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辱罵我,我打了她一個耳光,醫院鑑定軟組織挫傷,對方賴著醫院不出來,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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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一句老話——衝動是魔鬼!

不管是否事出有因,別人對你進行辱罵這種行為無疑是錯誤的,屬於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如果辱罵行為發在人員較多的公共場所,那麼這種行為則涉嫌違法,屬於公然侮辱他人。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從實踐來看雙方在糾紛過程中的過激言辭能夠被認定為公然侮辱他人的概率還是相對較低的。因此,對方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只能受到道德層面的批評。

通常情況下,一個人在受到別人的辱罵後是不可能保持良好心態的,因此而動怒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只是一種正常的反應。不過在法律上,這種因為受到辱罵而刻意打人耳光的行為同樣涉嫌違法,屬於毆打他人。

根據你的描述,對方因為被你打了耳光而導致軟組織挫傷,對照現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來看,對方的傷情最多隻能構成輕微傷。

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如果對方屬於殘疾人、孕婦或者是超過六十週歲的老人,那麼你將面臨的處罰還會加重,會被警方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當然,由於你與對方之間的矛盾是因為糾紛引發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警方可以對你毆打他人的行為進行調解處理,如果你能夠積極賠償對方的損失取得對方的諒解,警方將不再對你的行為予以處罰。

介於目前對方還“賴”在醫院,這也就意味著調解的基礎尚不存在。對方有可能是真“賴”也有可能是的確需要進一步治療,所以這一點需要警方來進行核實。說實話,其實“賴”在醫院對於雙方都是不利的,完全是在把錢白白送給醫院。你可以向警方表達想要調解的意願,由警方來做對方的思想工作,動員其在治療到位的前提下儘快出院進行處理。

話說回來,就算你不求警方,警方也不會允許對方長時間賴在醫院。因為,你的行為只是治安違法,而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間剔除給對方做傷情鑑定的時間外最多隻有60日,時間屆滿之前警方必須進行處理。

如果對方長期賴在醫院,那麼警方就只能對你拘留處罰,而對方在此之前花費的醫藥費相比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在你被處罰的前提下,對方需要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才能獲得賠償,期間更需要花費的不少的時間、精力與金錢。所有,對方為了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肯定是不會選擇走這條路的,多半還是會選擇出院然後通過警方進行調解。

在調解的過程中,如果對方的要價尚在合理範圍內,我建議你還是破財消災,畢竟拘留會給自己的人生留下汙點。如果對方的要價實在太高,那咱還是寧可拘留吧。因為對方的傷勢只是輕微傷,即便到了法院也不可能判賠太多!



通城丹妹




西門觀點:別聽個別所謂律師的瞎咧咧,罵人不違法,頂多屬於道德責任,而打人特別是致傷,就涉嫌違法,輕微傷拘留,輕傷可能判刑,重傷甚至死亡就不用說了,而且都要賠償經濟損失。

一般情況下,一個巴掌拍不響,對方一般不會無緣無故辱罵你,而且,即使辱罵你,你可以罵他(她),但最好不要衝動之下打他(她),如果,沒有打傷還不要緊,一旦將對方打傷,即便是輕微傷,人家報警,就可能會被拘留罰款還要賠償。得不償失。

題主說,對方賴著不出院怎麼辦?賴著不出院,可能是氣還沒有消,也可能是你沒有好好道歉,或者賠償不到位。

如果對方要價不是很高太離譜,建議你忍下這口氣,道個歉,賠償完事,衝動畢竟要付出代價,權當交個學費,因為,如果對方是無賴,你和他(她)耗不起。

而且,你如果確實把人家打致輕傷,可能要負法律責任,即便是輕微傷,也會被拘留,如果鑑定為輕傷,可能會坐牢還要賠償,但如果對方消氣了,不起訴,就不會受法律懲罰,民不告,官不究。



當然,如果對方要價太高太離譜,那就等著他(她)去告你,估計法院也不會滿足他(她)的無理要求。

當然,你想聽個別律師的話,即便坐牢也要和對方鬥下去,住就讓他住吧,想住多久住多久,讓他(她)去告你,這也是你的權利,不過,這樣可能會激怒對方,真的和你耗上了,即便最終賠不了多少,官司也會把你搞得精疲力盡,弄不好還會被拘留,甚至會坐牢。

畢竟罵人不犯法,打人是違法的。何去何從,自己拿主意吧!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題主衝動了點,千萬不能隨便動手打人。對方賴在醫院不怕,不再墊付費用,等著和對方打官司就行了。


