就可以領,此外出國或去外國定居了,那麼你也可以提前把它領走。有些人換了工作,你離開了這個企業,有一些情況也是可以把企業年金領出來的。這次真補了一條,如果說有人被認定為喪失了勞動能力,就可以提前把企業年金領出來,不論是看病還是買商業養老保險都可以提前取出來。第三個要說的就是一些權益的問題。就是說,如果你中途離職沒有退休,提前從公司出來了,哪一部分的企業年金是可以提前取出來的。

“第二養老保險”在改革,很多企業在改變,未來要大力推行?


這個問題之前並沒有明確,但是現在這一版頒佈之後就明確了。個人交的那一部分都可以提出來。這一部分的權益是關於個人的,但是企業交的那部分怎麼說呢?就要分為兩條。第一就是,企業開始就要明確,公司交的那一部分就是歸於個人所有。那麼你隨時離職,隨時都可以把公司給你交的那一部分企業年金拿走。第二就是可以逐次給個人,最高年限不超過八年。如果你在這個公司做了超過八年,那麼企業交的所有企業年金你都可以提走,但是如果你沒有在公司做超過八年,比如,公司可以規定,你工作兩年可以提取。企業為你交的企業年金的百分之多少。每個企業都可以自己去設定這個比例。

“第二養老保險”在改革,很多企業在改變,未來要大力推行?


總體來看如果你在一個有企業年金的公司,長期工作的話,即使你中途離職也可以把大部分的企業年金取出來,這個就比較人性化了。我們估計,出了這個辦法之後,會有很多企業會繼續大力推行企業年金,畢竟這相當於第二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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