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地區差異,職工養老金7月1日起實施中央調劑

昨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通知》,我國將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緩解地區差異,職工養老金7月1日起實施中央調劑

職工養老金中央調劑

具體來說,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制度後,把養老保險基金中一定比例上解,根據地方參保人數撥付,實現了基金在全國範圍內的調盈補缺,緩解人口老齡化嚴重省份的基金收支壓力,並在這一過程中提高財政補助資金的利用效率。

緩解地區差異,職工養老金7月1日起實施中央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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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通知》明確,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不過,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餘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區、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緩解地區差異,職工養老金7月1日起實施中央調劑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二、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三、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四、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通知》強調,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全局。

2020年要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好基礎。他同時指出,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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