俗話說衝動是魔鬼,對方辱罵題主,聽起來是很難受。本來是對方的責任,題主可以追究對方的責任。但題主一巴掌下去,這性質就變了。對方軟組織挫傷,應該是輕微傷,題主妥妥地要被拘留。一些特別的案例中,一巴掌下去,對方耳膜穿孔,打人者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方賴在醫院不出來怎麼辦呢?涼拌唄。題主不用管那麼多,不再繼續墊付醫療費了。對方愛呆多久就是多久吧,反正醫院每天都有清單的。

像許多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一樣,這時候題主等著打官司就行了。反正軟組織挫傷該住多久,需要多少錢都是有醫療規範的。打官司的時候讓對方拿醫療費清單,法院自然會判決的,不用怕。


律師獨角獸



對方辱罵我,我打了他一個耳光,醫院鑑定軟組織損傷,對方賴著不出院,該怎麼辦呢?

首先誠心誠意的向被打者賠禮道歉,並告知他好好在醫院養傷。如果沒有切實證據證明他是在無傷大養的情況下,不要催促他出院,而是和他談條件,條件談好了,他自然就會出院了。

如果你不談賠償,老催著他出院,也許會讓他起了逆反心理,與你做起對來,這兒疼那兒庠的,就是不出院。多住一天,你就得出床費,護理費、診療費、營養費、陪護費、誤工費等一大堆費用,不把你耗幹才怪呢。

我有一個拐彎親戚,也是在工地幹活,被人罵後打了人家一拳,將鼻子打出了血。人家索要一萬塊錢,他認為是訛他呢,就是不出。最後人家做了鑑定為輕傷,把他扔進了看守所。

那裡的滋味真難受,待了沒有幾天,馬上傳出話來談賠償。家裡人通過各種關係去與對方做工作,人家的要碼越來越高,最後花了三萬多塊錢才被放了出來。一萬塊錢嫌多,住進去二十多天,又多花了二萬多元就是多也不多了。

衝動是魔鬼,遇事冷靜處理,避免肢體衝突才是最好的處事方法。


民諺民俗民間故事


說兩件真實的事情,可能會讓你有些啟發。

幾年前,我一個同事把車開到路邊,自己在車裡睡覺,一個老太太騎自行車撞到了汽車, 我同事下車查看,老太太一點事都沒有。

老太太當時還挺好,說沒事,讓我同事留個電話號碼就可以了。

我同事回來後和我說,真是不幸中的大幸,因為車子只有交強險,萬一遇到訛人的就慘了。

結果,害怕什麼來什麼,第二天,同事就接到了電話,老太太說自己怎麼怎麼不舒服,讓同事帶她去看,接下來的日子,幾乎每天都有電話打來,理由也是五花八門,總是以身體不舒服為由讓同事幹一些奇葩的事,比如買早點,洗衣服,最後同事終於扛不住了,直接攤牌,花了兩萬解決了事情。
第二件是我自己的事,那時候,我在做水果生意,臨近過年,十分的忙,還要自己騎著三輪電瓶車送貨。

在一個路口,我送完貨,老遠看見一個老頭騎著電瓶車嚷嚷著衝了過來,他的車沒剎車,直接撞到了我的電瓶車上,我的是鋼鐵結構,他的電瓶車當場散了。

因為我覺得不是我的責任,我就沒搭理他,直接走了,沒走多遠,他騎著破電瓶車追了上來,大街上把我逼停,說我撞了他,讓我賠錢,把交警都嚷嚷來了。

交警把我和他的車拖走了,讓我帶他去看,我和他講道理,他就說這裡痛,那裡痛,總之哪都不舒服。

沒辦法,我把他帶到當地一家中醫院做檢查,檢查結果當然是沒問題,但他就是不走,還獅子大開口,要我賠一大筆錢。

我當時沒說什麼,直接找到當護士長的舅媽,給他吊水,就吊最便宜的葡萄糖,整整吊了一下午,到了晚上,他吃不消了,商量著讓我給他修電瓶車就可以了。

後來去交警隊領車,兩輛車,拖車費收了我四百,我交了錢,也給老頭修了車,後來在當地媒體論壇發了帖子,曝光交警亂收費的事。

幾天後,交警聯繫到了我,退了我兩百。
遇到這類無賴,你不要怕,也不要慫,其實沒多大事,扛住,一切都好說,你越怕,對方越吃定你!


KING凱軍


首先,打人肯定是不對的,你當時出了口惡氣,事後呢,面臨賠償。

既然對方被鑑定為軟組織挫傷,肯定會有相應的損失,你作為侵權人得賠償,他住院是他的事,從你這方考慮,你不墊付醫療費不就得了,他願意住多少天就住多少天。

至於出院後怎麼賠償,那是法律上的事,根據他提交的證據材料,經過法庭的質證自然會有判決,如果存在掛床現象,自然不會支持。

但你想一分錢不賠,不可能。都是成年人了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光當時解氣了,事後後悔不,賠錢的時候心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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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夫人


能怎麼辦呢?忍著唄!要不你再打她一頓,把她硬組織也挫傷?

