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養老金“調”富濟貧不會降低退休職工待遇

近日,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中央調劑怎麼調,各省按什麼標準上交資金,又會獲得多少撥付?會不會增加企業和職工負擔,會不會降低職工退休待遇水平?被調劑的經濟發達地區會不會有意見?6月13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社部副部長遊鈞進行了解讀。

(1)有的地區已經養不起退休職工了,必須中央統籌

基本養老保險是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近年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對城鄉各類人員的全面覆蓋,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待遇水平穩步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3.53億人,其在職參保人數2.58億人、離退休人員9454萬人;2017年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餘4.1萬億元,可支付17.4個月。從收支總體情況來看,運行較為平穩,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並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就業形勢的多樣化,特別是流動性加強,勞動力由中西部向東部流動,地區間養老保險撫養比的差距在擴大。據遊鈞介紹,去年全國企業職工總撫養比是2.73:1,也就是2.73個在職人員撫養一個退休人員。由於各地區的人口結構、經濟結構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最高的廣東超過了8:1,最低的黑龍江不到1.3:1,在職人員已經養不起離退休人員了。

“特別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歷史包袱比較重,勞動力流出比較多,養老基金的壓力較大,而東部沿海省份,過去歷史負擔比較輕,勞動力流入又較多,所以養老基金結餘也較多。”遊鈞分析說,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餘資金有4.14萬億,但是近三分之二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全國累計結餘可以支付17.4個月,有些省可以支付到40個、50個月,並且每年當期都有上百億元的結餘,廣東去年的結餘超過1000億元,而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個別省的累計結餘也用完了。

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自身難以解決,所以必須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內對基金進行調劑。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保法有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也明確要求要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不過,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各地的繳費基數、費率標準、待遇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還難以一步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

“因此較穩妥的辦法,是從較低比例來起步,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來緩解省際之間、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遊鈞表示,在此基礎上,人社部將制定出全國統籌的時間表、路線圖,不斷地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紮實地推進各項工作,儘快地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

(2)總量不變,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不會降低職工待遇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建立一箇中央調劑基金為載體來實現。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額度,上解比例由3%起步,逐步提高。

換句話說,是各省從原本徵繳的資金中劃出一部分上解給基金,養老金徵繳的總量不變,企業和個人不需要為此多繳費。

同時,中央調劑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一分不留。各地在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餘資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區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根據這個辦法,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參保職工和就業人數多的省份上解的資金就較多,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也多。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就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保險負擔較輕的省份和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省份進行調劑,達到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的目的,也達到了東部發達地區來支持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

“制度是在不增加社會整體負擔和不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通過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進行適度調劑。”遊鈞稱之為“前臺不變,後臺調整”,不會因此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

同時,人社部還做了初步測算,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撫養比情況相似的省份,貢獻或者受益的金額是大體相當的。“這樣的制度設計較好地體現了公平原則,應該說也是穩妥的,各地都是接受的。”遊鈞說。

(3)各省不能等靠要,要繼續擴面增繳,確保安全

中央調劑制度建立後,有的省份是“貢獻省”,有的是“受益省”。會不會出現受益省“等靠要”,就等著中央調節,導致貢獻省不滿的情況?

對此,遊鈞表示政策制定時的總體思路就是既不對貢獻省“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產生依賴思想。

“如果各個地方都想著少繳多得,肯定加大運行風險,與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馳,所以國務院《通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具體的激勵約束機制。”

遊鈞解釋說,一方面上解的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各地實際徵收的基金多少並不掛鉤,所以各地經過努力擴面徵繳,多徵繳的資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體現了對地方擴面徵繳工作的鼓勵。

另一方面,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中央政府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金之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確保順利實施。

因此,各地還需強化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強化基金預算嚴肅性和硬約束,嚴格規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

下一步,人社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出臺細則,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養老保險擴面徵繳、確保基本養老金髮放、嚴格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落實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工作業績好的省級政府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級政府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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