對方的做法很明顯,就是耍無賴,就是想硌應你。這種現象其實比較多的發生在車輛事故當中,很多受了點小傷的,以各種理由不出院,小病大養,你明知對方就是耍無賴,可你就是拿他沒辦法,天天就像蒼蠅一樣粘著你,讓你食無味心不安。

沒辦法,遇到這樣的人,你就不能來硬的了,好漢不吃眼前虧,如果你硬是要出口氣,硬是要講理,那麼不好意思,對方可能會更加無賴,會更加難纏。對方現在就是在和你置氣,你不是厲害嘛,不是打人嘛,那好,我受傷了住院了,其它的責任都是你的,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等,還有各種費都在等著你。

你現在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服軟,你可以在心裡恨死他,在心裡可勁的罵,但在臉上一定要保持足夠的誠意,起碼要裝的看上去很誠意的道歉,多說些好話軟話,儘快的把這件事結了她,讓她簽了字之後你再板起臉來也不遲。這種情況下,還是收起你那自尊自愛比較好,服軟是你的首選,趕緊把事兒處理完是正道。

現在這種情況,你怎麼說明對方是賴著不出院呢?你怎麼去左右醫生的診斷和決定呢?醫院不會支持你,同樣法律也不會支持你,遇到無賴你耍無賴倒黴的還是你,因為畢竟是你動手在前。


元芳有看法


我遇到過,告訴你我的經驗。我表叔(岳父的表弟)開拖拉機在一環島轉彎,事故發生後交警給出的是,轉彎時拖拉機的尾部碰到一個騎自行車的老人,醫院給出的就是左胳膊軟組織挫傷,建議掛水去痛出院。那家人要求賠償,我就過去談判了,一家去了十幾口人在病房裡,七嘴八舌的要求賠償。我說這樣吧醫院所有的費用我們出(因為我們是外地人,一個省兩個市的),另外給你一千塊錢營養費。他的家人給我算了筆贓:一,受傷的醫藥費。二,營養費也就是出院不能幹農活,需要休養。三,因為受傷不能幹農活,需要僱人幹活,僱傭人需要費用,還包括種地也需要僱人,四,受傷期間家人還需要照顧他,僱人照顧費用,五,精神上他被撞到了,會受到刺激,一旦發病還需要醫療費。那人的侄兒說這縣的公檢法我都有同學。最後我只說一句:讓交警來處理,我只給一千,後來交警給我打電話我也只說好好治病,病治療好了再談。這家人最後也就出院了,一千我也沒給,只接了醫藥費。


紅塵尋歸宿1


我的一個朋友的同學,經常吃飯在一起,今年已經不在了,當然他的事情非常難過,說的是他去年的事情,去買菜,和旁邊的吵吵起來了,結果打了起來,他一拳下去把對方打傷了,這下好了偏偏他自己沒受傷,人家驗傷,糾纏他不放,最後派出所都看不慣了,對那家人說也只有你家能這樣了,賠了15萬,一句話的事弄到這個地步,最後賠過還不能拉到,這家人不追究,好像你傷人法律還要找你,但是不幸他今年遇到了意外,當然跟這個打架沒有一點關係,有時候不能輕易動手,如果你沒有工作可以跑路,那你隨便,你就一走了之讓他自己花錢住院去,否則還是要不要衝動,他罵人法律最多判他道歉,但是打人就不一樣了,可輕可重,打傷了你進去也不是不可能


面朝大海1544018


來,曾經作為警察的我告訴你,你說的也不完全是事實,一個耳光,絕對不會構成軟組織挫傷,除非法醫是對方的人想故意弄你。我已經辦了不知道多少耳光案,基本上都是未構成輕微傷,除非是手勁兒大一巴掌拍出鼻血來!再說了,是否構成輕微傷是由公安法醫鑑定部門出具的結果,醫院不搞個軟組織戳傷怎麼賺錢,你怕毛。

第二,這種情況千萬別私了,私了就是開口子,對方獅子大開口,你受不了。最好的辦法,就是找警察處理,直接告訴警察,我願意接受處罰。坐幾天拘留所(如果事實真的跟你說的一樣,連拘留都達不到,最多就是個故意毆打他人,按情節輕微處理,警告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然後耍老賴,告訴他,有本事你去起訴我。就算他真的起訴你了,法院判定你最多賠付醫療費,一定額度的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也遠遠比他獅子開口要的少很多很多。

第三,自己提出一個能承受的賠償範圍,主動示弱,請求取得對方諒解,雙方和解。

無外乎這兩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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